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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什么是:应收账款、债权、应收账款债权?

2023-07-15 12:31:52 互联网 未知 债券

一文看懂什么是:应收账款、债权、应收账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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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118条规定,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 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这里的核心在于, 债权的发生原因有四种。即债权可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及法定之债。

据此, 债权并不等同于应收账款。仅债权之中以金钱作为给付内容的合同之债可被认定为应收账款债权, 多指已经满足付款条件的现有应收账款产生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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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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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在目前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体系之下, 仅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对应收账款进行了直接定义, 即应收账款系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 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

根据业务特征和需求不同, 目前各类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应收账款的定义各有侧重, 我们在下方表格中进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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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特性

综合上述定义, 在各类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均将应收账款定义为以金钱给付为主要内容的付款请求权, 即具备相应的债权属性。

《登记办法》作为首次对应收账款进行直接定义的部门规章, 将之前各类规范性文件中应收账款的权利主体从企业扩大至权利人, 并进一步明确系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 并在典型类型列举中明确将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作为应收账款的一种, 即将此类对应不特定义务对象的付款请求权亦作为应收账款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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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应收账款

根据《登记办法》, 如下图所示, 以时间维度为划分依据, 我们可将应收账款划分为现有应收账款及未来应收账款:

结合《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定义[1], 未来应收账款是指合同项下卖方义务未履行完毕的预期应收账款。相应地, 通常认为现有应收账款是指在权利处分时点, 存在已订立且生效的基础合同, 并且该等基础合同项下付款履行先决条件已完全满足的应收账款(如买卖合同已订立并生效, 但买方付款依赖于买方指示交货、卖方进行货物交付及验收, 且买方的交货指示、卖方的货物交付及验收均已完成)。

相应地, 未来应收账款以基础合同是否存在分为在权利处分时点有基础合同的未来应收账款, 与暂无基础合同的未来应收账款:

有基础合同的未来应收账款是指在权利处分时点, 存在已订立且生效的基础合同, 但该等基础合同项下要求义务人履行付款义务的先决条件尚未满足(如买卖合同已订立并生效, 但买方付款依赖于买方指示交货、卖方进行货物交付及验收, 但买方交货指示、卖方货物交付及验收尚未完成); 无基础合同的未来应收账款是指在权利处分时点, 尚未存在基础合同, 但基于一定的交易习惯或惯例于将来可能成立之预期付款请求权。由于基础合同未成立, 也不存在任何对特定义务人的现有金钱债权(如高速公路收费权、公园门票收入等)。

特别地, 针对未来应收账款项下无基础合同而基于交易习惯于将来可能成立之付款请求权, 在金融资管业务实践中, 与收益权等概念存在一定程度的混用。

欲了解这种语境下的收益权, 需要先探讨收费权的这一常见交易术语。现有法律法规并无针对收费权的明确定义, 因其属于交易术语, 但并非法律概念。

针对收费权, 在交易上其系基于特许经营权而产生的有权收取费用的权利。

针对收益权, 目前一般理解其系以特定资产(根据收益权类别的不同, 相应资产可分为债权、股权、投资份额及收费权)为基础, 在特定资产产生现金流收益的前提下, 要求收到现金流收益的相关方转付前述现有的或将来的现金流收益的权利。

结合《登记办法》中针对应收账款的定义, 应收账款中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属于收益权中以收费权为基础而产生的收益权的范畴, 我们可以为理解方便, 将其定义为收费收益权。从时间维度上, 鉴于在权利处分时点, 收费收益权所对应的债权人义务大多尚未履行完毕、甚至尚不存在有效订立的基础合同, 因此相应应属未来应收账款。

即收益权中的收费收益权作为未来应收账款中的一种, 可被纳入应收账款的范畴, 但包括债权收益权、股权收益权和投资收益权在内的其他收益权类别可能无法被纳入应收账款范畴, 且基于其作为针对已取得的现金流收益的给付请求权, 与可独立产生现金流的应收账款债权存在差异。对此我们将于下文第六部分可证券化的应收账款中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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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应收账款

保理应收账款作为保理业务开展的基础, 对于正确识别保理债权资产属性、理解交易要点至关重要。

但实践中保理应收账款与应收账款混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 我们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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