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这5种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不需要还
《民法典》中明确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规则,实际上是过去司法实践中对有效做法的总结。
以前我们的法律注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假如说你老公对外欠下巨额债务,如果债权人找不到男方,就会找你还钱。
即便你说你不知道有这笔债务,只要男方没有明确约定该债务是他的个人债务,法律一般不会保护你。
这就导致很多配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负债”,甚至是上千万元的巨额债务。
但是《民法典》新增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就是说,现在夫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又不能证明另一方同意有这笔债务的,就属于借债方的个人债务。
《民法典》确定的“夫妻共债共签”规则,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和没有借债一方的利益之间取得了平衡,规避了离婚时无辜一方可能存在的“巨额债务”风险。
三、婚姻中如何规避对方恶意举债的风险?(一)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其妙出现的债务,不要补签字、不要替他还。因为你签字或者还钱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追认,是会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你丈夫的债主知道并且有证据证明你替老公还债,债主不光会起诉你丈夫,还会同时起诉你,甚至申请法院冻结你的账户。
(二)签署婚内财产协议。
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一般要写明,夫妻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最重要的是约定一方所负债务由其自己承担。
一项债务,一般来说先看其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涉及到举证的问题。
如果这笔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只有对方的签字,一般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则跟你没有关系,债权人只能找对方还钱。
如果根据签字、共同还债的情况认定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算你们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债权人依然有权找你还债。
但是在你还债之后,可以向男方追偿,这样他就不可能脱开关系,对你而言能够将损失减小到最低,因为这样他就没有办法恶意欠债,让你也背负巨额债务。
由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专业性比较强,起草婚内财产协议也需要大量的法律专业知识,为了维护自己的最大利益,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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