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丨笃定初心,再接“债”厉 信托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收入
笃定初心,再接“债”厉
——中国证券业协会固定收益工作发展回顾
中国证券业协会固定收益部
*该文出自《中国证券》2023年第8期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30周年”专刊系列文章之十一
2023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迎来了30周岁生日。30年来,协会始终秉持“自律 服务 传导”的理念,促进证券行业健康发展。2013年5月,协会设立固定收益专业委员会,建立固定收益业务的自律监管组织架构,为规范行业生态和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的议事平台。2017年5月5日,协会党委2017年第7次会议决定新设固定收益部,负责组织制定、评估、修订固定收益业务相关自律规则;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组织研究固定收益领域面临的重大前沿问题;推动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交流和研讨。
一、制定自律规则,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一)协同完善监管
2015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力推债券市场监管转型。为确保其顺利实施,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制定发布了一系列配套规则。其中,协会于2015年4月23日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在总结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门作出规定,全面落实非公开发行制度;2015年6月5日发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17年3月17日发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明确规定了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公司债券违约风险处置过程中应当报备与报告的相关事项,要求其在发生债券违约风险事件时,按规定向协会、相关交易场所、相关证监局履行报备与报告义务。
协会分别在2018年和2023年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进行修订。一方面坚持从严监管,对于发行人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禁止发行债券时限延长,并增加纳入负面清单的违规情况;另一方面强化对债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防止“脱实向虚”,引导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尤其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领域;此外,进一步明确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存在负面清单相关条款规定情形的,视同发行人属于负面清单范畴。
(二)承销“质”与“量”两手抓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证券自律组织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明确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具体规定。协会于2015年10月16日发布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并配套《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明确承销机构项目承接、发行申请、推介、定价、配售和信息披露等承销业务活动的具体规定,规范了债券承销、受托管理机构执业行为。
随着公司债券发行审核程序逐步简化,交易所债券市场迅速壮大,审核理念和市场规模的实质性变化也要求承销机构必须全面提升执业能力,强化风控合规,切实履行好“看门人”义务。经过多轮征求行业意见,协会于2023年10月18日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引导证券公司珍视声誉,坚持“质”与“量”两手抓,构建起“以制度和人员为保障,以业务能力为驱动,以合规展业能力为支撑,以项目风险控制实效为约束,以服务国家战略能力为激励”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体系。
(三)规范竞争生态
协会自2017年10月起持续收集整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收费情况,每季度形成相关收费情况的报告上报中国证监会债券部。2018年,向全行业发布了《关于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收费情况的通报》,并向6家存在较多低收费项目的证券公司发送了《关于公司债券承销收费事项的关注函》。2023年,就部分证券公司低投标报价行为召开电话会议,研讨相关整改措施安排。2023年4月7日,协会发布《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明确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防范公司债券承销低价恶性竞争问题。
(四)探索交易内控与信用衍生工具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各类市场机构参与债券交易日趋活跃,在提升市场流动性、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部分机构债券投资交易内控薄弱,以各种形式直接或变相放大杠杆博取高收益,甚至规避内控机制和资本占用等监管要求。根据一行三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8年12月25日联合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债券交易的组织管理、业务管控、交易行为和监管分工作出安排,明确监管底线。
2018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同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基础上,制定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通过市场化衍生金融工具,增进民营企业信用,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
二、落实监测监控,规范执业行为
(一)推动债券市场监管统一
2016年初,协会收到中国证监会债券部《关于商请就“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推进互联互通和统一监管”课题提供相关材料的函》。根据课题要求,协会组织固定收益专业委员会及报价系统相关部门起草完成了《关于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推进互联互通和统一监管的研究报告》,深入分析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和成效、存在的问题、西方国际债券市场发展经验,并就促进中国债券市场发展提出建议。
2016年中,监管部门建议协会要为实现跨市场债券标准的最终统一做好基础性工作,实现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标准的统一,协会充分发挥固定收益专业委员会的行业平台作用,改变以往主要由证券公司专家参与的人员组成架构,扩充吸纳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各方面参与主体,使之成为一个能够全面代表市场各方,以实现交易所债券市场标准统一作为近期目标,以实现我国债券市场的协同发展和统一监管作为长期目标的功能平台。
2017年初,协会固定收益专业委员会对交易所债券市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标准的异同进行初步梳理,并形成《关于交易所债券市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标准的对比研究》和《两市场发行准入与信息披露差异对比研究——存续期信息披露部分》研究报告。
(二)监测公司债券承销风险
2017年10月,协会向证券公司发送了《关于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报备事项的通知》,要求各承销机构自2017年10月16日开始,将其主承销发行的公司债券项目于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相关承销业务材料,包括公司债券项目的投标文件、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与募集说明书,协会对上述报备文件开展持续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建立了证券公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材料的自律报备机制,及时、全面地掌握行业整体的展业情况,引导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合理收费,规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公平竞争。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面,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备案。协会根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以事后备案为原则、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备案完成后日常报告为辅助,建立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监测债券交易风险
协会自2018年10月起持续开展对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券投资交易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已形成29期《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场外债券交易情况监测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协会持续开展数据报送保障工作,组织中证报价在监测平台中发布通知适当放宽报送时限,减缓机构报送压力,全力解答报送机构在疫情期间的报送问题,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工作电话转接个人手机等方式,保持报送机构与协会的沟通渠道畅通。同时,协会还协调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外汇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债券基本信息数据共享系统接口,完善数据共享机制。
(四)监测信用衍生品风险
协会积极开发信用保护合约备案信息系统。2023年,协会建立信用保护合约备案管理、监测监控、分析报告工作机制,形成《信用保护合约业务自律管理工作规范》,持续开展信用保护合约主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备案工作,累计备案信用保护合约主协议及补充协议86单。2023年,协会累计备案信用保护合约主协议及补充协议48单,并将备案数据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共享。此外,协会还研究分析了2023年备案情况,形成《2023年信用保护合约主协议备案及交易监测情况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三、发布业务评价,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9月24日,协会公布2023年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参与评价的96家证券公司中,获得A类评价的有27家,获得B类评价的有50家,获得C类评价的有19家。目前,协会已启动《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对严格管控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公司进行激励,不再对公司债券承销总规模进行评价,并根据监管部门和行业建议,调整相关指标权重,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能力型的发展转变,同时推动形成市场激励约束有效、行业竞争良性有序的发展生态。
四、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绿色金融
(一)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专项统计
2017年,为激励行业更好地服务于绿色金融和创新驱动战略,协会按季发布证券公司绿色公益榜及双创债承销排行榜,作为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专项评价加分项,纳入中国证监会分类结果评价体系。2018年起,协会在此前证券公司绿色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统计排名工作的基础上,增加“证券公司地方政府债券承销情况”的统计排名,就三类债券的六个指标持续进行季度与年度统计,鼓励证券公司通过债券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履行社会责任。
(二)加入绿色金融相关组织
2018年9月和11月,协会作为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会员,参加了2018年亚金协东京金融高峰论坛和绿色金融合作国际论坛,推动绿色金融区域合作与发展;11月,参加了亚洲证券论坛(ASF)2018年会,同与会成员共同签署《亚洲证券论坛(ASF)巴厘岛年会关于推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宣言》;成为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常任成员单位。
(三)推进绿色证券相关工作
协会在健全绿色证券体系、增强绿色证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方面持续发力。一是编写《证券行业发展绿色金融蓝皮书》,梳理绿色金融产生背景、政策情况与证券行业实践等情况;二是组织绿色证券委员会“绿色债券激励和改革措施研究”等专题研究工作,形成《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报告》;三是发挥绿色证券委员会智库作用,为《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提供相关素材,为《绿色金融:亚洲及国际实践(2023)》提供绿色债券、基金政策和数据以及绿色金融实践案例等材料;四是为证券经营机构绿色债券业务培训班提供课程内容,促进行业绿色债券业务交流。
图:2018年11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委员会雄安新区专题会议五、开展发展研究,总结探索创新
协会高度重视固定收益业务发展的课题研究,2014年组织证券资信评级专业委员会研究债券市场信用风险防控情况,形成《债券市场信用风险防控研究》;2015年组织固定收益专业委员会相关专家完成了《发展外汇业务,助力人民币国际化》等五篇FICC系列专题研究文章;2017年组织固定收益专业委员会发布《拓宽绿企融资渠道 大力发展绿色公司债券》《优化地方政府融资机制 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债券发展》等七篇研究报告;2018年形成《关于证券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风险的调研报告》;2023年组织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主要方面异同对比分析》,研究“包商事件”后回购市场波动情况及结构化发行债券的相关问题、形成《关于结构化发债与债券回购市场波动的研究》;2023年完成《证券公司固定收益做市类业务调研提纲》《证券公司固定收益类衍生品业务调研提纲》;2023年形成《关于〈债务融资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与相关行为风险〉的研究报告》。
如今,中国债券市场规模已居全球第二位,“一带一路”持续推进,脱贫攻坚仍需巩固,科技创新不断探索,市场开放必须深化,绿色可持续仍待扶持,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任重道远。未来,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继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持之以恒推进中国债券市场改革发展,携手走上高质量发展的康庄大道。
撰写人员:王晓国,中国证券业协会固定收益部主任;王睿,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固定收益部。
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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