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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是不是“永远”不用还? 信托赎回是什么意思呀怎么办理啊

2023-07-27 23:24:06 互联网 未知 债券

永续债:是不是“永远”不用还?

“永续债”是个很有意思的构词:“债”的概念,是指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并在到期偿还本金的有价证券,承诺约定条件归还是债务区别于权益的独特之处;而“永续”,则意味着没有明确到日期,债券持有人不能像普通债券一样要求发行人偿还本金。

在历史长河中,我们很难相信某种事物能够永恒,挂着永恒之名的“永续债”,是不是真的“永远”不用还?从中资境外永续债这个细分市场,我们来一窥这类“债券中的股票”。

境外永续债:市场与特殊性

2013年,“13武汉地铁可续期债”开中国永续债市场之先河。与此同时,中资企业也逐步走向境外市场,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和法兰克福等国际金融中心发行永续债,永续债逐渐成为了重要的信用债品种和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根据彭博的统计,风险涉及国家为中国、到期类型为永续债的非境内交易债券累计170只,现存续债券115只,未偿还金额达787亿美元。发行币种以美元为主,也包括欧元和新加坡币。从发行人所属行业来看,以银行和房地产为主,存续规模占比分别为46%和16%。从过去几年的发行量来看,2017年中资企业境外永续债达到高峰。2018年受到市场利率上行、监管对境外发债的政策趋严的影响发行量骤降,在2023到2023年有所反弹。

资料来源:彭博,2023年数据截止日期为10月22日

永续债是混合资本工具,兼具债权和股权两种属性。它和普通债券的不同之处,在于发行条款的特殊性,体现在赎回、利息支付、损失吸收和偿付次序四个方面。

1.可赎回条款:永续债一般包括可赎回条款,在债券发行一定期限后,发行人可以在特定的一段时间或特定的某些日期拥有赎回权。永续债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或可变利率,前者是指存续期内利率保持不变的永续债,后者是指在可赎回日重置利率的永续债。一般企业永续债的利率重置多含跳升条款,重置利率包括了同期限美债基准利率、初始利差和上浮利差(也可以上期利率为基准上浮),即意味着若发行人在可赎回日选择不赎回债券,则需要按照重置利率向投资者支付新的票面利率。银行永续债则不包含利率跳升条款,其重置利率一般为同期限美债基准和重置利差两部分。

2.利息支付条款:永续债具有确定的票面利息安排,但发行人具有递延或取消支付的权利。一般企业永续债的递延支付通常会累积,即意味着当期递延的利息需要在下期累计支付,部分发行人还会设置递延支付的惩罚性条款;而银行永续债的递延支付一般为非累积,从而增强了永续债的股性。

3. 损失吸收条款:损失吸收条款为银行永续债的特有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通常为发行人的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某一水平以下或监管认定的无法生存条件),发行人将在无需征得债券投资人同意的情况下,按照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减记或转股以补充资本充足率。(注:AT1或优先股是我们常听到的另一个概念。银行永续债和AT1均无有效到期日,且均适用于补充银行其他一级资本,但在损失吸收条款上有所不同,AT1一般为强制转股,银行永续债多为减记条款。中资银行于2014年开始在境外发行AT1,期初均为转股条款,在2023年之后开始发行减记型的永续债,条款逐步向欧资银行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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