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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债券分类 比较稳定的债券基金有哪些种类呢

2023-08-15 12:13:20 互联网 未知 债券

中国债券分类

1.债券分类方式1.1 按风险特征分类

债券可分为利率债(国债、政金债、地方债、央行票据)、准利率债(铁道债、汇金债)以及信用债(金融债:保险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债、 证券公司债、 其它金融机构债;企业债:集合企业债、一般企业债;公司债:一般公司债、 私募债;中期票据 :一般中期票据 ; 短期融资券 :一般短期融资券 、 超短期融资债券 ;定向工具 ; 国际机构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资产支持证券:银保监会主管ABS 、交易商协会ABN、证监会主管ABS;可转债;可交换债;项目收益票据);其他(同业存单)

1.2 按主管机构分类

债券可分为证监会主管(公司债、私募债、企业ABS、转债等)、人民银行主管(政金债、商业银行债、同业存单、银行资本债、保险次级债、信贷ABS 等)、交易商协会主管(超短融、短融、中票、PPN、ABN 等)、发改委主管(企业债、铁道债)以及财政部主管(国债、地方债);

1.3 按照交易市场分类

债券可分为银行间债券(国债、地方债、政金债、铁道债、企业债等)、交易所债券(公司债、私募债、可转债、企业ABS 等)以及柜台市场。其中企业债属于跨市场交易债券。

1.4 按照债券属性分类

债券可分为普通债、永续债、次级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

资料来源:龙红亮《债券投资实战》-2018 年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华泰研究2. 债券现状2.1 债券余额现状

截止到2023年1月29日,从债券余额来看,排名前列的债券是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国债、同业存单、公司债和中期票据。国债是烫平经济波动的基石,地方政府债是地方基建资金的主要来源。

2.2 债券结构变化

从债市结构变化看,棚改以来地方政府债快速增长,2014年的1.16万亿增长到2023年1月的35.3万亿,并且在2017年超越国债成为债市第一。受到地方债务违约的影响,2023年增长趋势有所放缓。

3. 债券词条定义3.1 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3.2 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是指具备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3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3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3.4 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3.5 中小企业集合企业债

中小企业集合企业债是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确定债券发行额度,采用集合债券的形式,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而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

3.6 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7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3.8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债”)是一种新型可转债,全称为“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特征就是把原来的可转债中所包含的债券部分和认股权证部分分离开来,分别上市交易。这样可转债的债券部分和权证部分就可以面向不同的投资者,满足其各自的风险收益需求,流动性也将得到相当的改善。对发行人而言,与传统的可转债相比,分离交易债最大的优点是“二次融资”。在分离交易债发行时,投资者需要出资认购债券;而如果投资者行权(权证到期时公司股价高于行权价时),会再次出资认购股票。而且由于有权证部分,分离交易债的债券部分票面利率可以远低于普通可转债,亦即其整体的融资成本相当低廉。

3.9 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属于股票质押债券,在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就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与上市公司股东签订股票质押合同,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质押登记,取得股票质押权权利证明文件。所质押股票及其孳息用于债券持有人按照约定条件交换股份和对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并且为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用于交换的股票作为质押品的信用,对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资质提出了要求。 投资人同时获得了按照票面利率享受利息和按换股价格交换股票的期权,股票价格上涨,可以分享股价上升的收益,股票价格下跌,投资者则可以当作债券长期持有直至到期。 由于可交换债券与可转债、分离债相似,债券中含有认股期权,因此其发行利率一般会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发行人可以节约大笔利息支出。

3.10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11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金融债券的一种。

3.11 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

混合资本债券属于混合型证券(Hybrid Securities),是针对巴塞尔资本协议对于混合(债务、股权)资本工具的要求而设计的一种债券形式,所募资金可计入银行附属资本。与目前各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相比,混合资本债券具有较高的资本属性,当银行倒闭或清算时,其清偿顺序列于次级债之后,先于股权资本。

3.12 保险公司次级债券

保险公司次级债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3.13 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债券

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债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14 财务公司金融债券

财务公司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15 汽车金融公司金融债券

汽车金融公司金融债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16 公司/企业贷款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形式、种类很多,其中抵押贷款证券是证券化的最普遍形式。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账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

3.17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 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把自己所持有的流动性较差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流的住房抵押贷款汇聚重组为抵押贷款群组。由证券化机构以现金方式购入,经过担保或信用增级后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这一过程将原先不易被出售给投资者的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性现金流入的资产,转换成可以在市场上流动的证券。

3.18 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指某一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

3.19 借款企业评级

借款企业评级是对影响借款企业的各种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就其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的偿还能力及偿债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用资信等级来表示借款企业的综合资信水平。借款企业评级可为金融机构提供决策依据,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可帮助企业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在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方面得到一定的优惠;还可帮助企业改善信用管理水平、降低财务风险,有助于企业形象的提升。借款企业评级的分析内容包括外部环境、公司素质、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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