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债券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适用指引延长至5月16日施行 什么是股票基金债券交易规则呢图片讲解
新华财经北京4月22日电 据上交所官网消息,为满足全部市场主体技术准备工作需要,原定于2023年4月25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债券交易参与人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债券做市业务》(以下统称“《债券交易规则》等新规”),调整为自2023年5月16日起施行。
此前,上交所发布关于发布施行《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债券交易规则》对部分债券交易方式、交易品种、数量单位等表述进行了调整。
《债券交易规则》要求,债券交易参与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内幕交易;违反规定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开展相关债券交易;操纵市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债券交易收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债券市场;扰乱债券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行为。
根据《债券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对相关交易方式适用安排予以明确:第一,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
第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特定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
第三,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可以采用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初期仅采用匹配成交方式,其他交易方式的实施时间另行通知;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可以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初期仅采用协商成交方式。
第四,债券预发行交易采用匹配成交的交易方式。
第五,信用保护合约采用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信用保护凭证可以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初期仅采用协商成交方式,其他交易方式另行通知。
编辑: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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