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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估值法债基,要不要冲? 债券基金的票息收益

2023-08-30 08:04:00 互联网 未知 债券

混合估值法债基,要不要冲?

摊余成本法是金融产品净值估算的一种方式。

举个例子,某只债券,票面价格100元,票息5%,时间为1年。

如果按照摊余成本法估值,买入债券后,账户净值每天都在增长,可以理解为把5块钱的收益平均分配到365天。

从投资者的角度上说,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产品,净值不会出现回撤,持有体验会非常好。

与之相对的是市值法。

采用市值法估算的金融产品,净值会跟随持仓债券的价格波动而波动。

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下图模拟:

同为产品净值的估算方法,为什么资管新规对市值法不做要求,而对摊余成本法做出了限制呢?

因为摊余成本法天然存在严格的适用条件。

摊余成本法估值的核心就是将未来的利息收益,平均分配到每一个交易日,所以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基金产品,走势非常平稳。

所以,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一个前置条件是:未来收益高度确定。

如果未来的收益不确定,讨论收益切分,就毫无意义。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固收类金融资产的收益获得有两种方式:票息、资本利得。

对于投资者来说,票息是固收类资产自发行起就明确的投资收益,只要持有至到期,拿到的收益就是固定的票息收益。

而资本利得,其实就是通过债券的低买高卖,获得差价。

很明显,收益确定的投资方式,只能是持有至到期。

所以,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一个前提条件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在基金产品上,就是封闭期。

咱们设想一个场景,如果这些基金没有封闭期,并且在基金运作的过程中遭遇了投资者的巨额赎回。

基金势必要通过抛售债券换回现金作为应对。

但这就不符合摊余成本法对于“收益确定”的硬性要求。

所以,对于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基金产品,封闭期是必然。

三、信用水平高

封闭期,只是确定收益的一种方式,它可以保证投资收益率就是债券的票面利率,但无法保证企业能够正常还本付息。

2023年9月14日,中国恒大公告:两家子公司未能履行对第三方理财产品的担保义务,这也是首次在公开市场暴露风险事件。

最终的结果是,这只债券延期兑付了。

所以,如果要保证收益的确定性,发行主体的资质也非常重要。

就拿目前基金规模最大的两只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债基(富国两年期理财,基金规模236.7亿元;嘉实安元39个月定开纯债,基金规模203.8亿元。)来说,均以政金债作为主力仓位。

富国的产品持仓均为政金债,嘉实的产品中,政金债的比例也超过85%。

这些债券的共同特点是:发行人稳定性非常强。无论是国债、政金债还是银行债,他们的信用风险都非常低,还本付息的稳定性都非常高。

四、银行理财,就是针对你

同样是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为什么银行理财产品逐渐退出市场,而公募基金的规模还在上升。

因为被禁止的不是摊余成本法本身,而是银行理财的刚性兑付。

2018年以前,银行的理财产品是一个“蓄水池”。

新购入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就像一桶桶水,被不断地倒入这个蓄水池。

当有钱想从池子中抽走的时候,同样也是在蓄水池中舀出一桶,至于这一桶水是不是当时倒进去的那一桶,并不重要。

只要池子够大,就可以无视封闭期、无视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做到短期对投资者的刚性兑付。

既然是刚性兑付,那就符合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应用场景。

所以,当时的银行理财产品,大部分都是摊余成本法估值。

但蓄水池式的模式并不是固若金汤,一旦遭遇发行主体的集中违约,这种模式就难以为继,最终损害的还是投资人的利益。

相比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的透明度就高很多,每一笔投资都有明确的去向,每一笔收益都有确切的来源。

所以,摊余成本法并没有成为公募基金的禁忌。

五、混合估值基金要不要买?

这次申报的混合估值法基金,实际上结合了市值法与摊余成本法的特点。

摊余成本法估值持有体验好,但是由于对发行人的信用水平有要求,所以收益率可能并不会太高。

而市值法放宽了对发行人信用水平的限制,可以通过配置部分高票息债券增厚基金收益水平,同时,基金也可以通过对债券的低买高卖增厚收益。

二者相结合,这是一个折中的做法。

但是,对于投资人来说,最关键的依然是封闭期。

要不要把长期流动性浪费在一个债基产品上,我觉得这个才是每个投资人最该思考的问题。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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