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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更进一步 境外机构债券也称为

2023-08-31 19:57:38 互联网 未知 债券

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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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简称《公告》),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公告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程向前迈出了关键一步。

一、《公告》要点解读

《公告》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从多个方面对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市进行了调整,以下几方面尤为值得关注。

(一)投资范围扩展至交易所债券市场

根据《公告》第四条,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选择交易场所,其参与投资国内债券市场的渠道和交易品种增加。

在此之前,相较于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足。境外机构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只有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QFII/RQFII)单一渠道,而境外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通过直接投资(含QFII/RQFII)和债券通。相比直接投资和债券通渠道,QFII/RQFII模式下市场准入和审批流程较为复杂,投资便利性不足,限制了境外投资者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意愿。截至2023年4月,境外机构在沪深交易所持有的债券市值合计为884亿元,其中公司债持仓规模为289亿元。相比之下,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市场持有的信用债(包括中票、短融和企业债)规模合计为1094亿元。

实际上,早在2023年8月,交易所债券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准备工作就已经启动。2023年8月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统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和资金跨境管理,共同树立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而境内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建设为本次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奠定了制度基础。今年1月,沪深交易所联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等部门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业务暂行办法》,通过两个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便利债券跨市场发行交易,促进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形成统一市场和统一价格。

尽管交易所市场在规模体量、成交活跃度等方面不及银行间市场,但交易所市场也有其独特优势,例如,近年来可转债、可交换债为代表的附有权益属性的债券品种受到市场追捧,可为境外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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