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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什么意思?

2023-07-13 21:15:50 互联网 未知 保险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什么意思?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什么意思?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财产保险的标的非常广泛,如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载明保险标的的名称、范围、价值、坐落地点。

(一)财产保险合同:

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约定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协仪。

(二)保险标的:

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叫保险标的物。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履行原则有: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不能事先确定的,保险方对保险事故发生的危险程度的估计主要是靠投保方在申请保险时的陈述和保证,如果投保方的陈述不真实,则不仅会使保险方无法正确估计风险,也不利于保护被保险财产的安全。如果投保人陈述不真实,有隐瞒或欺骗行为,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中有特殊的意义。

(二)有保险利益才能投保的原则

保险合同以不能事先确定事件的发生作为给予保险金的前提,这就使不法之徒有了可以利用这种特点来牟的可能,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作了投保人必须有保险利益的规定。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保险标的对投保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具备下列条件:这种利害关系有经济上的价值;利害关系的经济价值可以用金钱估算或约定;这种利害关系为法律所承认。没有保险利益的人无权作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三、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约束财产保险投保人和财产保险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虽然不是合同的订立方,但是受到保险合同的保障,享有财产保险金或者保险赔偿的请求权。财产保险合同一般不指定受益人。

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的涵义很丰富,既可以是物权,也可以是债权;即可以是现实存在的财产利益,也可以是一种可期待的财产权益。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在投保当时应当对保险标的享有可保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适用一般的民法、合同法原则,体现了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意思自治。除非存在欺诈、显失公平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法院、保险监管机关都不得干涉财产保险合同的履行。另一方面,财产保险合同又具有自身的特性,比如它们一般都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不能因为接受保险赔偿而获益)和“代位求偿”原则。另外,财产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是从外延上对承保风险范围的具体界定,与一般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有较大差异。正是由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保险监管机关往往会对财产保险合同的格式文本进行事先的审批和备案管理,以最大程度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目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即将出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第三者保险。这种保险作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

传统的财产保险合同主要为财产损失、责任和信用风险提供保障,但目前也出现了将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相结合的新型财产保险合同。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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