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征遗产税,买保险真能避税吗?
再来看人寿保险。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一是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是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如果不在上述三种情况内,保险金均不作为遗产处理。”王民称。
王民认为,保险金信托由于不属于遗产,所以也不会被计入遗产总额,但如果征收遗产税,其有可能被纳入遗产税征收范围。比如按照美国有关法律规定,三年内转移的财产将被合并计入遗产税征收范围。
而人寿保险是否会被计入遗产总额要视立法情况而定,但从外国的立法来看,非巨额的人寿保险金不会被计入遗产总额,即使纳入也不属于遗产税征收范围;但数额较大的人寿保险预计会被纳入遗产税征收范围。
国外遗产税如何征收
目前,荷兰、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而且缴纳税费都较高,比如日本高达55%。
美国税务局官网对于遗产的说明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拥有的资产和权益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房地产、保险、信托、年金、商业权益和其他财产。但允许扣除部分金额,包括基础丧葬费、免税额,以及由配偶继承的部分免税。
符合相关条件的寿险不在征税范围内。这一条件为:美国税收法典(IRC)对“人寿保险”的严格定义,7702条款给出2项测试,即满足第7702(b)节的现金价值累积测试,或第7701(c)节的指导性保费要求,且符合第7702(d)节的现金价值走廊。
如果想通过保险信托来操作,最好提前操作,按照税法的要求,3年内转移的资产会合并遗产计税。
英国遗产税手册中对于可供继承的遗产定义为“所有可执行的权利和利益”,包括所有类型的资产、现金、股票、股份及其他财产。简单来讲,在英国,人寿保险单的收益将在个人死亡时归入个人财产,并触发对资产转移的遗产税。虽然有针对性遗产继承的反避税条款,但人寿保险依然是很多家庭降低遗产税的常用工具,通过生前赠与(给他人购买保险),或设立信托方式(保险金信托),可以有效降低遗产税负担。
在韩国,居民的国内外财产且不论记名与否,都应纳入遗产税课税范畴,同时被继承人生前10年内赠与继承人的财产(其他人5年),亦合并计入。关于身故保险金是否计入遗产纳税,韩国遗产税法第8条规定,当受益人因被保人死亡而从人寿或意外保险中获得保险金时,存在以下情况,则该保险金应被视为遗产:一是投保人为被保人本人,二是虽然不是投保人,但是实际保费支付人。
正确看待保险避税功能
“寿险、保险金信托确实有一定的避税功能。”王民指出,这一点在英美等国的保险金信托产品中体现得最为充分。以美国为例,美国的遗产税、赠与税、隔代转让税等税收法律对人寿保险金的免税规定非常严格,而信托财产则可享受税收优惠。因此,美国民众广泛采用保险金信托的运作模式来合法避税。在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法域,避税功能也是保险金信托产品受市场欢迎的重要原因之一。
王民同时强调,我们必须正确看待遗产税的征收与保险的传承功能。他认为,保险产品出现的首要目的在于转移风险,而其传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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