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买保险时受益人要“指定”不要“法定”?
【指定受益人】
《保险法》第39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指定的受益人必须要被保险人同意,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你的双亲健在,你还有一个妹妹,在这种情况下你给妈妈一个人买了一份人寿重疾险,投保人是你,被保险人是你的妈妈,那么你想指定这份保险的受益人是你自己一人,试问这件事情你作为投保人可以一个人做主吗?答案是否定的,你需要征求你妈妈的同意,如果你的妈妈愿意把你一个人作为受益人,而不考虑你爸爸和妹妹的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实现。那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的孩子呢?孩子不懂如何指定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代为指定受益人。
又有人问,我自己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否可以指定非亲属关系的人作为受益人呢?针对这个问题,《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还是不可以,但是上文提到的《保险法》第39条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那么换言之,就是除了这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身保险之外,是可以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作为受益人的,比如,你给自己购买一份人身保险,指定你的好朋友作为受益人,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实践中,如果将没有亲属关系的人作为受益人,则大大加重了道德风险(比如受益人为了得到保险金可能会杀害被保险人),因此,各大保险公司多数是要求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必须的具有保险利益的直系亲属,指定没有任何亲属关系的人作为受益人恐怕是行不通的。
【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区别】
第一, 理赔手续上有差异。
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除了证明保险事故发生的资料之外,提供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即可。法定受益人就需要全部的法定继承人共同配合找保险公司理赔,此外,法定继承人中是否已经有人离世、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等都需要开具相应的证明。如果法定继承人居住在不同的城市,配合不好可能不小心就会超过理赔时效。
第二, 是否能够起到特定避债效果不同。
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属于受益人的专属债权,而跟投保人不再有任何关系,可以起到隔离债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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