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放宽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债比例上限至40%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 王文帅、毛晓梅)中国保监会22日公告称,已于日前下发通知对保险机构债券投资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公司)债券的比例,由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调整为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40%。
根据这份《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机构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要求,调整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不少于所有债券一年的利息;保险机构投资大型国有企业、香港联交所公告的H股和红筹股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应当具有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或者相当于B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保监会称,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债券投资管理,改善资产配置,优化资产结构,分散投资风险。通知强调,保险机构应当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按照资产战略配置计划和年度投资策略,统筹安排债券资产的期限结构、品种配置、信用分布和流动性要求,进一步改善债券资产配置,防范错配风险。
与此同时,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债券投资风险管理能力,配备2名具有2年以上信用分析经验的专职评估人员,运用内部信用评级检验外部评级结果,投资无担保债券的,内部信用风险评估能力还应达到监管规定标准。保险机构必须关注偿债资金来源的充分性,明确第一还款来源,重点关注担保的有效性,防范以小保大、互相担保、连环担保造成的风险。
保监会发文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 王文帅、毛晓梅)中国保监会22日消息称,已于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旨在防范融资融券风险,促进稳健投资。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回购融入资金管理,包括加强账户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明确资金用途、控制融资规模、严格比例管理等。保险机构债券回购融入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临时调剂头寸和应付大额保险赔付等需要,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保监会禁止的投资。保险机构偿付能力达到监管规定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20%,偿付能力未达到监管标准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0%。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提高比例,须向保监会报告。
根据通知,保险机构需在完善债券回购管理制度的同时,注意防范债券回购业务风险。保险机构应当按季开展债券回购压力测试,及时评估市场变化产生的融资缺口,以及变现资产或提高融资成本形成的损失,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保险机构应当加强质押债券和交易对手管理,防范银行间市场债券逆回购信用风险。单个交易对手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净资产的20%,且不得超过交易对手上年末净资产的20%。
此外,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各项报告制度。保险机构应于每季末15日内,向保监会报送债券回购利率水平、债券回购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偏离分析、交易量、交易对手、资金用途及风险状况等情况;融出资金逾期7天,无法收回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1‰时,应当及时报告保监会。
新闻分析:提高企业债投资比例将更好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 王文帅、毛晓梅)中国保监会22日发布《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公司)债比例上限由30%提升至40%。消息公布后,记者就此次债券投资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第一时间采访了业内一些专家。
受访的多位专家均表示,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开启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新局面,保险投资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宽松环境。保监会此时做出的这一调整,与宏观经济形势出现企稳复苏的迹象有关,符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经济向好的背景下,企业效益逐步提高,为企业提高盈利能力创造了条件,这意味着购买企业债不仅风险减少,收益也会相当可观。”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如是表示。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债券投资组合中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三种。由于信用级别的差异,国债和金融债的收益率均不同程度地低于企业债。据《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2008)》披露的数据,2008年保险资金在整体投资收益率不足2%的情况下,对企业债的投资实现了4.89%收益率,相比资本市场投资的惨重亏损显得尤为难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徐高林表示,在当前资本市场充满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保险机构对于企业债这类相对安全的投资品种渴求更大的空间,因此需要足够的比例。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保险机构持有3762.49亿元企业债,比去年年末增加了656.08亿元,成为企业债最大的投资者。其中,保险机构9月份新增企业债达到罕见的149.5亿元,为2009年来最大增幅。
尽管没有官方的最新数据,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今年上半年保险资金的企业债投资收益率明显高于去年。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企业债给公司带来了不错的投资回报。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庹国柱教授对记者说,国际经验表明,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一直将企业债作为重要的投资方向。“由于去年的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不甚理想,如果今年在企业债领域能有所突破,保险行业整体的投资情况将有明显改观。”
反过来看,保险机构增加对企业债的投资,将可为企业增加资金来源,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企业盈利能力的提高又将会提升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良性循环,也正体现了保险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建设的应有功能。”王绪瑾说。
受访专家均表示,此次提高企业债投资比例,无疑有利于建立高效平衡的多元化资本市场,优化保险业投资组合收益。但他们同时也表示,随着比例的放宽,风险防范工作将更加重要。因为相对于国债和金融债,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较高。
此次保监会也特别强调了保险机构加强债券投资风险管理能力等,同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还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管理,将债券回购业务与偿付能力指标的监管挂钩。
专家认为,尽管上限提高,但出于安全性考虑,在投资方面已日渐成熟的保险机构并不会盲目“赶时髦”,更不见得就会用足40%的上限。保险公司会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风险控制能力和运作经验等因素量力而行,所以市场不必担心保险资金突然大规模从股市流向债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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