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中国保险史②丨王永明:百年风云等闲过
口述丨王永明 文丨徐晓
1931年,中国银行在上海发起设立中国保险公司,由中行的常务董事宋汉章担任中保董事长。
1931年底,我因为生病,只上了一年高中就肄业了,在上海的哥哥家养病。当时我姐夫也在上海,是中行的雇员,他告诉我,中行正在为中保招考练习生。听到这个消息,我就去报考了,七考八考,也不知道考得怎么样,就回江阴农村的家了。后来姐夫通知我考取了。我回到上海工作时,“一•二八事变”发生了,交通不便,耽搁了一段时间。
1932年2月,正式到中保上班。我去的时候,公司刚刚开业,只有很少几个人,公司地点是在公共租界仁记路,中国银行所在地,后来迁至四川路270号。
刚进去时先当练习生,一个月8块大洋伙食费,没有工资。同时报考的有大学生,有中学毕业生,我高中都没毕业,不知道怎么我就考取了,这也是机遇吧。起先跟着学习学习,干些杂活。
保险单是中英文的,中文的要手工填写,英文的要用打字机打,我不会打字,就得从头学。英文我在中学学过,还学得挺好的,有时候老师偷懒,就叫我代课,当“小先生”。到了中保之后,经常要用到英文,我又抓紧自学,逐渐地就能胜任工作了。
当了3年练习生以后,才成雇员,后来慢慢地升到火险部科员、科长、业务管理处副处长,那时处长是孙广志。中保是宋汉章的天下,浙江绍兴人受重用(徐晓注:宋汉章是余姚人,余姚曾经归属于绍兴,现为宁波辖下)。我是一级一级往上升,没有跳过级,因为我就是一个乡下来的“小毛孩子”,没有后台。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人轰炸上海,宋汉章带着一帮人迁往重庆,在重庆设立了中保总管理处,我还是留守上海。
在当时的保险市场上,中保的地位还是比较高的。上海有若干个分保集团,中保有一个,太平也有。因为上海有五六十家中资保险公司,普遍资金较少,自己承担的能力小,接了业务以后要分保。
中保有中行作为后台,而且在国外有分行,深得小公司信任,好多业务就都分给了中保。中保在伦敦有分保合同,在国内拿下来业务再分出去,相当于是小买办。最初分给当地的英国太阳保险公司(sun insurance office),他们还专门派了一个人常驻中保,叫Noble,做顾问。后来才分到国外,从伦敦到世界各地。
二排左3为王永明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军管会接管上海保险业,负责人正是从前在中保工作的地下党员林震峰。来我们公司贴布告是孙文敏,他们是中保的接管大员,另有联络员,起先是吴越,后来改成施哲明。
1949年10月20日人保成立。考虑到中国保险公司与伦敦市场有二三十年的业务关系,而且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设有分公司,政府决定保留中保。我无党无派,原职原薪留用,还是业务管理处副处长,后来调任调研处处长,副处长是王理顺。
解放初期,国内缺少物资,要从国外进口很多东西,主要是棉花等民生必需品,一方面解决人民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平抑物价。抗美援朝爆发后,美国对我们实行封锁禁运,运送我们进口物资的美国船就把货物卸在附近的港口,我们只能再租用其他船籍的轮船把货物运进来。这些货物都保了海运险和战争险。
1951年2月,我们租用的两艘巴拿马籍货轮“海皇”号和“海后”号行驶中,“海后”号被台湾国民党海军拦截,劫掠到基隆港,连船带货全部被扣。“海后”轮上的货是由中保承保的,由上海分公司出的保单,并向伦敦市场办理了分保。
当时我在中保上海分公司担任副经理。事件发生以后,我们与伦敦的分保接受人反复交涉,据理力争,最后把赔款给要回来了。据公司会计跟我汇报,总共摊回了104万英镑左右。由于中保还欠伦敦分保费,作相应扣除后还有七八十万英镑,都拿回来了。
从前,国内的保险公司把业务分保给伦敦,只有付出保险费,从来没有从伦敦拿钱回来过,这次摊回了这么多赔款,也可以说是“运道”来了。
中保的总部原先一直在上海,我也一直在总公司工作。1951年,中保迁往北京,人心动荡。上级调我到中保上海分公司担任副经理。还有一位经理,是原来太平保险公司总经理陶听轩,但他实际上一直没到职,曾经在中保拿过工资,不过从来没有来上过班。
解放后太平在国内没有复业,但是有点地位的人都属于统战对象,都要给个待遇,让陶听轩在中保上海分公司挂个经理,可能就是出于这种考虑的。所以,中保上海分公司实际上是我在主持工作。那时候我在中保总公司刚刚升了处长,为什么还要调我去上海分公司当副经理呢?
上级领导说:打算调你到人保公司去工作,地位高了不好安排,所以就降低点职务,到北京好安排。中保迁到北京后才知道,只有我一个人调到人保,孤孤单单,其他人都还是以中保的名义工作,在人保公司内专门给中保留了个办公室。
领导大概是把我当业务尖子调到人保的,担任国外业务处副处长,处长是施哲明。1951年6月,中保在北京召开董事会,变成公私合营保险公司,实际上都是中国银行的资本,施哲明当了中保副总经理,是中保的国资代表。所以,虽然施哲明还是人保国外业务处的处长,但未到人保上班,主要还是在中保工作。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保的业务也慢慢没有了,1955年,中保并入人保,只保留海外机构,在北京,只在人保总公司内设一个中保总管理处,其实就是只有一块牌子。
有一段时间甚至认为招牌都不必保留了,征求我的意见时,我说,招牌还是保留吧,摆在那儿,不管有用没用的,没有坏处只有好处,何况香港还有中保呢,多个牌子多点灵活性。
前排左起:魏迎宁、李嘉华、陈继儒、王永明、叶奕德
1958年底,上面决定停办国内保险业务,干部已纷纷外调。保险公司干部之间议论纷纷,国外保险业务是否也要停办?而且主张停办的人还不少。
保险公司为了听取意见,召开了一次讨论会,出席会议的除了国外保险处的同志外,还有一部分国内保险处的同志,还邀请了中国银行和外贸运输公司负责保险的人。这次会关系到保险业务命运的决策,气氛有点紧张。
首先发言的是主张停办保险的积极分子(当时叫造反派),他们的主要理由是:国内保险既可停办,国外保险也可停办。
主张继续办理国外保险业务的,大多是当时被认为“保守”的同志,也包括我在内。我们的心情都是战战兢兢的,我们的理由是:
保险是对外贸易报价的必要组成部分,CIF是全世界公认的国际贸易计价标准,我国不设保险公司,不办理国外保险,势必都推给国外去办,会使国家蒙受重大的外汇损失;保险单是我国外汇银行进行国际决算的重要单据;进出口货物失掉了本国保险机构的保障,也要遭受一定的损失;世界各国,包括苏联、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都办理这项保险业务。
也有人主张,进口贸易的保险可以停办,保险公司可以继续办理出口贸易的保险,因为出口贸易的保险可以为国家吸收外汇保险费。这也可说是中间派。
外贸运输公司的代表发言时,积极支持把国外保险办下去。他们说,保险和外贸,解放以后一直合作得很好。保险不仅为国家节约和吸收了外汇,而且为对外贸易作了有益的服务。他们认为:保险业务继续办下去,对国家、对外贸都是有好处的。
双方各执一词,人数上主张停办的比主张继续办的多得多。主持会议的国外保险处领导,既没有摆自己的观点,也没法作结论。
会后,财政部主管保险的吴波副部长把国外保险处施哲明处长和我(副处长)找去谈了一次话,指示三点:
一、国内保险既已决定停办,不必再去讨论。
二、外贸对国外业务保险既有需要,外贸部门也主张办;世界各国,包括苏联、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都有保险机构,现在还都在保险。我们决定:国外保险继续办下去。
三、既已决定把国外保险办下去,以后不要再去讨论停办不停办的问题,不能一方面说外贸需要保险,另一方面又随随便便今天说办明天说不办,蛊惑人心。要多多考虑如何把国外保险积极办好。领导关系转给中国银行,是国外保险同中国银行的业务联系比较紧密,并不是有什么其他看法。
争论结束了,国外保险业务度过了存废一关,从事国外保险工作的同志也放下了心。
回想起那段时期的保险经历,我做了几件有益的工作,感觉很欣慰:
1、在中保,我负责办理分保业务,既团结了国内小公司,又为国家节约了外汇分保费支出,特别是在“海后”轮赔款索赔中,坚持原则,据理力争,为国家争取了大额外汇赔款。
2、在人保,扭转了我国对外贸易都在国外保险的惯例。以前,我国的对外贸易都在国外保险,要付大量的外汇。我坚持我们已有了国家保险公司,应该在人保保险。通过与贸易公司、远洋公司等坚持不懈的宣传,做工作,先从出口贸易开始,逐步推行到各种结算方式的进出口贸易。据我当时记忆,90%多的进口贸易、60%多的出口贸易已在人保承保,为国家节约了大量外汇。
3、我很欣慰的是,我经手办理的赔款业务,从来没有失败过。除“海后”轮外,“跃进”轮事件、大连散装粮食进口案、天津外轮失火案等等,都获得了满意的结果,为国家争取了宝贵的外汇。
4、致力宣传保险,培养保险人才。我担任中国保险学会首任秘书长和《保险研究》的主编,担任了一些大学的客座教授,普及保险知识,带出了不少学生,这是我十分高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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