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最低缴费23元,失业可享2070元/月失业保险金 保险金信托起点最低多少钱一个月利息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作为大湾区9市试点城市之一,在广州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大家关心的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等问题,下面一一解答。
一、哪些群体可以参保?如何参保?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参保。
申请参加失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在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参加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每个月需要缴纳多少钱?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基准费率1%(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广州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是2300元),月平均收入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申报。 首次参保时灵活就业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缴费基数。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低至23元,如日后失业,符合领取条件的话就可以领到每月2070元的失业保险金。
三、领取待遇需要哪些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可按规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办理失业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停止参保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
四、怎么理解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如何证明自己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包括以下情形: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因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二)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上述两点参保人可提供有关部门停产停业通知,注销、吊销、撤销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参保人提供单位公函证明。
(四)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参保人提供被平台或机构暂停服务资格超1个月的平台机构材料,如APP截图等。
(五)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参保人提供不少于连续5天的病历及医院开具与住院合计不少于20日的病休单或因工伤残一至六级的鉴定文书或因本次病(伤)申请的残疾人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
参保人根据自身非自愿失业原因提供相关材料。
五、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失业登记等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等途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灵活就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后,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六、重要提醒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应每月向核发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诺其不存在停发待遇规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停发的情形。
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一个或多个平台中断灵活就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其他平台仍可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得申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失业保险金待遇领取网上申领平台: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已实现全程网办。参保人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 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网办渠道线上“不见面”申领。您也可以通过各区社保经办前台办理相关业务。
七、灵活就业登记办理渠道
(一)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实行全城通办,劳动者可前往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二)线上办理:
1.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就业登记”—在“办事指南”选择办事站点并点击“在线办理”— 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登记)
2.“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首页—社保通—社保查询/办理—我要办理—劳动就业—灵活就业登记办理)
3.“穗好办”APP(首页—民生服务一站式办理—就业服务—灵活就业登记)
八、失业登记办理渠道
(一)窗口办理:广州市实行失业登记全城通办,劳动者可前往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二)网上办理渠道:
1.线上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失业登记”,在“办事指南”选择办事站点并点击“在线办理”—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失业登记”。
2.线上访问“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 :“在线服务”—“就业创业”—“失业登记”。
3.线上访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栏目”—“失业登记”。
(三)手机办理渠道:
1.“穗好办”APP:“首页”—“民生服务一站式办理”—“就业服务”—“失业登记”。
2.“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首页”—“社保通”—“社保查询/办理”—“我要办理”—“劳动就业”—“失业登记办理”。
3.“掌上12333” APP:“服务”—“就业创业”—“失业登记”。
4.微信 “12333小程序”:“服务”—“就业创业”—“失业登记”。
5.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全国服务”—“失业登记”。
6.微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栏目”—“失业登记”。
相关附件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