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任妻子来理赔,保险金给谁? 保险金信托案例名称怎么写的啊
今天和大家聊聊「保单受益人」的重要性。
大多数的保险产品里,受益人都默认是“被保险人”。
甭管什么前症、轻症、中症和重疾,
也甭管什么医疗报销和津贴,以及全残和各种年金收益,
保险金的给付对象,都是被“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拿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只有一种保险金,被保险人无福消受,
那就是身故保险金,包括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和意外险等产品。
人没了,钱留给谁,这本来不是个问题,
但遗产分割,总会牵扯出许多问题。
要是不指定受益人,那身故保险金会当作遗产处置。
既然是遗产,那就会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继承,先给配偶、子女、父母,都没有的话给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是一种几乎没差别的分法。
要是这其中碰巧有你看不顺眼的人,什么不孝顺的子女啊、家暴的配偶啊……
对不起,他们还是可以从你的死亡中获益。
活着要受气,死了被碰瓷,你说多憋屈。
指定受益人的作用,和遗嘱继承差不多,
要是心里已经有倾向,那就提早去做,这样真的能避免以后很多的麻烦事儿。
对很多人来说,指定受益人的操作,看起来颇不人道。
这种感觉,像极了你小时候被亲戚逼问,是你爸对你好,还是你妈对你好。你难以抉择,回头向爸妈求救,却发现他俩正在看热闹。
但,现实可从来不管你是怎么想的。
给大家说一个案例:
张三是个货车司机,给自己投保了寿险,保额50万。
但那份寿险是在和前妻婚姻期间购买的,当时受益人没指定,再婚后,张三和现任妻子又有了一个孩子。
一次,张三和大儿子发生意外,同时身故。
这时,前妻跑了过来要保险金,说张三这份保险是和她在一起的时候买的,当时的受益人明明是她。
现任妻子当然不干,我才是他老婆你算个球。
张三的父母也跑了过来要保险金,倒不是和儿媳有什么冲突,恰恰相反,张三一家相处和睦,老两口只是单纯担心儿子一走,儿媳会不管他们。
受益人要是走法定,情况就会成这样:
首先,肯定和前妻没关系。
按照法定受益人的顺序里,是有配偶这一项。但张三和前妻都离婚了,已经没有了法律认可的配偶关系。
张三的父母,健在;
配偶,健在;
小儿子,健在。
所以通常情况下,50万的保险金会均匀分配,张三父母得到25万,张三妻子带着小儿子拿到25万。
要是张三还有兄弟姐妹,在张三父母离世后,那25万就彻头彻尾和妻子没了关系。
我想,张三当时肯定不是这么打算的。
要是指定了受益人的话,就可以这样:
比如说,张三一家老小,妻子30万、大儿子和小儿子10万、父母一人分5万,这样的话,保险金大头都留在了家里,不会有丝毫被分割出去的意外。
总归来说,没结婚的话,指不指定受益人没大影响,都是你的父母。要是结婚了,担心妻子不能很好尽到责任的话,指定受益人就可以对父母额外照顾下。
而且一旦打算指定受益人,就要写清楚:
1、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
不写明的话,保险金按照均分处理。
2、是身份关系,还是名字+身份关系
分三种情况说吧。
① 张三给自己投保,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仅写妻子,那保险金就会给到现在的法定妻子。
② 张三给自己投保,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写了妻子+前妻名字,
在发生事故时,两人已经离婚,所以保单会被当作“未指定受益人”,
并按照法律继承顺序来给,与前妻无关,和现任妻子有关。
# 以上判断标准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保险不复杂,复杂是人心。
综上所述,建议大家在投保时,最好要指定受益人。
这样一旦日后发生了保险事故,赔偿金到底给谁、给多少都是确定的,保险公司打款也是最快的。
要是你们get到了受益人的重要性,打算更改的话。
已经投保的,有的可以在保险公司的官方公众号/官网里修改,有的需要给保险公司打电话,然后向工作人员提交一些资料,
通常来看,程序不是很复杂,要不了几天就能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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