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再扩大农业保险助力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外汇监管数据采集范围是什么
转自: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容。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
范围扩容更好保障农户权益
所谓完全成本保险,是指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入保险,即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
与此前普遍实施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相比,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农业种植收入,这两个险种的保障水平最高均可达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大大超过了传统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最高40%的保障水平,能够极大地稳定投保农户种粮收入预期,同时有效防止脱贫粮农返贫现象的发生。
在保险责任范围方面,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保险责任范围设置相当广泛,基本解决了农民种粮的后顾之忧。
2018年起,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工作在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共6个粮食主产省份的24个产粮大县开展。
3年之后,上述试点被进一步推广至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目前,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已实现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全覆盖。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发布的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提出,逐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看来,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的风险保障是三大作物生产稳定的重要因素。
“2023年,在13个粮食生产大省的826个产粮大县实施完全成本保险,因为保障水平较高,受到农户的普遍欢迎,对补偿农户损失和恢复再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庹国柱表示,“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占全国的比重约为80%,这也意味着其余两成产粮大县所在的省份虽然不是粮食主产省份,但如果地方政府部门也有能力提供相应补贴,农户也需要更高水平的保障,就具备了对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需求。”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系主任何小伟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粮食作物来说,‘提标’尤为必要。从之前的实践情况来看,农业保险的赔偿标准太低,不利于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在《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出‘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这也表明进一步扩大上述险种的实施范围是既定策略。”
强调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
《通知》显示,此次上述险种实施地区扩容为全国各产粮大县。具体作物品种和保险产品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结合辖内产粮大县种植实际情况和农产品特点确定;产粮大县范围根据上一年度中央财政奖励的产粮大县名单确定。
财政支持对农业保险发展起着关键作用。2023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34.53亿元,同比增长30.3%。
《通知》显示,补贴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不含大连市)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
在保险方案方面,《通知》明确,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保险费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承保机构公平合理拟定保险费率,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指导,并征求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农户代表和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意见。
《通知》同时要求,承保机构应规范费用列支,在保障专业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持续加强费用管控,向成本管理要效益,确保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承保机构应切实加强承保理赔信息管理,着重提高农户信息采集准确度,确保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保险赔款精准到达每一个受灾农户。
“2023年修订出台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就已有‘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的相关规定。这也意在使财政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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