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险和再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外汇再保险是什么意思
大家对于保险这个词肯定不陌生,毕竟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车险等等都是我们平常生活中会用到的,那么原保险大家有了解过吗?再保险又是什么呢?它们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定义
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由原保险派生的。
2、再保险是对原保险的保险,再保险支持和促进原保险的发展。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1、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原保险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体现的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再保险关系的主体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体现的是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财产、人身、责任、信用以及有关的利益;再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责任,是一种具有责任保险性质的保险。
3、保险赔付的性质不同。原包括补偿性合同和给付性合同两种。再保险合同均为补偿性合同。
(三)再保险是独立于原保险的保险
再保险合同不是原保险合同的从属合同,而是独立的合同,它与原保险合同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继承关系。
再保险合同只对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再保险人只对原保险人负责,与原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再保险按国际惯例可分为两大类:财产险再保险和人身险再保险。
那么再保险到底是什么呢?再保险有什么用呢?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是什么?再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均为保险人.作为再保险的需求者即买方在保险术语上称为被再保险业务的分出人、分出公司。作为再保险的供给方即卖方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也可以称为再保险业务的分入人或接受公司。在再保险交易中,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分出的保险金额为再保险金额,这部分责任金额对分出公司来说称为分出额,对分入公司来说称为分入额。
除了再保险的部分外,保险人留给自己承担的保险金额为自留额。保险人进行再保险的目的,在于减轻自身负担的风险责任,当发生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损失时,可以从再保险接受人那里摊回赔款。但是,通过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就是分保费或再保险费。再保险的责任额度按接受公司对于每一具体的危险单位、每一事故或每一年度所承担的责任在合同中分别加以规定。再保险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的,称为国内再保险。一此大的再保险项目,当其风险责任超过国内保险市场的承受能力时,需要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再保险保障,这种再保险称为国际再保险。再保险与原保险具有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的关系.其联系表现在:(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是再保险存在的前提,再保险合同不以离开原保险合同而单独存在。
同时,原保险承担的风险与责任也要依赖再保险才能进一步分散。(2)再保险人的责任、再保险金额和有效期限均以原保险合同的责任、保险金额和有效期限为限。再保险人和原保险人是利益共享、损失共担的合作关系。(3)作为保险的原则,即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同样适用于再保险都是一种以法律为依据的经济合同行为,都是以大数法则为依据实现分散风险的。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在于:(1)原保险标的是物、责任、信用或者是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再保险的标的是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2)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但它又是脱离原保险合同的独立合同。
主要表现在:再保险合同有自己独立的当事人,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一般情况下,再保险人不得请求原投保人交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也不得向再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论再保险人是不否履行再保险赔偿义务,原保险人都应对原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当原保险人因破产或春他原因未履行赔偿原被保险人的义务时,再保险人不得因此而免除对原保险人履行的再保险赔偿义务。(3)原保险合同分为补偿性合同和给付性合同两种。拓展阅读男性各阶段的投保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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