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基本特征,有哪些? 保险机构外汇业务有哪些种类和特点呢
大家都知道,近些年来,随着全球变暖,气候变化引起的自然灾害总是让我们措手不会。那么,类似这样的巨灾保险基本特征,有哪些呢?巨灾保险,一听就是属于高风险的,那么对于这类保险的了解,我们需要知道哪些内容呢?
什么是“巨灾”?对此,国内外并没有一个统一和标准的定义。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巨灾风险进行不同的定义和划分。通常而言,对于巨灾的定义大多从两个维度考察:一是定量分析,即从损失频率、损失程度和波及范围方面考察。例如,美国保险服务局(ISO) 财产理赔部按照1998 年 价格将巨灾风险定义为:导致财产直接保险损失超过2500万美元并影响到大范围的财产和责任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事件。二是定性分析,即指灾害发生地对于灾害的后果已经不能自我处置,必须依靠外部力量。因此,巨灾可以理解为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承受主体的承受能力而定的。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划分,巨灾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地震、台风和洪水等引起的巨大自然灾害,后者如“9·11”恐怖袭击事件等。
相对于普通风险,巨灾风险有着明显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突发性强。巨灾风险发生频率通常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不遇,而普通风险在一年中发生的频率可能为几十次。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第二,损失程度巨大。随着我国经济逐年增长和财富存量的持续积累以及城市化加剧,一次巨灾损失的总量不断增大,往往使广泛区域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较大损害,仅仅依靠商业保险难以独立承担损失保障的责任。第三,风险结构复杂,波及范围广。一种极端自然灾害往往引发一系列的次生灾害。同时,不同地区之间联系与依赖的加深增强了风险的传播,增加了风险管理的难度。例如近年日本的大地震引发的一系列次生灾害。第四,灾后重建负担巨大。巨灾往往造成大范围的房屋倒塌,设施损毁,人员伤亡。灾后重建包括受灾人员的心理重建,基本生活条件重建,如住房等,残疾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受灾地区的基本设施如水、电等等,灾后重建工作繁杂且巨大。
一般而言,巨灾风险损失的补偿途径主要包括政府补偿、商业保险补偿、社会捐赠及自我补偿等方式。由于巨灾风险的特殊性,对于巨灾风险的有效管理,必须建立完整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财政支持、巨灾保险和社会救助三方面缺一不可。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由于巨灾风险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通过保险这种基于大数法则的风险分摊机制进行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的市场化机制制度。相比较而言,巨灾保险制度这种市场化补偿方式具有如下优势:
第一,发挥保险的杠杆作用,放大政府财政投入,分担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形成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第二,以相对固定的保费支出稳定和平滑财政支出,有助于财政预算的计划性和连续性,进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第三,发挥保险专业优势,灾后快速恢复生产和生活,灾前风险防范管理。第四,集结社会力量,形成巨灾损失补偿基金,进行长期积累,提高补偿能力。第五,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政府管理水平提升和职能转变。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城市灾害风险评估、数据平台和分析模型、防灾减灾建议等专业服务,将促进政府巨灾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政府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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