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期货:“保险+期货”跨界合作 首开金融助农扶贫新模式 期货保险研究报告
来源:金融界网
一、项目背景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必须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补贴方式,降低操作成本,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就是希望通过市场参与者的创新探索,实现农产品定价从政策干预到市场化的转变。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保护农民收入最市场化、效率最高、农民直接受益最大的方法是农产品保险。但对于价格险而言,早期保险公司缺乏合适的再保途径,理赔风险过大,不适宜大规模开展农产品价格险业务。例如2014年在部分地区实施的生猪价格保险,由于价格暴跌导致保险公司大幅亏损。因此,农产品价格保险在国内的推出,需要与期货市场这个价格风险管理的渠道对接起来,实现价格风险的良性分散转移。
二、项目具体实施和成效
(一)项目具体实施
1.2014年,解决收储困境的初尝试——“二次点价+复制期权”模式
2013年12月,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支持下,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湖期货”)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湖瑞丰”)在辽宁省级贫困县义县启动了玉米收购“二次点价”试点项目,尝试运用期货的价格对冲功能解决农业种植户的卖粮难问题。在玉米的种植阶段,根据历史与市场情况,收粮企业(当地玉米贸易和收储龙头企业——辽锦生化)就同种植户签订收购合同,先确定一个基准收购价,在粮食正式上市的时候,如果粮食价格低于合同价,则按合同价收购,若高于合同价种粮户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的玉米价格做二次点价。这样,不仅种粮户吃了定心丸,收粮企业也可确保种粮户履约。同时收粮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对冲风险的功能,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新湖瑞丰买入一个看涨期权,规避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
义县模式是订单农业与期货衍生品应用结合的最初探索(目前已成为“粮食银行”模式),该项目获得2014年上海金融创新二等奖。同时义县模式的核心作用在于保障了农民卖粮价格处于一定水平之上,成为了“保险+期货”模式的雏形。
2. 2015年,义县模式新升级——“保险+期货”的先行者
2015年在往年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和国家金融支持“三农”的政策指导下,新湖期货开始尝试将“二次点价”模式规模化。考虑到种植户直接参与衍生品的不可操作性,新湖期货适时引入了保险公司,给种植户生产的粮食对冲价格风险,即给粮食价格下跌上保险。种植户买价格保险,保险通过期货公司对冲风险,即向期货公司购买再保险。此模式解决了保险公司过去因没有风险对冲手段,而无法推出农民亟需的价格保险产品的困境。由此,一种全新的价格风险管理模式,“保险+期货”模式,由新湖期货创新推出。
图1 “保险+期货“模式流程图
在辽宁省农委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支持下,新湖期货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在辽宁省锦州市义县探索开展全国首单玉米“保险+期货”试点。本次试点中,义县桂勇合作社于2015年8月向人保财险购买玉米价格下跌保险(1000吨玉米共计保费115776元),目标价格为上一年度国家收储价格,理赔结算价格为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11月16日玉米集中上市期间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C1601合约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当理赔结算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农户将获得二者差额的赔付,从而锁定最低销售价格。同时,人保财险以同等条款向新湖瑞丰购买玉米期货看跌期权(再保险),以完全对冲玉米价格下降可能带来的赔付风险,共支付权利金96552元。该试点于2015年11月16日了结,理赔结算价为1918.6元,人保财险获得场外期权赔付241400元,人保财险同时赔付给合作社241400元,对比115776元的保费,赔付率达到208%。新湖瑞丰因2015年义县全国首单玉米“保险+期货”金融扶贫项目获得了2015年上海市金融创新二等奖。
3.2016年,扩大试点规模,引入政府资金
2016年,在农业部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支持下,新湖期货在义县继续参与试点的基础上,加入了贫困县康平县进行玉米价格保险的扩大规模试点,将试点规模由上年的1000吨增加到18300吨,且该项目获得了2016年农业部办公厅支持辽宁省开展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资格,获得了项目资金450万元。
相比2015年项目,2016年项目在保险协议价、保费、期权行权价等方面设计更为合理,政府部门的加入大幅减轻了农户的保费负担,使得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和农户三方都获得了正收益,三方共赢进一步增强了项目的可推广性,总结出了第三方资金尤其是政府资金的支持是该模式能大规模复制推广的重要条件。
4.2017年,优化创新方案,提高保障效果
2017年,在结合前两年“保险+期货”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新湖期货继续稳步扩大“辽宁玉米项目”的试点规模,试点地区为义县以及新增的贫困县清原县,数量2.2万吨。2017年项目相比之前有很多新亮点:第一,合理利用期货市场确定保险目标价格。保险协议价的合理确定一直是保险市场中的一个难题,本项目利用基差补贴定价方式,合理利用期货市场确定保险目标价格,有效解决了该难题,以尽可能保障理赔效果,另一方面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基差不利变动时给农户带来的损失。第二,阶梯赔付方案降低保费水平。保费过高是农户对农业保险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本项目创新性推出的阶梯赔付方案使得保费显著降低,提高了该项目对农户的吸引力。
5.2018年,全面升级为“收入险+订单+融资”新模式,全面保障农户收益
基于之前连续四年在辽宁省开展试点的良好基础,新湖期货于2018年在锦州义县和抚顺清原县推出了“收入险+订单+融资”模式,将“义县模式”再升级,给参保农户提供更全面保障。
图2 “收入险+订单+融资”模式流程图
此次项目是首次在义县试点中采用收入保险模式,在2018年度天气原因导致的减产背景下收入险对农民起到了更好的保障效果。本次试点承保总面积7.06万亩,投保数量30,000吨,合作社中参保农户20户,单独农户数为871户,项目总保费257万元,农户自缴15%,项目最终实现理赔额总计201万元,对比农户自缴保费赔付率达到521%,同时以基差收购的方式实际完成玉米收购1000吨,最大程度保障了农民利益,弥补了因粮食减产带来的损失,为进一步探索以期货期权为切入点,兼顾种植端和产业端,多元主体参与的,建立和完善综合性的农民收入保障体系,积累了经验。
本次试点发生实际融资一笔,人保财险为义县农户刘军于2018年9月份发放贷款一万元,融资期限3个月,融资利率5.5%,融资用途为购买所需农药化肥。这是首次在义县“保险+期货”系列试点中尝试开展保险项目下的融资业务,以险资直投的方式实现“保险+期货”业务与农村普惠金融的结合。
6.2023年,首次国家财政资金主导的县域全覆盖试点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以下简称“三部委”)按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在2018年8月2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为“保险+期货”模式试点工作注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通过探索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吸引力,充分保障农户的物权收益和劳动力收益,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这是义县“保险+期货”模式及其在全国各地复制推广的众多成功试点案例自下而上的推动结果。
作为“保险+期货”模式的发源地,义县也成功入选“三部委”玉米收入保险试点方案支持范围,覆盖全县玉米种植面积60万亩,折合玉米产量27.36万吨,每亩保额700元/亩,是义县地区开展“保险+期货”试点以来的重要突破。项目总保费4620万,中央、省财政和市财政提供资金配套,补贴70%的保费,合计3234万元资金,同时对试点工作的具体开展进行指导和支持。项目最终实现赔付约40元/亩,为全县范围内包括贫困户在内的玉米种植户提供了更全面的收入保障,实现了产业精准扶贫。2023年底,随着最后18个贫困村销号,2040名贫困人口脱贫,义县实现了脱贫摘帽。同时本次试点作为首次政府财政资金主导的县域全覆盖试点,比以往的试点项目更进一步,有力地推动了相关政府部门在此试点模式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项目成效
1.赔付效果良好,助力贫困县实现脱贫摘帽
2015-2023五年间累计保障玉米规模近35万吨,累计承保玉米种植面积75万亩,总计实现理赔款2971余万元,惠及试点地区近9000户农户或合作社。系列试点的开展地区辽宁省锦州市义县、沈阳市康平县、抚顺市清原县均为省级扶贫工作开发重点县(目前已全部脱贫摘帽),项目受益农户均为重点扶持的贫困农户,项目精准扶持省级贫困县的种植户,且通过保险的形式实现,规避了传统直补政策中可能存在的补贴受益者不是实际种植者的问题,更加精准。
义县作为辽宁“保险+期货”模式发源地成为全国关注的典型案例。试点期间,正逢临储政策退出,国家启动农业供给侧改革,市场化带来玉米价格的剧烈波动。在这一背景下,试点项目保障了农民收益,避免市场波动对农民收入产生的冲击,深受试点地区广大农户的欢迎和好评。
2.义县模式开辟金融扶贫新路径,可推广可复制
义县的连续多年成功试点对利用“保险+期货”模式进行金融扶贫的可行性进行了首次探索,初步实证了该模式在保障农民收入上的作用,为金融扶贫开辟了新路径。该试点成效显著,新湖期货将相关成果向农业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证监会、交易所等多个部门做了相关汇报,并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和支持,为“保险+期货”金融扶贫模式在2016年首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提供了实证依据,自此拉开了“保险+期货”模式在全国大面积推广试点的序幕。
3.发挥了保险和期货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不同优势
期货市场具备分散价格风险的功能但不易被广大农户所接受;广大农户对于玉米种植保险等传统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有切身体会,希望农业保险能够在市场价格风险保障方面有所作为,但这又与传统保险的功能定位和特点产生了冲突。“保险+期货”,二者相辅相成、各取所长,期货为价格保险提供了有效的风险对冲工具,保险也解决了期货市场与农户对接不畅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使农产品价格保险得以最终落地,在有效规避国家价格托市政策对市场的行政干预影响的同时,保障了农户种植收益,成为替代临时收储政策的最优选择,具有深远的推广意义。
三、经验与启示
(一)“保险+期货”促进土地要素流转集中
小农户对风险的认识不够,对新型避险工具接受程度较低,合作社和大户相对好一些,懂得利用“保险+期货”模式抵抗风险、保存实力。“保险+期货”模式能促进土地流转,小农户可出让经营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也有利于合作社进行农业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及跨村镇、跨省市发展。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农户经营土地规模小,且缺知少识,既不懂也缺乏财力运用新知识与新技术,通过土地流转集中经营,可提升贫困地区集体抵御自然灾害、市场风险和掌握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
(二)“保险+期货”创新升级产融结合
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期货”模式促进了产融结合创新模式的升级。对种植端,通过保障价格和收入,促进土地加速流转和规模化种植。规模化种植又有利于引入大型粮食贸易或加工企业开展订单农业,促进产业端的企业与种植大户密切合作,稳定粮食供需关系。同时,因为风险可控,可借助险资或银行开展保单质押等融资支农业务。由此实现产融结合,促进农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政府补贴是“保险+期货”落地的重要保障
基于农民的承担能力和期权的对冲成本,农民是无法独立承担保费成本的。根据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农产品价格保险是一种国家补贴型保险,即国家补贴农民大部分保费。因此,正是政府补贴的加入铸就了项目落地的基石,为农产品价格保险的推广提供了最重要的保障,进而保障了农民的收益,也顺应了传统农业补贴模式改革的大趋势。事实上,中央及地方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本就有固有预算,而作为收储政策的替代政策,与收储政策和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相比,政府支出有限保费,运用金融工具对冲无限价格风险,无疑具有更高的补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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