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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投融资专题(二)债权投资计划 保险资产债权投资计划

2023-08-13 19:23:31 互联网 未知 保险

保险公司投融资专题(二)债权投资计划

保险资金具有体量大、期限长、稳定性高等特征,加上其在资金运用方面可以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项目,因而能够较好地契合基础设施、不动产项目对资金的需求。

具体投资方式的选择上,可以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进行:即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即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由受托人设立债权投资计划,进而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进一步投资相关项目。

一、债权投资计划概述

(一)定义及分类

债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面向委托人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以债权方式主要投资基础设施、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等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并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债权投资计划包括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和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

 

(二)债权投资计划的主要当事人

1.委托人

即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产品办法》”)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产品办法》中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2)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单位;

(3)接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及其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4)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5)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2.受托人

即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该等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治理完善,市场信誉良好,符合银保监会有关投资管理能力要求;

(2)具有健全的操作流程、内控机制、风险管理和稽核制度,建立公平交易和风险隔离机制;

(3)设置产品开发、投资研究、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绩效评估等专业岗位;

(4)具有稳定的投资管理团队,拥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人员;

(5)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设立未满三年的,自其成立之日起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托管人

即符合银保监会规定且已具备保险资产托管业务条件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专业服务机构

即为产品提供独立监督、信用评估、投资顾问、法律服务、财务审计或者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的机构。

二、债权投资计划发展现状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官网(https://iamac.org.cn/cpzc/zcsj/202309/t20230922_7468.html)披露的最新数据(截至2023年8月)显示: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资管协会”)共登记(注册)了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2126只,登记(注册)规模48676.07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登记(注册)2004只,规模41287.71亿元;股权投资计划登记(注册)77只,规模3616.09亿元;保险私募基金注册45只,规模3772.27亿元。相较于股权投资计划,债权投资计划的注册只数和规模遥遥领先,具体数据如下:

三、设立、注册与发行重点注意事项(一)设立合法合规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应当开展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科学设定交易结构,充分评估相关风险,严格履行各项程序,独立开展评审和决策,并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对设立债权投资计划的合法合规性作出明确判断和结论。 (二)注册与发行债权投资计划实施注册制,注册机构为保险资管协会,符合条件的,保险资管协会出具《注册通知书》。并且,若债权投资计划投资“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军民融合、《中国制造2025》、河北雄安新区等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工程,可申请注册绿色通道服务。 债权投资计划的发行方式为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场所为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登”)。具体发行程序如下:1.向保险资管协会申请产品注册通知书2.向中保登申请产品预登记3.在中保登披露发行方案、上传相关披露文件4.登记发行信息、启动发行5.投资人提交认购单、认购产品6.管理人进行产品配售7.登记产品募集结果,募集成功8.管理人发出缴款通知书9.投资人缴款10.中保登根据缴款到账结果生成持有人名册11.发行成功、披露发行结果12.管理人进行初始登记 (三)产品登记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于债权投资计划发行前5个工作日在保险资管协会进行产品登记。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官网披露的信息,仅2023年4月上旬,已登记的债权投资计划已达11只,产品类型涵盖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 (四)资金划拨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于债权投资计划依规履行登记程序后12个月内完成资金划拨;分期划拨资金的,最后一次资金划拨不得晚于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五)投资注意事项1.对融资人的要求融资人应当为项目方或其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且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具有或预计能够产生稳定可靠的收入和现金流、财务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最近两年无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2.对投资项目的要求债权投资计划的资金应当投资于一个或者同类型的一组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履行项目立项、开发、建设、运营等法定程序,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制度的规定,且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真实可靠。3.对募集资金的要求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在还款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融资主体的营运资金。 4.对增信措施的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应当确定有效的信用增级安排。信用增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投资计划,可免于信用增级:融资主体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50亿元,或者融资主体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或者投资项目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重大工程。 (六)监管主体1.监管机构银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管产品业务进行监督管理。2.自律管理保险资管协会、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保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保监会的规定,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综上:债权投资计划作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不仅能解决保险资金长期配置的需求,也能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对于保险公司来讲,能够释放保险资金、优化其资产配置结构;对于融资人来讲,能够拓宽融资渠道、获得更稳定的资金。随着注册制的推进,近年来,债权投资计划的注册只数和规模均呈现上升趋势;并且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贯彻落实,市场上已有绿色债权投资计划成功落地。未来,债权投资计划将继续发挥其产品优势,为基础设施、不动产类项目持续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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