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以下哪些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的特点
1、医疗保险的概念:
广义的医疗保险,又称全民健康社会保险,即保险待遇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制度;狭义的医疗保险仅指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生活和医疗救治方面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经常互用。
2、医疗保险的特征:
(1)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普遍性。普遍性是指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不应针对特定人群,每一个人都有患病的可能和治疗的必要,不论其身份、地位如何,都有患病可能和治疗的诉求。
(2)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技术性。医疗保险相对来讲技术性更为复杂,也就是说,该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是“社会保险”技术的运作问题,而且还涉及医疗、卫生技术的配合和协调。
(3)医疗保险的实施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存在交叉性。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需要有医疗保险制度与之协调。
3、医疗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
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我国将逐步实现“全民医保”。根据《社会保险》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位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报消费。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4、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根据《社会保险》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位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报消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5、医疗保险待遇:
(1)疾病津贴。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中断工作而给予的物质帮助。疾病津贴一般按照被保险人的平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发放,一般能为被保险人工资的50%-70%。疾病津贴是针对职工劳动者而言的,不具备职业劳动者身份的人不应享受疾病津贴。
(2)医疗救治费。是指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救治所花费的相关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供养亲属的医疗补助。各国在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补助的同时,也应向他们的亲属提供类似的服务。受供养的亲属包括没有收入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依赖被保险人赡养的父母等。
6、医疗保险法律制度中的医疗服务管理:
现行医疗保险由政府确定服务范围和标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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