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可保关系的保单,保险公司是不是会拒赔? 保险公司的教育金是不是
原标题:不存在可保关系的保单,保险公司是不是会拒赔?
饭团团友提问:
不存在可保关系的保单,如果因为失误告知已经承保。问:
1这种保单可以通过变更投保人使它有效吗?
2 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是不是会拒赔?
陈凤山答:
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法当中有这样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这里面注意两点:
1.“被保险人同意”就有保险利益,无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什么关系。保险公司在实际执行的过程当中出于风险和效率的考虑,往往会限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亲属关系。但不代表无亲属关系的投保不能成立,也有一些保险公司接受无亲属关系投保,但还没有成为主流。
2.订立合同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合同无效。
具体到你的案例,“不存在可保关系”是什么意思?是指没有保险利益,还是“关系”不是保险公司要求的“关系”?如果是前者,只要被保险人同意了(在投保书上签字了),就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是有效的,或者说不会因为保险利益原则而无效;如果是后者,跟保险利益原则没有关系,这属于不如实告知,做一个补充告知就好了,保险公司会二次核保。
通常来讲,对于新契约,保险公司对于投被保险人关系限定比较多,如果是保全变更,则要宽松得多,建议咨询公司之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临柜办理,这张保单继续的概率还是挺高的,如果有必要的理由证明非直系亲属投保的必要性,则对于维持保单更有利。
你的第二个问题,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是否会拒赔,其实我觉得你可以自己找答案。你们公司在理赔时是否需要提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如果不需要,保险公司很可能直到理赔结束也不会发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有问题,对理赔自然没有影响。
当然,从理论上讲,投保时违反了投保规则,保险公司的确有充分的拒赔理由。但是,这种情况,只要保险事故是真实的,保险公司还是倾向于正常理赔的。只不过,一旦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异常,调查可能会严格一些。
最后,留个问题:
保险利益原则指的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和受益人有没有关系呢?
下面这期节目是否听过?
展开全文陈凤山答:
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法当中有这样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这里面注意两点:
1.“被保险人同意”就有保险利益,无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什么关系。保险公司在实际执行的过程当中出于风险和效率的考虑,往往会限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亲属关系。但不代表无亲属关系的投保不能成立,也有一些保险公司接受无亲属关系投保,但还没有成为主流。
2.订立合同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合同无效。
具体到你的案例,“不存在可保关系”是什么意思?是指没有保险利益,还是“关系”不是保险公司要求的“关系”?如果是前者,只要被保险人同意了(在投保书上签字了),就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是有效的,或者说不会因为保险利益原则而无效;如果是后者,跟保险利益原则没有关系,这属于不如实告知,做一个补充告知就好了,保险公司会二次核保。
通常来讲,对于新契约,保险公司对于投被保险人关系限定比较多,如果是保全变更,则要宽松得多,建议咨询公司之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临柜办理,这张保单继续的概率还是挺高的,如果有必要的理由证明非直系亲属投保的必要性,则对于维持保单更有利。
你的第二个问题,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是否会拒赔,其实我觉得你可以自己找答案。你们公司在理赔时是否需要提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如果不需要,保险公司很可能直到理赔结束也不会发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有问题,对理赔自然没有影响。
当然,从理论上讲,投保时违反了投保规则,保险公司的确有充分的拒赔理由。但是,这种情况,只要保险事故是真实的,保险公司还是倾向于正常理赔的。只不过,一旦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异常,调查可能会严格一些。
最后,留个问题:
保险利益原则指的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和受益人有没有关系呢?
下面这期节目是否听过?
精彩案例:
一个客户两个平安康寿宝的防癌险感觉跟捡来的一样。
这个客户是我在2017年三月份在微信上面认识的,三月中旬她在微信上面联系我要买车险,然后她直接找到我们公司就把车险买了。到了月底她联系我要给老人买保险,她的爸爸是1952年的,当时64周岁,婆婆是1956年的,当时60周岁。然后我去了直接就签了,这个客户是一名小学教师。保险意识这一块应该是比较强的,而且在人们的意识里老年人得大病的几率是最高的,这应该就是客户为老人投保的需求所在。
投保过程很顺利,具体我也忘了当时是怎么让儿媳妇就给婆婆投保了。也许是因为月底公司催的紧,什么也没想就那么做了,现在想想真的挺惭愧,今年这个单子第二年续保也还算顺利。
在主体公司每个月的月底很多的业务员都会被逼着出单,为了能在当天承保如实告知一切填“否”是很常见的事情,也有很多给自己投保的单子。
自从关注了陈老师,我越来越觉得销售保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时候我会庆幸以前我没有销售那么多的保单。感谢陈老师的保险课堂,感谢陈老师搭建平台让很多的保险从业者越来越专业和负责,让这个行业越来越好。也感谢张医生百忙之中还给大家解答问题,做出那么好的重疾和轻症课程让大家学习。真心感谢!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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