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家保险公司有什么要求 外资保险经纪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意思
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应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股东。(1)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2)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3)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4)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并且该外国保险公司已经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5)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偿付能力标准;(6)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7)项所称其他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下列条件:①法人治理结构合理;②风险管理体系稳健;③内部控制制度健全;④管理信息系统有效;⑤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有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要求,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保险公司拟任董事长应当具有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拟任董事和监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保险公司拟任总经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2)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任职条件中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1)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2)从事法律、会计或者审计工作8年以上;(3)在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或者国家机关担任管理职务8年以上;(4)取得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它专业资格;(5)在申报任职资格前3年内,个人在经营管理方面受到保险公司表彰;(6)在申报任职资格前5年内,个人获得中国保监会或者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7)拟任艰苦边远地区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公司总经理除具有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任职经历之一:(1)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以上职务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2)担任保险公司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3)担任金融监管机构相当管理职务5年以上;(4)其它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职业资历。保险机构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
(二)保险公司开业申请人应符合如下有关规定: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注册资本。设立中资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二亿元。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公司获得开业前不得动用资本金。
外资保险公司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注册资本。
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二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章程。
3、中资保险公司设立应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股东。(1)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2)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3)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为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境外金融机构,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
境内企业法人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2)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3)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5)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财务状况良好稳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2)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3)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三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4)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5)符合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2)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3)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应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股东。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寿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
4、有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要求,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公司拟任董事长应当具有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拟任董事和监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保险公司拟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2)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任职条件中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1)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2)从事法律、会计或者审计工作8年以上;(3)在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或者国家机关担任管理职务8年以上;(4)取得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它专业资格;(5)在申报任职资格前3年内,个人在经营管理方面受到保险公司表彰;(6)在申报任职资格前5年内,个人获得中国保监会或者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7)拟任艰苦边远地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它经营管理职务应当遵循不得兼任存在利益冲突的职务的规定。
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被判处其它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4)被金融监管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自被取消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5)被金融监管部门禁止进入市场,期满未逾5年;(6)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未逾5年;(7)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8)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9)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10)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11)申请前1年内受到中国保监会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12)因涉嫌从事严重违法活动,被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13)受到其它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未逾2年;(14)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中国境外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15)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6、建立完善的业务、财务、合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7、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有符合要求与经营业务有关的信息化建设设施。
8、有具体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等原则制定的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
9、反洗钱相关规定要求的条件。
保险公司的设立一般都是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步骤,前期的筹建大概就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后面的开业也差不多大概一年左右的时间,所以一家保险公司的设立差不多是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
以上就是注册保险公司的基本要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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