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生(少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儿童保险额度规定
市区各代办单位(学校、托幼机构、社区):
2023年度学生(少儿)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申报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维护学生(少儿)的医疗保险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申报缴费办理
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文件规定,本市市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少儿),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本市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户籍地社区工作机构。取得积分入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0-7周岁未入学的学龄前儿童由其居住地社区工作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二、申报缴费期限
年度申报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11月,各校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校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年度申报缴费工作。
三、申报缴费标准
根据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苏医保待医〔2023〕14号)文件规定,2023年度学生(少儿)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850元。根据苏府规字〔2017〕6号、苏医保待医〔2023〕3号文件规定,以下学生(少儿)按规定参保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临救大病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人员、困难残疾学生和困境儿童。
四、申报缴费手续
(一)宣传及发放材料。请各学校(托幼机构)于2023年9月份至税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2023年度《告家长书》等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材料并向学生(少儿)发放。
(二)人员基本信息登记。
1.新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方可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申报缴费。基本信息登记渠道如下:首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少儿)可由学校经办老师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网上申报平台”中的“人员基本信息批量导入”模块进行登记。
2.取得积分入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0-7周岁未入学的学龄前儿童由其居住地社区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三)办理积分入医手续。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3〕15号)和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医保规〔2023〕3号)文件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的0-7周岁学龄前未入学的儿童,需要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应预先于每年6月1日至8月20日间(节假日除外)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手续,取得积分入医资格后,于9月至11月通过居住地社区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参保登记。学生(少儿)通过学校(托幼机构)参加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全部实行网上参保登记,各代办学校(托幼机构)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网上申报平台”为本校学生(少儿)办理参保登记。
(五)免缴人员审核。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17〕6号文件规定,由民政、总工会、残联等相关部门定期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救助对象名单及基本信息,参保人员不再需要提供免缴证件材料。
(六)申报及缴费。代办学校完成本年度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后,填报确认缴费学生、缴费人数、缴费金额等信息,并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后可通过电子扣款等形式缴费。税务部门根据实际缴费人数通过代办学校向学生出具《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七)从2023年起,社会保障卡(含医保功能)三代卡的制卡和换发卡事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合作银行负责,制卡发卡与医保参保事宜互相独立,代办单位可以先联系制卡银行制发三代社会保障卡后再进行人员医保参保登记。
五、注意事项
(一)自2023年6月30日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职责划转后,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申报缴费。考虑到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涉及两个部门,2023年度申报缴费工作结束后,医保经办部门不再受理各代办单位的人员参保调整、补缴申请。请各代办学校(托幼机构)务必认真核对本单位参保学生(少儿)的人数及信息,如发现错误或遗漏,必须在年度申报缴费期内向医保经办部门申请调整,避免出现学生漏保的情况。
(二)凡在年度申报期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少儿),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2023年度(2023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三)对出生3个月内的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由父母持新生儿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机构提出参保缴费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按全年标准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是一项关系广大学生(少儿)健康和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各代办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务必做到应保尽保,避免出现因漏保而使学生(少儿)无法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2023年度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结束后,医保经办部门、税务部门将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学生的参保情况,教育部门将依此对学生(少儿)参保情况进行督察。
如您需进一步了解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待遇等信息,可关注“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服务指南”-“办事指南”-“居民医疗保险”查询,或登陆“苏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suzhou.gov.cn/),在“公共服务”-“业务须知”-“居民医疗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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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咨询、待遇报销结付咨询、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咨询: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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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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