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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真的安全吗? 小孩的理财保险能买吗安全吗知乎文章

2023-09-09 11:45:31 互联网 未知 保险

买保险真的安全吗?

我知道做保险一段时间之后,最终还是会回到保险的安全性上。其实广大消费者对于安全性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动用家庭一定数额的资金在保险产品上,当然希望他是既安全又有效的。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看的呢,我觉得只要你对这个国家的未来存有希望,那就应该相信保险的安全性。为什么这么说?下面我们来慢慢聊。

保险公司是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各项法规进行监管。监管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所有中资外贸保险公司。

首先,从法律层面解析保险公司的十大安全机制说起。

1、设立条件严苛

《保险法》第68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 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有保险公司的设立,有严格的条件和门槛,有明确的监督机构和监管方法,而保险的牌照也是十分稀缺的。

2、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雄厚

《保险法》第68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 保证金制度

《保险法》第97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出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4、 责任准备金制度

保险公司有四笔专款专用的钱是不能随意动用的,第一笔是责任准备金。

《保险法》第98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障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公司,所以它所以它每做一单新业务,收取一份保费,就会诞生一笔负债。责任准备金就是保险公司提前预留下来,用于未来给客户理赔的钱(以及退保和保险合同到期的钱)。以上费用就是责任准备金,它虽然在保险公司的账上,但它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利润,而是它的负债,是不能动的。

5、 法定公积金

《保险法》第99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保险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法定公积金是强制提取的,保险公司需要把当年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积金当中,剩下的利润才可以向股东分配。

注: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就可以不再提取了。

6、 再保险机制

《保险法》第103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比如:

保险公司实有注册资本金+公积金=100亿。

那么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最多为110亿,超过110亿的部分,就要做再保。

7、 资金运用严苛

《保险法》第106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 银行存款:

(二) 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 投资不动产;

(四)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原保监会令【2018】1号,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以外,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 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

(三) 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四) 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五) 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

(六) 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险资金可以运用的形式和不可以运用的形式。保险资金的投向是都是受到监管管控的。

8、 偿付能力监管

我国大陆于2016年起实行全球金融业领先的“偿付能力第二代监管体系”(C-ROSS)。

“偿二代”是基于风险的监管体系,其监管的目标是:保险公司在接下来的一年当中,有99.5%的可能性不会破产。

偿付能力按季度动态监管,保险公司应按时披露每季度的偿付能力。

原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1年第一号: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即保险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实际资本不得低于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股东所持有的最低资本)

对于偿付能力不合要求的公司将面临银保监会多项整改措施:

偿付能力低于70%,银保监会会进行业务管控。

偿付能力低于30%,银保监会就会根据《保险法》对其进行接管。

9、 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保险法》第100条: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 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 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指定。

保险公司当年保费的0.8%作为保险保障基金,专户存储于中国人民银行,用于救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依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的每一笔业务都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目前这笔钱已经突破了千亿。

10、 保险公司经营监管严格

《保险法》第92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保险法》规定,普通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的。但是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破产后,在公司经营的保单和为保单准备的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另一家保险公司,并且保证保险合同能够继续执行。也就是说在现行《保险法》的保护机制下,寿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是刚性兑付的。如果有人寿保险公司面临破产但又未能和其他公司达成转让协议,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就会出手进行救助。

通过保险公司的十大安全机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保险合同目前是我国安全属性最高的金融工具。

因为这不仅仅是法律法规上的完整,更是一个成熟稳健的生态系统。从保险公司的设立、股东的筛选要求、经营上的监管、多重的安全制度、直到保险公司的分立合并、甚至破产后的合同接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都可获得原保险合同的保障。

其次,我们看一下有史以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情况

在严格的监管、以消费者权益为第一的原则之下,内地至今仍然没有一家保险公司破产倒闭。而有关接管的案例,我们先来看看以下4家保险公司的具体情况。

就在2023年,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 4 家保险机构被银保监会接管了。但接管本身并不会对于广大消费者造成丝毫损伤,保单的利益也不会受到丝毫的影响。大部分保险公司被接管的原因是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或是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会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这4家公司的偿付能力均在银保监会要求的红线之上,也就是说,他们之所以被监管,是因为“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行为。

但是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券债务关系也不会因为被接管而产生变化。我们看到的这些家保险公司还在正常运转。退一万步说,即便是未来这些公司有危机存在,以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保险业经营总体稳健,风险完全可控,也完全不必担心我们的保单利益受到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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