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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代理人如何获得执业牌照(资格考试) 基金保险销售资格证书查询

2023-09-11 07:19:53 互联网 未知 保险

香港保险代理人如何获得执业牌照(资格考试)

2.3.1 考试成绩只会分为: (i) 及格 (ii) 不及格无论任何情 况 ,有关分数试题及其正确答案皆不会公布。

2.4 评核准则 考生须最少考获 70 分,方为及格。

3. 报考详情

3.1 考试时间表

3.1.1 所有考试(包括笔试及计算机应考模式)均会定期举行。

3.1.2 考试次數将视乎需求而定。

3.1.3 考试时间表会预先在考试中心每月发出的《 考 试 时 间 表 》 中公 布。

3.1.4 笔试应考模式的 考 试 时 间 表 亦 可 于 考 试 中 心 的网页内 下 载 (网 址 为www.vtc.edu.hk/cpdc),时 间 表会 于 每个 工 作天(星 期六 除 外) 上 午及 下午 各 更新 一 次。

3.1.5 可供网上报名 的 笔 试 或 电 脑 应 考 模 式 的 考 试 场 次 , 可 参 考 网 上报 名 系统(网址为 www.vtc.edu.hk/cpdc/econline),可 供报 名 的 考试 场 次于 每 个工 作天 ( 星期 六 除外 )上 午 更新 一 次。

3.2 报考 3.2.1 任何人士均可报考,无需具备任何资格。

3.2.2 报考人士须于报名截止当日或之前向本考试中心递交报名表,逾 期递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3.2.3 报 考 笔 试 应 考 模 式 的 人 士 不 可 以 报 考 于 同 一 星 期 内 所 举 行 的 场次 多 于一 次 。

3.3 报名表 ( 只 适用 于笔试应考模式)

3.3.1 报考人士可于考试中心索取一套报考文件,包括:报名表、考试 手册及「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个人资料收集說明,及考试时 间表。

3.3.2 报 考 文 件 可 于 办 公 时 间 内 在 下 列 地 点 , 或 以 邮 递 方 式 ( 附 贴 有港 币 5.4 元 邮票 的 7" x 10"回邮 信 封 )索 取 : 香港 湾 仔活 道 27 号 职业 训 练局 大 楼 M 层 职业 训 练局 高 峰进 修学 院 考试 中 心

3.3.3 如采用邮递方式,信封面请注明「索取旅游保险代理人考试报名表」。

3.3.4 报 名 表 亦 可 于 考 试 中 心 的 网 页 下 载 , 网 址 为 www.vtc.edu.hk/cpdc。

4. 报名手续

4.1 以邮递方式报名(只适用于笔试应考模式)

4.1.1 邮递报名于考试前十个完整工作天截止。

4.1.2 须将 填 妥的 报 名表 寄回 考 试中 心 ,地 址载 于 第 3.3.2 段 。

4.1.3 报 考 人 士 亦 须 一 并 递 交 支 付 应 缴 考 试 费 的 划 线 支 票 或 银 行 本票 , 抬头 为 「职 业训 练 局」。

4.1.4 邮寄 报 名表 时 ,请 于信 封 面注 明 「保 险中 介 人资 格 考试 」。 4.1.5 请勿 邮 寄现 金 。

4.1.6 报名 表 及支 票 /本 票如 有 寄失 , 职业 训练 局 概不 负 责。

4.1.7 请提 早 寄交 报 名表 ,以 防 邮误 。

4.1.8 考试 中 心在 收 到邮 递的 报 名表 后,会 以电 话 联络 报 考人 士以 确认 选 择的 考 试场 次。如在 寄 出报 名 表后 的 七个 完 整工 作天 后,报考 人 士仍 未 收 到考 试 中心 的 电话,请与 考 试中 心 联络。

4.2 亲 身 或 委 托 他人 代为 报 名 ( 只 适用 于笔 试 应 考 模 式)

4.2.1 亲身或委托他人代为 报 名 , 须 于 考 试 前 两 个 完 整 工 作 天 办 理。举 例说,报 考 人 士如 欲 参 加 2009 年 9 月 14 日( 星 期一 ) 的考 试,则须 于 2009 年 9 月 9 日( 星期 三 )或 之 前,亲 身 或 由代 表 将填 妥 的报 名表 交 回 考 试 中心 。

4.2.2 须递 交 填妥 之 报名 表至 考 试中 心 。

4.2.3 报考 人 士可 以 现金、易办 事 或 信用卡( Visa、万事达 或银 联) 缴付 考 试费 , 考试 费须 于 报考 时 一并 缴交 。

4.3 网上报名 ( 适用 于笔 试 及 电 脑 应考 模式 )

4.3.1 报考人士可亲自透过网上报名系统递交报名 (www.vtc.edu.hk/cpdc/econline),惟 网 上报 名系 统 只适 用 于指 定 考试 场 次。

4.3.2 报 考 人 士 须 在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内 选 择 考 试 场 次 及 提 供 个 人 资 料 。 输 入 的 个 人 资 料 须 正 确 无 误 及 与 印 在 香 港 身 份 证 / 护 照 上 的 资 料 相 同 。 如 资 料 有 错 漏 , 将 延 误 考 试 时 间 , 所 损 失 的 考试 时 间将 不 会补 回。

4.3.3 报考 人 士可 以 Visa、万事达或 银 联信 用卡 于 网上 报 名系 统 缴 付考 试 费。 4.3.4 网上 报 名须 于 20 分 钟内 完 成。否则,所 选的 考 试场 次 将不 会 保留 , 届时 需 重新 进行 报 名手 续 。

4.3.5 如报 名 获得 接 纳,报 考人 士 将会 于 至少 两个 完 整工 作 天后( 报 名当 日 不计 ),透 过 电邮 收 到「 接 纳报 名通 知 」及「 准 考 证 」。 如报 名 未能 获 得接 纳,报考 人 士最 迟 于 五个 完 整工 作 天内( 报 名当 日 不计 )收 到考 试中 心 的电 话 通知,已缴 费 用 将 予 发还。

4.3.6 网上 报 名系 统 的操 作,请参 阅www.vtc.edu.hk/cpdc/econline内的 网上报 名 须知 。

5. 考试费

5.1 于 2018 年 4 月 1 日或以后所举行之考试,每张笔试试卷的考试费为港 币 280 元,计算机应考模式的考试费为港币 340 元。

5.2 考试费用不能透过自动柜员机缴交。

5.3 未有缴费者,将不能參加考试。

5.4 已缴费用概不发还,亦不可转让他人或转作其他考试用途;惟考生如不 获安排參加所选时间的考试,已缴费用将予发还。

5.5 考试费会于有需要时调整。

6. 准考证

6.1 报名 手 续办 妥 后, 将发 出 准考 证 。

6.2 考 生 如 以 邮 递 方 式 报 名 , 与 考 试 中 心 电 话 确 认 报 名 后 , 通 常 会 于 至 少 三 个 完 整 工 作 天 后 收 到 由 考 试 中 心 所 寄 出 的 准 考 证 。 如 未 收 到 , 则须联络 考 试 中 心 了 解 情 况 ; 如 有 需 要 , 可 最 迟 于 考 试 前 两 个 完 整 工作 天 ,亲 身 或委 托他 人 前往 补 办报 名手 续 。

6.3 考 生 如 亲 身 或 委 托 他 人 代 为 报 名 , 通 常 会 于 接 纳 报 名 后 约 十 五 分 钟 获发 准 考证。考 生应 在离 开 柜位 前 核对 准考 证 上的 资 料,如 有错 漏, 应即 时 通知 考 试中 心作 出 更正 。

6.4 考生如 透 过 网 上 系 统 报名, 若 报 名 获 得 接 纳 , 考 生 通 常 会 于 至 少 两 个完 整 工作 天 后( 报名 当 日不 计),透 过电 邮 收到 准 考证。如 准 考证 上资 料 有错 漏 ,考 生须 以 书面 通 知考 试中 心 作出 更 正。

6.5 考试中心 亦 会 因 应 个 别 情 况 , 由 监 考 员 于 考 试 当 日 在 试 场 将 准 考 证 交 予 考 生 。 准 考 证 上 资 料 如 有 错 漏 , 考 生 须 于 应 考 时 通 知 监 考 员 予 以修 正 。

6.6 参 加 电 脑 应 考 模 式 的 考 生 , 准 考 证 上 资 料 如 有 错 漏 , 考 生 须 最 迟 于 考试 前 一小 时 通知 考试 中 心修 正。否则,考生 将 不能 登 入考 试系 统, 所损 失 的时 间 将不 会补 回 。

6.7 准 考 证 载 有 以 下 资 料 : 考 试 编 号 、 考 生 编 号 、 考 试 日 期 、 时 间 、 地 点 、 考 生 姓 名 及 香 港 身 份 证 / 护 照 号 码 。 如 准 考 证 以 电 邮 发 出 , 则 不会 载 有香 港 身份 证/ 护 照号 码 。

6.8 在 考 试 期 间 , 考 试 中 心 会 收 回 所 有 准 考 证 。 考 生 在 得 到 监 考 员 的 批 准后 , 方能 保 留其 准考 证 。

7. 选择考试时间

7.1 各场 考 试的 编 号、 日期 和 时间 详 列于 《考 试 时间 表》。

7.2 以 邮 寄 递 交 报 名 表 的 报 考 人 士 , 可 就 每 一 张 试 卷 选 择 三 个 考 试 场 次, 并 按优 先 次序 ,在 报 名表 上 填写 有关 的 考试 编 号。

7.3 如所选 场 次 额 满 , 考试中心 在征得 报 考 人 士 同 意 后 , 便 会 安 排 参 加 其 他 场 次 的 考 试 。 考试中心 保 留 调 动 报 考 人 士 的 考 试 日 期 和 时 间 的 权利 。

7.4 所 有 考 试 名 额 均 以 先 到 先 得 的 方 法 分 配 , 任 何 未 填 妥 、 没 有 签 署 或 未有 附 上考 试 费的 表格 , 将不 会 处理 。

7.5 报 名 一 经 接 纳 , 所 有 有 关 更 改 考 试 日 期 及 时 间 及 / 或 取 消 报 名 的 要 求 将 不 获 受 理 。 已 缴 费 用 概 不 发 还 , 亦 不 可 转 让 他 人 或 转 作 其 他 考 试用 途 。

8. 计算机或系统出现故障

报考 电 脑应 考 模式 的考 生,若 电 脑或 系统 在 考 试 进 行 期 间 出 现 技 术 故 障 , 不论 任 何原 因,该 考生 的 成绩 会 实时 失效。考试 中 心会 尽快 解 决问 题,但 该考 试 可能 会 因此 而延 迟。如 因 技术 故障 无 法于 合 理时 间内 处 理,考试中 心会 安 排受 影 响的 考生 尽 快重 考,考生 不得 异 议或 要 求退 出考 试 及/ 或 退 款。 职 业训 练 局概 不负 责 考生 因 计算机 或系 统 故障 所 引致 的损 失 。

9. 考试规则

考生应细阅考试规则(見附錄 I)。违反规则者,可能会被取消考试资格,最长 为期三年。

10. 取消资格

10.1 考生如在应考期间违 反 考试 规 则,将不获准再參加所有 「保险中介人 素质保证计划」之考试,最长为期三年。考试中心会向保险业监管局、 旅行代理商注册处及香港旅游业议会举报任何取消 资 格事件。

10.2 任何考生如在考试进行期间蓄意或意图干扰考试系统运作、破坏/更改 试场内的计算机设备及/或将考试用的计算机作其他未经许可的用途,考试 中心有权取消考生的即场考试资格及要求考生作出赔偿。考试中心亦会 向上述(見 10.1)机构及任何执法机关举报有关事项。有必要时,考试 中心会报警处理。

11. 核实考生身分

考试 期 间,场 内 工作 人员 会 检查 考 生有 效的 香 港身 份 证或 护照 正 本 和准考 证,以 核实 考 生身 份。此 身份 证 明文 件必 须 是考 生 报名 时所 使 用证 件 的 正 本。如 未能 出 示上 述证 明 文件,证明 文件 已 失效,或身 份未 能 核实,将 不 准参 加 考试。已缴 费用 概 不发 还,亦 不 可 转 让 他 人 或 转 作 其 他 考 试 用 途 。

12. 发出成绩通知书

12.1 笔试应考模式

12.1.1 考 试 中 心 会 于 考 试 后 七 个 完 整 工 作 天 内 ( 考 试 当 日 不 计 ), 以 普 通 平 邮 信 件 寄 发 考 试 成 绩 通 知 书 予 考 生 的 本 港 地址。如在考试后十个完整工作天后仍未收到成绩通知 书, 则 可致 电 或亲 临 考 试 中心 查 询。 如成 绩 通知 书 寄失 , 考生 须 向考 试 中心 申请 补 发。 为 了保 障考 生 的资 料 保密 , 考试 成 绩不 会 以电 话、 传 真或 电 邮形 式透 露 。

12.1.2 考生 可 于考 试 后的 第七 个 完整 工 作天 起,于 考试 中 心网 页 内 的 《 查 阅 考 试 成 绩 》 系 统 查 阅 其 个 人 成 绩 , 网 址 为 www.vtc.edu.hk/cpdc。考试成绩将会存储于本系统内,为 期三 个 月( 以 考试 日期 计)。 若考 生 不愿 意 考试 中心 将 其成 绩 存储 于《 查 阅考 试 成绩 》 系统 内,须 最迟 于 考试 后 三个 完 整工 作天 内,书 面通 知 考 试中 心。书 面通 知 必须 清 楚列 明 考生 姓名、香 港 身份 证 / 护照 号 码、考 试 日 期、试 卷 名称 及 联 络电 话 号码。通 知 书 可邮 寄 至考 试 中心 (以 邮 戳为 准 )或 传真 至 2574 0213。 逾期 之 通知 概 不受 理。 考生 如 有疑 问,可 于 办公 时 间致 电 2919 1468 或 2919 1478 联络 考 试中 心 。

12.1 计算机 应 考模 式

12.2.1 考试成绩会于考试完成后实时显示于计算机屏幕。考生须于提交 所有答案前向监考员示意。监考员会指示考生递交答案及打印 成绩通知书。监考员会记下考生的成绩并让其签署作实。

12.2.2 考生 可 于考 试 完成 后即 时 向监 考 员领 取其 成 绩通 知 书。

12.2 考试 中 心亦 可 将及 格考 生 名单 ( 连同 考生 身 份证 / 护照 号码 ), 送 交有 关 监管 机 构和 组织 作 参考 用 途。 - 7 –

12.3 补发 成 绩通 知 书

12.3.1 考生 可 以书 面 方式 连同 联 络电 话,以 及香 港 身份 证 /护 照 影印副本邮寄至考试中心或亲临考试中心申请补发成绩 通知 书。申 请补 发 成绩 通 知书 费 用全 免。考 试 中 心于 接 获 申请 后 七个 工 作天 后( 申 请当 日 不计 )以 电 话联 络 考生 , 通知 考 生亲 身 前来 领取 补 发的 成 绩通 知书。若 成 绩 通知 书 于申 请 日的 一 个月 后仍 未 获领 取,该 成绩 通 知书 将 不会 再 保存 。 注: 为免 邮 误, 如 通讯 地址 有 变, 应 立即 以书 面 通知 考 试中 心。

13. 申请重改试卷

13.1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怀疑,可向考试中心申请重改试卷。申请须于考 试成绩通知书发出后兩星期内以书面提出。

13.2 考生于申请时须以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 缴交申请费,费用为每张试卷 港币 400 元,支票抬头为「职业训練局」。

13.3 已缴费用概不发还,亦不得转作其他用途。试卷经重改后,如发觉原 先的分數错误,则所缴费用将予发还。

13.4 有关申请绝对保密。

13.5 重改试卷结果将于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有关考生。

13.6 考生只会获知其试卷经重改后是否及格,而重改后的成绩亦将是最终 的结果。无 论任 何 情 况,考 试中 心 不会 公布 有 关分 数、试 题及 其 正 确答 案 。

14. 证书颁发

14.1 考 试 及 格 的 考 生 可 获 发 证 书 。 考 生 可 于 考 试 举 行 日 期 的 两 星 期 后 (考 试 当日 不 计), 于办 公 时间 内 亲自 或委 托 他人 前 往考 试中 心 领 取证 书 。

14.2 证 书 亦 可 由 他 人 代 领 , 考 生 的 代 表 须 出 示 授 权 书 、 考 生 成 绩 通 知 书副 本 及考 生 之香 港身 份 证/ 护 照副 本。

14.3 考生 亦 可要 求 以挂 号邮 件 方式 寄 发证 书。考生 须 提出 书 面 申请(附 上 香 港 身 份 证 / 护 照 副 本 ), 并 连 同 划 线 支 票 或银行本票 港 币 25 元( 邮 费等 开 支) 一并 递 交, 支 票抬 头为 「 职业 训 练局 」。

14.4 考试 中 心会 保 存考 生的 证 书两 年 (由 考试 日 期起 计)。 如 证书 在 考 试日 期 的两 年 后仍 未领 取 ,考 生 须申 请补 发 证书 ( 详 见 15.1)。 - 8 –

15. 补发证书

15.1 考生 可 以书 面 方 式 或亲 身 连同 联 络电 话、香 港 身份 证 /护 照影 印 副 本,及相 关 的成 绩 通知 书 副本 向 考试 中心 申 请补 发 证书。每 张补 发 证书 的 费用 为 港 币 200 元。

15.2 考生 须 一并 递 交支 付应 缴 补发 费 用的 划线 支 票 或 银 行本 票,支 票 抬 头为 「 职业 训 练局 」。

15.3 考试 中 心于 接 获申 请后 七 个工 作 天后(申 请当 日 不计 )以 电话 联 络 考生,通 知 考生 亲 身前 来 领取 补 发的 证书。若 证 书于 申 请日 的 一年 后仍 未 获领 取 ,该 证书 将 不会 再 保存 。

15.4 考生 亦 可要 求 以挂 号邮 件 方式 寄 发证 书。考生 须 提 出书 面申 请( 附 上香 港 身份 证 /护 照副 本),并 连同 划 线支 票 或银 行 本票 港 币 25 元 (邮 费 等开 支 )一 并递 交 ,支 票 抬头 为「 职 业训 练 局」。

15.5 补发的证书上会印有「Duplicate」之水印,以代表该证书属补发性质。

15.6 有关 证 书只 会 补发 一次 。

16. 补发收据

16.1 考生 可 以书 面 方式 或亲 身 连同 联 络电 话、香 港身 份 证/ 护 照影 印 副 本,需补 发 的收 据 资料 及 邮寄 地 址( 如以 邮 递方 式 收取 )向 考试 中 心申 请 补发 收 据。 每张 收 据的 补 发费 用为 港 币 10 元 。

16.2 如以 邮 递申 请,须 一 并递 交 支付 应 缴补 发费 用 的划 线 支票 或 银 行 本 票, 支 票抬 头 为「 职业 训 练局 」。

16.3 考试中心于接获申请后七个工作天后(申请当日不计)以电话联络考 生,通知考生亲身前来领取补发的收据,或以邮递方式将补发的收据 寄给考生。如补发的收据于邮递时寄失,考试中心概不负责。

16.4 若 补 发 的 收 据 于 申 请 日 的 一 年 后 仍 未 获 领 取 , 该 收 据 将 不 会 再 保 存。

17. 研习资料手册

17.1 研 习 资 料 手 册 可 于 职 业 训 练 局 高 峰 进 修 学 院 考 试 中 心 及 保 险 业 监 管 局 的 网 页 下 载 , 网 址 分 别 为 www.vtc.edu.hk/cpdc 及 www.ia.org.hk。考生亦可向 考试中心 索取研习资料手册的印刷 本,但须 缴 付现 金 港 币 50 元 作为 每 本 研习 资 料手 册 的 印 刷 费 用 。 考 试 中 心 将 不 负 责 因 研 习 资 料 手 册 不 够 存 货 所 引 起 的 争 议 。 已 缴 的印 刷 费用 概 不发 还。

17.2 如在 印 刷或 钉 装上 出现 问 题( 如缺 页),考 试中 心 会更 换 已出 售 的 研 习 资 料 手 册 一 次 。 考 生 需 要 在 购 买 后 七 日 内 向 考 试 中 心 出 示 该 本研 习 资料 手 册及 收据 正 本作 更 换。 - 9 –

18.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须知

18.1. 考生宜參阅附錄 II 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须知,了解在提供个 人资料时的权利和责任,以及职业训練局在报考事宜上,如何运用和 处理其个人资料。

18.2. 报考人士须详阅「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个人资料收集說明」(属报考文 件之一),并签署其下的同意书,然后連同报名表交回考试中心。

19. 查询 如有 查 询, 可 透过 下列 途 径与 考 试中 心联络:

19.1 邮寄 或 亲身 前 往: 香港 湾 仔活 道 27 号 职业 训 练局 大 楼 M 层 职业 训 练局 高 峰进 修学 院 考试 中 心 中心 开 放时 间 : 星期 一 至五 上午 九 时至 晚 上八 时 星期 六 上午 九 时至 正 午十 二时 注: 本 中心 于 假期 前夕 的 开放 时 间可 能会 有 所更 改 。考 试中 心 会 把有 关 更改 上 载到 本中 心 网页(网址为www.vtc.edu.hk/cpdc)及 张 贴于 考 试中 心 内。

19.2 电话 : 2919 1467 2919 1468 2919 1478 电话 接 听服 务 时间 : 星期 一 至五 上午 九 时至 下 午五 时十 五 分 星期 六 上午 九 时至 正 午十 二时

19.3 电邮 : cpdc@vtc.edu.hk 19.4 传真 :2574 0213 如此 考 试手 册 的中 、英 文 版本 有 异, 概以 英 文版 本 为准 。 职业 训 练局 高 峰进 修学 院 考试 中 心 二零 一 九年 九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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