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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投资者分类及认定标准的说明

2023-07-14 03:49:15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关于专业投资者分类及认定标准的说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

 

关于专业投资者分类及认定标准的说明

 

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中关于专业投资者的相关条款,现就公司专业投资者的分类及认定标准说明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的分类

专业投资者视为拥有必要的投资知识和经验,能够理解相关金融产品或服务所涉风险,在财务上能够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专业投资者分为Ⅰ类专业投资者、Ⅱ类专业投资者、Ⅲ类专业投资者三种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I类专业投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

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Ⅱ类专业投资者: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等投资经历。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第(一)项1款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申请转化成为Ⅲ类专业投资者: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二、专业投资者认定标准

(一)机构客户“净资产”、“金融资产”执行标准:

分支机构应要求投资者提供并认真审查如下净资产、金融资产证明文件:

1、机构投资者提供最近一年末的审计报告。

2、机构投资者提供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上述机构客户提供净资产、金融资产证明文件当年有效。上述所称净资产是指最近一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或股东权益合计);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二)个人金融资产的执行标准:

“个人金融资产”证明材料应为近一个月内出具的加盖相关证明机构印章的投资者本人金融资产证明,且应是出具日前20日日均资产。

分支机构应要求投资者提供并认真审查如下金融资产证明文件:

1、公司自然人投资者本人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申请转专业投资者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资产。(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银行开具的活期或定期的资产证明原件。

3、银行及其资管子公司开具的持有债券、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等资产证明原件。

4、证券公司开具的持有证券价值总额净资产(不含负债)的证明原件或对账单原件。

5、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开具的持有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等资产证明原件。

6、基金公司开具的持有基金价值总额的证明原件。

7、期货公司开具的持有期货权益总额的证明原件。

8、信托公司开具的持有信托产品价值总额的证明原件。

9、其他须由公司最终认定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

上述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公司外部单位开具的金融资产证明,如未明确表述20日日均资产的,分支机构经办人员应逐日计算日均资产金额,经受理人员、综合业务主管、合规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盖章(附表:专业投资者个人金融资产审核确认表),并将审核确认表和客户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同时上传到集中运营平台。分支机构负责对客户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材料的完整性、日均资产金额计算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公司集中运营中心负责对上传资料的完整性、分支机构审批流程的完备性进行审核。

(三)个人年均收入的执行标准:

1、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每年纳税金额都不少于11万元或最近三年纳税总额不少于50万元;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每年纳税金额都不少于6万元或最近三年纳税总额不少于24万元)。

2、银行开具的个人工资、奖金等薪酬类收入流水证明原件。

上述完税证明、银行开具的收入流水证明原件当年有效,且必须为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证明。

(四)“投资经历”执行标准:

投资经历包括“证券投资经历”、“基金投资经历”、“期货投资经历”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形。

“证券投资经历”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基金投资经历”应打印首次基金交易流水明细并由出具单位加盖印章,其中上述所称“基金”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期货投资经历”应打印首次期货交易流水明细并由出具单位加盖印章。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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