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财经>正文

金融开放给外资金融机构带来的业务机遇与合规挑战

2023-07-14 04:23:59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紧随改革潮流,理解变革中的中国市场是成功的基础

机遇往往与挑战并存,德勤认为内外资金融机构需要破解两大核心难题才能在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

核心难题一:如何建立有效的合规能力

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金融机构往往面临着筹建申请、开业申请、专项业务经营申请许可等多道合规申请步骤(详见衍生阅读:设立内外资金融机构需要关注的监管规则)。此外,银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2018年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就表示:金融对外开放要引入“活水”过滤“污水”。

所以,筹建、开业合规申请过程中的大量工作就需要熟悉中国金融环境和监管政策的专家团队支持,以在组织架构、内部制度、信息系统规划、工商税务外汇合规、申请材料准备等方面提高效率,抓住金融开放的前沿机会。

2018年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的“货币政策的正常化”分论坛上,宣布下一步金融业的开放将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进程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在开放的同时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使得金融监管的能力要与开放的程度相匹配。

同时,根据习主席指导的落实开放措施“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精神,易纲行长表示,本次公布的11项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详见衍生阅读:主要金融领域在金融开放前后的监管差异)将在未来几个月内落实,而这将给外资进入中国金融业进行一定程度的松绑。

除了上述11项金融开放措施外,2018年6月14日在上海陆家嘴论坛上,政府表态支持上海在金融对外开放方面先行先试:

一是坚持市场驱动的原则,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支持上海创新和试点人民币跨境业务和产品,发挥好大宗商品人民币定价结算功能。

二是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支持上海先行先试外汇管理改革,拓展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推进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和可兑换;

三是进一步健全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今后将在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交易的便利程度和效率、法制和市场环境、交易的托管清算等基础设施方面加强建设,进一步发挥上海的市场功能,使上海成为全球的金融中心和市场中心;

四是未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主线是按照国民待遇原则逐步放开股比限制和业务牌照限制。鉴于上海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要求上海在许多外资银行、证券、保险、投行机构未来布局时做好准备;

五是继续引领金融科技发展,要求上海发挥自身巨大的潜力和优势。

为此,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发布了《中国(上海)自贸区试验区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的意见》。此次《意见》分为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便利外资金融机构落户、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服务科创中心建设、集聚发展高层次金融人才、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金融法治环境等六大方面,涵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领域,共计25条重要举措,迈出了金融开放工作落地化进程的重要一步,充分展现了上海在金融开放中的积极态度和良好准备。外资金融机构若能聚焦浦江之畔,选择上海,将获得得天独厚的优势和监管环境支持。

核心难题二:如何建立适用于本土市场的融合式战略

金融开放除了在上文所述股权结构、设立要求上进行了开放外,也在业务准入方面带来了新的机遇。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在这轮金融开放的浪潮中积极入华布局,利用其先进技术与理念的优势,迅速扩展市场经营业务,在母国市场利润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获得新的增长点。但如何有效将在境外市场构建的有效发展战略引入中国,使其能够适用于中国独特的市场环境,规避战略风险,是外资金融机构亟待解决的另一难题。在战略规划过程中,除了基于母国总部以及未来在中国分、子公司的优劣势分析开展相应的战略发展规划设计外,还要充分考虑中国市场外部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以建立差异化的战略规划与业务布局。我们可以看到外资金融机构在业务布局过程中就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在新一轮外汇管理政策中积极响应了金融开放的改革要求,主要政策包括三方面:一是取消QFII资金汇出20%比例要求;二是取消QFII、RQFII本金锁定期要求;三是允许QFII、RQFII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在本次金融开放过程中,在2018年底落实取消外资保险公司来华设立机构必须先开设两年代表处的限制,是促进保险业对外开放、竞争互补、协同提升的重要举措。

其次,外资银行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规划来考虑如何布局诸如财富管理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子公司等业务形态。同时,现有在华外资银行可以通过持续扩展业务范围、增设服务网点、培养本地人才,享受金融开放的宏利,在实现规模和业绩稳步增长的同时,利用集团的全球网络优势和跨境服务专长,支持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

还可以看到,银保监会于4月发布《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正式放开外资保险经纪机构经营范围,符合条件的外资保险经纪机构可向当地保监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将与中资保险经纪机构享有同等经营范围。同样,新的政策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实现保险业的更好开放。

在投资方面,外汇管理局宣布稳步推进合格境内机构投资(QDII)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及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工作,并相应增加审批额度,以适应市场需要。

在融资租赁方面,上海新25条中支持开展实质性业务的外资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境外飞机租赁公司利用上海推动租赁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保税区设立项目子公司或区域中心。推进融资租赁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注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融资租赁公司项目子公司,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围绕国家“一带一路”等战略,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拓展海外租赁市场。

上海市还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居留便利、国际医疗、国际教育、跨境金融服务、人才政策等一系列措施,保障落地的外资金融机构的外籍人才在拓展业务的同时,消除后顾之忧。

相关金融开放措施正在密集发布,内外资金融机构都可以抓住金融开发的春风拓展业务,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获得更高的盈利。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