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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迎来重大变化

2023-07-14 23:59:05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职工医保迎来重大变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如何实现家庭共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参保人的待遇又是否会受到影响?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个人账户可全家使用

意见明确,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家庭共济是对于个人账户而言。”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樊卫东说,职工医保基金分为两大块,即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这次改革后,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拓展,主要动用的是个人账户的“小池子”,可以说是“小共济”。统筹基金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可以通过本人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个人账户支付。

目前,很多家庭普遍存在家庭成员参加不同险种的情况。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子女参加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允许家庭共济使用,将减轻家庭的医药费用负担。“门诊共济保障将帮助参保人实现风险代际转移。”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说,参保人年轻时没病,到老年时容易生病,但是仅仅依靠个人积累是有限的,社会积累可以更大范围解决公众治疗需求。

同时,门诊共济保障也可以进一步释放医保基金效能。“2023年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相关统计,个人账户累计结余1万亿元,改革以前,这笔钱是别人无法使用的。新的保障机制总体上是基金平衡转移,用于实实在在的医疗服务购买,有利于人群基金的共济,也有利于制度可持续发展。”陈金甫说。

报销范围再扩大

意见提出,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此外,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这意味着,今后职工参保人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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