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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被定性为“非法集资”钱还能不能回来?能回来多少?

2023-07-17 07:34:41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权威解读:被定性为“非法集资”钱还能不能回来?能回来多少?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2、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情况?

深圳经侦: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社会公众要谨防这三种情况:

1、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

2、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

3、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1、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

2、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

3、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3、集资参与人的风险及损失由谁承担?

曾杰律师:“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这一规定只是说非法集资参与人应该风险自担,并不是说他们投资的钱就必须没收,缴纳给国家。这个规定的本意,是国家不会为投资人兜底,不会承担本属于集资人的经济责任,但国家会监督、强制集资人向投资人退赔。

我们真正应该参照的,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4、非法集资案件涉案出借人如何报案?

1、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投资、转账凭证等有关材料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

2、网上登记:以公安部开通的P2P受害人登记为例,登录公安部官网

公安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地址:

http://ecidcwc.mps.gov.cn←长按复制进 行线上登记报案。

目前,各地经侦陆续开通了线上报案平台,如:深圳南山公安开通了微信公众号登记,安徽公安厅开通的安徽省非法集资案件登记系统等等。出借人及时关注。

5、出借人信息登记毫无必要?

曾杰律师:在司法实践中,投资人应该尽快配合办案机关进行投资项目登记,带齐个人身份资料,投资证明等等。

有投资人说,这种登记毫无必要,因为金融平台的资金流水都在其服务器中。理论上这种手法乍一听有道理,但实际上,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对于涉案平台的海量电子数据态度是比较谨慎的,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难以信任,而其对于主动提供证据登记的投资人则是比较欢迎。而且因为清偿比例有限,有时候会分批次、分轮次的进行清退工作。这也是为什么非法集资案件清退工作持续时间特别长的原因。

也有出借人认为一旦登记了身份,就会被列入到边控黑名单。出现会受到限制。互金每日预警小警认为,这个大家不必太过担心。只要出借人在合理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表达诉求,不走极端,不参与非法维权活动,就不会被列入边控黑名单。登记就是为了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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