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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公账转钱到员工账户,再让员工将钱转到老板私人账户里,算违法吗?员工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3-07-17 13:42:38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公司通过公账转钱到员工账户,再让员工将钱转到老板私人账户里,算违法吗?员工要承担什么责任?

谢邀。

仅回答民事责任方面。相关法条如下: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法律问题,1991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出借银行帐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出借银行帐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帐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是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实体法律责任的批复。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为将出借银行账户的出借人列为共同诉讼人提供了程序法上的依据。"

根据上述法条,会产生三种责任:1、如果股东、高管这么做,利用员工账户侵占公司利益,可能会造成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的损失,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可以依据不同的法条来起诉这个老板,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就是挪走的钱。2、如果老板亦是股东,经常做这种事情的话,一旦债权人有证据(比如转账凭证就是明显的证据),司法上可以对该公司的人格进行否认,也就是股东得不到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就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的责任,把股东自己的全部财产全部搭进去。这种责任不以挪用的钱款为限。3、至于出借账户的员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要看具体情况再认定责任,包括员工的主观过错、有无获益、具体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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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区评论和回复:

看了回复,再次觉得隔行如隔山。觉得有必要把公司责任体系介绍一下。因为是大致介绍,可能存在差错,敬请谅解。来知乎答题,不适合详尽回复,就像医生不能电话看病开方一样,只能大致介绍知识点,能列出法条算是详尽了,但有的读者似乎连法条都懒得看。其实,知识这东西,纸上得来终觉浅。只有你亲自经历,才会被迫学会。真有事找律师,每小时收你几千元的时候,委托人会认真学习的。

公司责任体系介绍如下:(以下规则不完全适用于上市公司)

A出60万,B出40万成立一家公司,只要出资到位,经营失败,A、B个人是没有责任的。即亏光100万之后,债权人拿两个股东没办法。这叫有限责任。

如果A没钱,通过私营经营城或者其他代理公司垫资60万进来,然后验资后马上抽走,这个叫虚假出资。如果经营一段时间之后直接抽走,叫抽逃出资。不过这两者在实务中区别不大,因为责任是一样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抽逃或者虚假出资部分承担责任。然后帮助虚假验资的部门如私营经济城、银行、会计师等视情节承担责任。

如果B答应出资,但未能按约出资,A可以召开股东会开除B的股东资格。这叫股东除名诉讼。

A是大股东、控股股东,B是小股东,A控制公司,B一想,懒得参与经营,只想参与分红。因为无论如何,大部分情形之下A是大股东都会说了算,这叫资本多数决。

如果公司经营好,A想独占利润,不愿B知晓公司利润情况,不给B看账册,B可提出诉讼要求查看账目并且聘请会计师查账。这叫股东知情权诉讼。

A经常从公司拿钱用于自己的开销,公司账目不规范,自己的钱与公司的钱不分,那么债权人有权主张公司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只要证据充分比如找到财产账册,法院会否认公司人格,即除了出资的60万外,A自己的财产包括房子车子要拿出来偿还公司债务。

那么A一想,拿公司钱要隐蔽点,可能借用员工的账户来转。但这时候有个问题,即帐如何做。如果象回复中提到的作成员工借款,那么有借有还。

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还款,这叫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

A控制公司不愿意主张员工还款,B跳出起诉要求员工向公司还款,这叫股东派生诉讼。

如果公司欠债不还,而债权人知道员工还欠公司钱,可以主张员工直接向债权人还款,这叫代位权诉讼。

当然,也有可能A采用更高明的手段转移资产,比如把100元的东西50元卖给自己或者自己控制的公司,抽走公司的资产。这叫关联交易。也可能给自己开比较高的工资,大量的个人花销在公司报销支出。B股东会很痛苦,但往往无能为力。这就是为什么开公司不仅仅是资本之合作 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信任关系最为重要,否则小股东被玩死。

回复中还提到公司利润分配拿钱。如果是分红拿钱,则要有个股东会决议,分红要缴税,账册会有记录,没有那么简单。这时候有限合伙避税的优势就体现出来。

由于中国的许多民营公司都这么干,自己的钱与公司的钱不分,非常不规范,以致于银行不再相信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企业借款经常要求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自己、配偶、父母、子女一个不漏地提供担保,这样股东除非把钱转到家族之外,否则责任逃不掉。这也给司法带来烦恼,因为每个银行催款案件,都有十几个被告,送达麻烦。有的时候,企业主不还款,银行就要求限制提供担保的子女出境读大学,影响他们的学业。另外中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一旦经营失败,则根本无法东山再起。再加上有的企业主还借高利贷,要么跑路,要么自杀。

如果公司经营不好,被工商吊销或者A、B商量后将公司关闭,但是如果不经过清算程序,私自关闭,也有责任。因为公司注销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关键是要先进行清算,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资大于债会好一点,但仍然要公告已知债权人。如果资不抵债,还得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不走合法注销程序,股东未尽到清算义务包括没有账册,导致债权人财产损失的,公司将来欠的所有债,要由股东的个人财产来还,股东责任由有限责任变为无限责任。这时候,对外的责任是连带的,A是大股东承担责任并不冤枉,B才是郁闷的,因为不参与经营,也要全部承担这种责任。这叫股东的清算责任。

当然,在万众创业的口号之下,没有几个创业者注意这种创业失败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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