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振楼市信心 监管延长“金融十六条”期限 各种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机构均可称为什么风险
转自: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慈玉鹏 北京报道
近日,央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的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延期主要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2024年年末前到期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不调整贷款分类;二是2024年年末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
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一季度房地产开发贷新增6100亿元,环比强劲反弹,表明过去半年政策已取得一定效果,但房企流动性压力仍然存在,金融支撑政策持续尤为关键。另外,应推动房地产差异化金融支撑政策有效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十六条”支撑作用持续
据了解,2023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联合出台《通知》,从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配合做好受困房企风险处置、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等方面,明确了16条支持政策,其中两条政策规定了适用期限。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发布实施后,对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推动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综合考虑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为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延长有关政策适用期限。
根据央行官网内容,此次政策延期涉及两项内容,其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其二是对于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