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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合规管理 中国对外汇管制的态度

2023-07-23 16:37:59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

2018年以来,美国在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领域新的立法层出不穷,同时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增加了部门编制和预算,并由司法部牵头发起了中国行动计划,定向打击违法的中国企业。

一方面,这导致许多中国企业被美国处罚,遭受经济损失和面临技术封锁;另一方面,也使得许多中国企业认识到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需要抓紧了解美国的法律和执法特点。

因此,下文将为大家盘点总结2018年度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BIS)和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执法的典型案件和数据统计。

BIS 2018年度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 被处罚个人/实体 处罚措施(单位:美元) 被处罚原因 12/14/2018 Eric Baird 17,000,000(BIS历史上对个人开出的最大罚单) - 向BIS提供虚假、具有误导性的出口管制文件- 无许可证出口受限于《出口管理条例》(EAR)的物项- 向美国贸易商隐匿海外客户的真实地址以及将物项出口的事实 12/10/2018 Yantai Jereh Oilfield Services Group Co., Ltd.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 - 与伊朗方进行贸易,即通过第三国将物项从美国运至伊朗- 向BIS作出虚假陈述 10/30/2018 Fujian Jinhua Integrated Circuit Co.福建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被纳入实体清单(Entity List) 基本实现了动态随即存取存储器(DRAM)集成电路的大规模生产能力,考虑到这种技术可能来源于美国,这一生产能力威胁到美国军事系统的供应商的长期经济生存能力 8/10/2018 Mohawk Global Logistics Corp 155,000 导致、协助将EAR99物项转运、出口给实体清单中的俄罗斯和中国科研机构 8/1/2018 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13所在内的44个中国实体 被纳入实体清单 - 涉嫌非法采购商品和技术用于在中国进行未授权的军事用途- 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使用和转移美国商品用于在中国开展军事用途 7/13/2018 Zhongxing Tele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Corporation and ZTE Kangxun Telecommunications Ltd.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1,400,000,000(一次性支付10亿美元,另外4亿美元存入美国银行托管账户) 在提交给BIS的信函中进行虚假陈述,违背了向BIS作出的承诺 4/24/2018 Federal Express Corporation 500,000 未获得BIS签发的许可证而将EAR受控物项和EAR99物项转运至法国和巴基斯坦 2/26/2018 Trilogy International Associates, Inc. and William Michael Johnson 针对公司和个人分别处以100,000美元民事罚款 未获得BIS签发的许可证而将基于国家安全原因受到管制的物项出口至俄罗斯 2/16/2018 21个实体(19个俄罗斯实体;1个波兰实体;1个格鲁吉亚实体) 被纳入实体清单 从事加剧东乌克兰冲突的活动,违反了国际法,同时不利于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 1/11/2018 MHz Electronics, Inc 10,000 未获得BIS签发的许可证而向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出口EAR受控物项,即压力变送器

除此之外,2018年度,美国还出台了《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 of 2018,下称ECRA)。ECRA将美国现有的出口管制实践法典化,并为EAR提供了永久的立法基础。ECRA还扩大了美国出口管制法律的适用范围,将新兴和基础技术(emerging and foundational technologies)纳入了管制的范围。最后,ECRA要求加强对美国武器禁售国家(包括中国)的许可审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针对中国的限制措施。

2018年11月19日,BIS发布了初步拟定清单,拟对14类“新兴技术”实施出口管制。具体而言,14类“新兴技术”包括:

(1)生物技术;

(2)人工智能;

(3)定位,导航和定时(PNT)技术;

(4)微处理器技术;

(5)高级计算技术;

(6)数据分析技术;

(7)量子信息和传感技术;

(8)物流技术;

(9)增材制造;

(10)机器人技术;

(11)脑机接口;

(12)高超声速;

(13)高级材料;

(14)先进的监控技术。

注:由于BIS执法活动保密性较高,2018年度BIS罚金数额为不完全统计,仅供参考。

OFAC 2018年度执法总结

时间 机构 金额(美元) 原因 12/20/2018 Zoltek Companies日本东丽株式会社美国子公司 7,772,102 违反美国针对白俄罗斯的制裁法律 12/12/2018 Yantai Jereh Oilfield Services Group Co., Ltd.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74,972 违反美国针对伊朗的制裁法律 11/27/2018 Cobham Holdings, Inc.科巴姆控股公司 87,507 违反美国针对乌克兰的制裁法律 11/19/2018 Societe Generale S.A.法国兴业银行 53,966,916 违反美国针对古巴、伊朗和苏丹的制裁法律 10/05/2018 JP Morgan Chase Bank, N.A.摩根大通银行 5,263,171 违反美国针对古巴和伊朗以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法律 09/13/2018 Epsilon Electronics, Inc.爱斯普隆电子公司 1,500,00 违反美国针对伊朗的制裁法律 06/06/2018 Ericsson, Inc. and Ericsson AB爱立信公司 145,893 违反美国针对苏丹的制裁法律

除此之外,2018年5月8日,美国政府宣布退出《伊朗核协议》(JCPOA)。并于11月5日,全面重启因美国退出JCPOA而取消或移除的对伊朗的经济制裁措施。具体而言,当前伊朗受限于美国二级制裁的行业包括汽车业,能源业(石油、石化),金融业,保险业,造船、航运和港口运营商,黄金和其他贵金属以及石墨、原料或半成品金属等。

简析

0 1

从2018年BIS处罚的原因来看,未获得BIS签发的许可证,而将EAR受控物项出口为主要原因。因此,相关中国企业在对美国原产物项或含有美国成分等EAR受控物项进行再出口时应取得美方许可证,保证自身行为合规。

0 2

从上述BIS典型执法案件以及出台的新的立法来看,BIS执法对中国具有一定针对性。中国企业所受罚金金额相对较高且被纳入实体清单的实体的数量也相对较多。

0 3

从2018年OFAC处罚、和解的原因来看,与伊朗、古巴、苏丹、白俄罗斯和乌克兰等美国制裁高风险国家、地区进行贸易往来为主要原因。针对此点,相关中国企业在推进涉及前述国家的业务时,应就交易物项进行审查,确保交易物项并非美国制裁客体或用于受到美国制裁的行业。同时,建立客户筛查系统,针对交易对象进行筛查,确保交易对象并非美国制裁的个人和实体。

0 4

从2018年OFAC处罚、和解的金额来看,相较于前几年,OFAC处罚、和解的金额略呈下降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OFAC执法力度的减弱。罚款和和解只是OFAC执法方式的部分体现,除此之外,OFAC还可能将违反美国制裁法律的个人和实体纳入制裁清单,例如特别指定国民名单(SDN List)和行业制裁清单(SSI List);或对其施加民事、刑事处罚。事实上,2018年11月5日,随着美国对伊朗制裁第二阶段180天缓冲期的经过,OFAC就将超过700名伊朗个人、实体、船舶以及航空器纳入制裁清单,使得相关中国企业涉伊交易的风险大大增加。

0 5

综上所述,外部层面,美方不断加强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领域的执法力度;内部层面,2018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外汇局、全国工商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在强调境外经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的同时,也重点针对了对外贸易、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日常经营等四类主要活动,明确了具体的合规要求。

因此,在前述背景下,相关中国企业应积极构建贸易合规体系,识别自身贸易违规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从而确保自身持续可预期地作出合规的出口计划,进而降低美国处罚风险。

来源:中伦WTO与贸易救济调查资讯

专家简介

▲ 蒲凌尘

走出去智库(CGGT)特邀法律专家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讲座教授

蒲凌尘,在业内被称为“中国反倾销第一律师”。在世贸法律、反倾销法、保障措施法、反补贴法、海关法、普惠制、竞争法、投资法领域具有突出的专业能力。曾被商务部聘为“WTO多哈回合反倾销反补贴规则谈判技术顾问小组”顾问。曾任北京律师协会WTO与反倾销专业委员会主任,比利时鲁汶大学法学院、比利时安特卫普政法学院、武汉大学WTO学院客座教授。

在近30年的法律实践中,承办逾百起案件。在WTO争端案件中,代理中国政府参与多起WTO争端解决案(中国诉欧盟皮鞋案,中国诉欧盟禽肉案;参与越南诉美国暖水虾案,阿根廷诉美国动植物措施案,印尼古巴诉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案,阿根廷诉欧盟生物柴油案);在应诉反补贴调查案件中,代理中国政府和企业应诉欧盟、美国、加拿大、埃及、南非等调查;在贸易救济案件中,代理企业和行业协会应诉行业损害调查,以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以及各类的复审调查程序,涉及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印度、土耳其、印尼、越南、马来西亚、俄白哈、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法院诉讼案件中,协助代理中国企业上诉欧盟一审法院、高等法院,并获得了数案胜诉。

承办多起商务部的研究课题,发表《世贸DSB专家组就倾销幅度“归零”做出的裁定对欧盟和其他国家的反倾销立法和实践的影响》 、《中国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市场经济地位的“误区”》、《中国企业如何应诉反倾销调查》 等专业文章,代表作《应诉欧共体反倾销律师业务》(40万字)得到学院、律师界的好评。

近年所获荣誉:

WWL Thought leaders 2018贸易法领域唯一一名中国律师;

2018国际知名法律评级机构《法律500强》WTO/国际贸易领域领先律师;

WWL Tade and Customs2017 领袖律师;

2016年度《名人录》最佳“思想领袖律师”亚太地区入选3名律师之一;

连续六年被钱伯斯评为第一等级律师。

▲ 张国勋

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

专业领域:贸易管制和经济制裁、反垄断和竞争法、合规与政府监管等。

张国勋律师为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原商务部美大司美国处副处长。张国勋对于中国、美国、欧盟贸易管制制度和经济制裁的国际合作等有相当深入的了解和大量实践经验。

张国勋律师主要从事贸易管制和经济制裁业务。自2008年以来,他在中国-美国出口管制对话机制中承担了大量工作,作为中国政府在中美商贸联委会法律谈判事务方面的代表,有着颇为丰富的出口管制谈判经验。近年来在协助中国企业应对美国出口管制和企业合规机制建设方面有着较深的造诣。他擅长提供有关国际贸易管制、多双边经济制裁全球合规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张国勋律师还参与了中国商务部立项的《世界主要国家出口管制制度研究课题》研究与评审工作,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立法咨询工作。

代表业绩:

—协助下游企业应对美国政府针对中兴通讯出口管制调查

—为大型运输业央企就出口管制合规机制建设和证人调查程序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中国贸促会和中国国际商会贸易管制和经济制裁专家提供伊核协议咨询培训服务

—为某日本合资公司提供出口管制法律咨询服务并办理进口密码设备许可证

—为某高强度玻璃纤维生产企业出口伊朗业务和美国投资业务提供出口管制法律服务

—为上海某港口设备生产企业出口俄罗斯业务和俄罗斯投资业务提供出口管制法律咨询服务

—为大型综合外贸型央企就出口管制合规机制建设和最终用户核查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欧洲空中客车公司和美国普惠公司为返修空客A320发动机办理中国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最终用户及最终用途证明

—为郑州某大型客车生产企业就出口管制合规机制建设和最终用户核查提供法律服务

—为特种钢生产企业就出口伊朗业务提供出口管制合规咨询法律服务

业内评价和获奖情况:

—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涉外业务领军人才,被纳入全国律协“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

—2018年受聘为中国海事仲裁委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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