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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者分类及标准的公告 信托产品可分为哪三类

2023-07-24 15:32:13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关于投资者分类及标准的公告

为更好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现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投资者分类及标准公示如下。

一、我公司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二、专业投资者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最近一年末金融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市场投资交易的经历。

5、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市场投资交易的经历,或者具有2年及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三)符合上述第(一)条4、5款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分支机构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

三、普通投资者

1、普通投资者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按照从低到高划分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激进型五类。

2、普通投资者根据其拟投资品种分为如下五类:

(1)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2)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3)期货、期权、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类;

(4)高风险金融产品;

(5)其他产品。

3、普通投资者根据其拟投资期限(产品的封闭期)分为如下三类:

(1)0到3年;

(2)3年以上;

(3)无特别要求。

4、普通投资者根据其预期收益分为如下三类:

(1)固定收益;

(2)浮动收益;

(3)浮动盈亏。

5、普通投资者填写我公司提供的《投资者适当性评估问卷》(附件1)进行适当性评估。

6、对于普通自然人投资者,我公司根据问卷第1题至第21题的选项对应的得分,综合评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得分标准见《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分表》(附件2);根据问卷第22题至第24题的选项,评定其拟投资品种、拟投资期限(产品封闭期)、预期收益。

7、对于普通机构投资者,我公司根据问卷第1题至第19题的选项对应的得分,综合评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得分标准见《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分表》(附件2);根据问卷第20题至第22题的选项,评定其拟投资品种、拟投资期限(产品封闭期)、预期收益。

8、投资者的适当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两年。请投资者在自身适当性评估结果到期前,通过营业场所现场或公司提供的非现场方式及时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可根据监管要求及业务实际确定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结果适用于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有效期。监管部门就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结果有效期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9、我公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对投资者的分类结果及标准不代表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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