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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准入制度及行业现状综述 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制度是什么意思啊知乎文章

2023-07-25 16:58:16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新能源汽车准入制度及行业现状综述

汽车行业是目前中国少数实行严格准入政策的行业,但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行业发展驶入快车道,新兴产业模式和新的参赛选手不断涌现,如自动驾驶、网约车、造车新势力等。新能源汽车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无论技术层面还是市场环境都日趋成熟,准入制度的设置必须在产业发展与民众安全之间寻求平衡,为此近年来国家不断改革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准入要求,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一、新能源汽车准入制度概述

(一)准入条件

对于想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造车企业来说,必须符合两项准入条件,其一需满足投资准入要求,即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有关汽车投资企业生产项目的备案;其二是生产企业准入与产品准入,即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主管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与车辆上市销售前的产品准入规定。

(二)“双资质”产生的背景

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是在近十年慢慢发展起来的,而汽车行业实行准入制度由来已久,当前“双资质”审批制度的产生,也与汽车行业准入制度的历史沿革息息相关。

1.目录管理时期

改革开放初期,考虑到当时汽车行业缺乏统一的规范,为方便管理,自1985年起,国家定期发布国家计划内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对汽车企业及产品实施目录管理,只有目录内的企业才能生产和销售目录内的车辆。

2.公告管理时期

为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汽车行业融入全球市场的新形势,2001年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车辆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汽车目录管理改为公告管理,即以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方式对汽车产品进行管理。

2004年,发改委发布实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进一步明确区分准入管理和投资管理的要求,在通过投资管理核准后,还需符合准入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只有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才可以列入发改委的公告范围。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即公告管理)被设立为行政许可事项并延续至今。

3.审批机关的变化

2003年4月,因国家机构改革,原国家经贸委公告审批权限归并到发改委,从第41批公告起开始由发改委公布。2008年8月,随着国家机构职能的再次调整,发改委主要负责产业政策的制定,以及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不再发布汽车产品公告。因此,从第173批公告起开始由工信部负责发布,这也由此形成了当前汽车行业,由发改委主管投资准入,工信部负责汽车生产企业与产品准入的管理格局。

二、新能源汽车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新能源汽车的投资准入政策

1. 投资准入政策的变化过程

2007年,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删除了“先进的轿车用柴油发动机开发制造”的规定。 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式进入鼓励类产业目录,此后国家不断推出优惠政策,鼓励汽车企业投资建厂,生产新能源汽车。

2015年6月,发改委《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发布,对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进行规范管理。

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发布,对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作出新的规定,明确提出“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等要求。

2017年6月,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提高传统燃油汽车投资项目准入标准,规范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条件,加强产能监测预警,完善产业监督管理。

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将包括新建纯电动企业项目在内的汽车整体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从中央下放到地方,并将管理方式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2.投资准入新规的重点内容

1)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由事前核准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如前所述,新规一个非常大的变化,就是由核准制变为备案制,《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汽车整车和其他投资项目均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其中,汽车整车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每季度应进行汽车投资项目的统计和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不定期抽查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汽车投资项目进行公示,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归属于燃油汽车投资项目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是指可以使用外接电源为车辆动力电池充电的混合动力汽车,其共有两套动力系统,分别是发动机和电动机,在日常使用的过程中,用户可以自由选择纯电模式或者以发动机驱动的模式行驶。由于传统燃油车摇号上牌难,纯电动车受限于续航里程以及当前充电桩并未完全普及的现状,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市场上一直备受关注。但由于新增电动机,导致车身体重增大,近年来关于其油耗问题颇受争议,此次投资管理新规明确把插混式电动车排除在新能源汽车投资管理项目之外,引导汽车企业将重心放在纯电动汽车研发和生产上。

3)原项目量产前禁止投资新的电动汽车项目

新规第十七条规定,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所在省份,应满足两个条件,其一,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其二,现有新建独立同产品类别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年产量达到建设规模。此举旨在防止地方盲目上马新项目,做无谓的内耗。

4)细化新建纯电动汽车项目要求

新建纯电动汽车应具有持续研发能力,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在建设规模上,纯电动乘用车不低于10万辆,纯电动商用车不低于5000辆;具有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整车生产工艺和装备,以及车用动力电池系统等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和一致性保证能力。新规为避免新建项目成为单纯的代工厂,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只能生产自有注册商标和品牌的纯电动汽车产品。

对于现有汽车企业异地新建同产品类别纯电动汽车生产能力,在生产规模方面同样需达到乘用车不低于10万辆,商用车不低于5000辆的要求。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相关规定

新能源汽车企业在符合投资准入要求,取得发改委备案后,在汽车产品顺利上市销售前,还需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准入条件,分别进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与产品准入的申请。

除新能源汽车的总体准入规定外,工信部根据不同车型,分别在2010年和2011年就商用车与乘用车发布了相应的准入管理规则,2018年又推出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上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规定,都同样适用于新能源汽车。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规定

2007年,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发改委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首次对新能源汽车进行了定义。

2009年,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详细规定了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审查要求。2017年1月6日,工信部制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替代2009版的准入规则。相较于前两版准入规则,此次修改范围较大,重点内容主要有:

1)规定了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

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申请人应当是已取得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已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等条件。同时,《规定》所附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进一步规定了17项审查要求。

2)规定了产品准入的条件

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条件,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以及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相关标准,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同时,《规定》所附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中进一步规定了39项检验标准。

3)明确了取得资质的程序

首先企业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进行申请,其次工信部收到申请后,初步审查是否予以受理,若顺利受理,下一步则由工信部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审查方式包括现场审查、资料审查。最后通过审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由工信部通过《公告》发布。

4)新增特别公示制度,清理“僵尸”资质企业

近年来,许多企业拿到资质后,由于缺乏核心技术,依靠补贴生存,并没有积极地对新能源汽车进行研发和生产。为此,工信部将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生产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保持情况、生产一致性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停产12个月以上的企业,工信部予以特别公示,在恢复生产前应当对其保持《准入审查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

2.其他准入规定

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以新能源乘用车和新能源商用车为主,新能源乘用车是主要销售车型,但新能源商用车市场最近几年也增长迅速,纯电动大巴已在多个城市运行。这两类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规定,还应符合《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与《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要求。

2018年11月,工信部公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配套文件,《道路机动车辆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在2023年1月颁布。

《管理办法》为新技术的采用设立了豁免制度。对于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原因,不能满足办法的准入条件的,企业在申请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时可以提出相关准入条件的豁免。笔者理解,这一条款为自动驾驶等车辆进入市场提供了获得产品准入的可能。

同时,《管理办法》还首次确认了代工生产模式的合法性。造车新势力如小鹏汽车、蔚来等车企苦于资质获取难,大多选择代工模式。《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研发设计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开展研发和产能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上述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此处所指的代工企业,应不包括上文所提到的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

三、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情况

自2016年3月17日北汽新能源作为首家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到2017年共有15家企业拿到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此后国家发改委一度停止了资质的发放,直至2023年1月8日康迪、国新新能源、河南森源三家车企获得资质,发改委才重新开放资质审批。虽然有近二十家汽车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但并未全部成功实现产品的量产、上市。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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