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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不缴纳公积金有何后果? 银行外汇审核属于行政行为吗为什么

2023-09-03 12:18:18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不缴纳公积金有何后果?

为什么有的劳动者得到了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形。

但如果将此规定在规章制度中,则导致规章制度的内容违法,即“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则符合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形。

举个例子:

花某于2012 年 12 月 10 日进入河南某超市工作。2016 年 6 月 1 日,花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016 年 6 月 23 日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宜达成调解,公司同意补缴住房公积金。 法院认为,劳动者的权益应得到保护。公司未为花某缴纳住房公积金,直至花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才与花某达成协议并缴纳该费用,故花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遂判决公司支付花某经济补偿金 9087.33 元。 该案中,本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法要求经济补偿,但本案中因为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入职后一定期限或者一定条件下才给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结果因为公司的规章制度违法,员工以《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第 4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职工与单位因公积金发生争议 为什么不能起诉?

因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在这里看一看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112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争议,应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催缴,侯某滨要求红梅集团补缴其住房公积金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劳动者投诉补缴公积金 是一年、三年时效吗?

时效可以追溯到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之日,即1999年4月3日。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属于行政行为,不受一年仲裁时效、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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