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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6 15:05:42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重磅新规!最新解读

重磅新规!最新解读

2023-05-29 14:34:50 来源: 中国基金报 作者:基金君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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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人办法》或新规)及其配套规则,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对此记者采访了多家基金公司、公募人士、基金评价机构人士、法律界人士,对新规予以全方位解读。

作为公募基金发展政策性规范与指导的新规,一方面完善了公募行业快速发展对基金管理人提出的监管新要求,同时也是对《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呼应和贯彻落实。

新规要点及亮点颇多,多重部署推进公募管理人全链条升级,从准入、内控、经营、治理、退出、监管等多角度切入,为基金管理公司进一步重点发展指明方向。

规则大修以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

时隔18年,《管理人办法》大修落地。在受访人士看来,在行业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新规针对公募管理人提出与时俱进的新要求。

与此同时,本次新规核心内容与《意见》一脉相承,是制度和执行层面进一步落实该意见的体现,其落地助于推动构建多元开放、竞争充分、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进一步利好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创金合信基金首席经济学家魏凤春评价称,本次办法的修订是《意见》实施的具体措施,适应了新时期公募基金发展的迫切要求,很及时也非常具有针对性。修改背景初看是在短期稳增长的大格局下,证券基金行业的积极作为。深刻背景是监管层在践行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有序推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大政方针,更是金融供给侧改革下,在产业升级、普惠金融方面,充分发挥公募基金中坚力量的必然行为。

对于此次监管对原有《公司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的背景,中航基金副总经理王华表示,“公募基金行业发展多年,基金管理人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使市场主体更好发挥相关作用,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公募管理人规则需要大修。”

金鹰基金也表示,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持续深化,公募基金行业近几年加速发展,行业内外部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原有的《公司办法》部分条款已不再适用于当前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制度亟待完善。

谈及近年来基金行业的新变化,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高级基金分析师孙桂平博士详细介绍道,“其一,公募基金的设立主体日益多元化。与传统的银行系、券商系和信托系公募相比,个人系等基金公司体制更为灵活,监管难度更大;其二,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快,公募基金外资持股限制取消。境内外资管机构同台竞技,也需要监管层面做出调整适应新变化;其三,资管行业大环境发生了变化。资管新规实施后,公募作为资管行业的重要参与者,也需要从基金公司的监管层面进行新的调整。”

在孙桂平博士看来,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基金公司层面也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和新挑战,《公司办法》已经无法适应未来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从政策层面进行调整。

除公募业内人士外,部分法律人士对于新规也进行了深刻分析。植德律师事务所邹野律师称,《公司办法》2012年大修并施行以后至今已经十年,期间只有2023年根据《证券法》的修订而修改了一条内容。十年间,公募基金行业乃至整个资产管理业务领域都发生了很多重大的变化。因此很多经验需要总结,“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发现的问题需要立法规范。监管规则需要与时俱进,既要松绑不必要的限制,推动公募基金业务的创新发展,也要防堵潜在的风险。

除适应行业新变化外,另一大方面,新规是对《意见》中关于积极培育专业机构的相关内容的配套落实,也是继《意见》后再次对于公募基金发展的政策性规范与指导。

汇添富基金就认为,《管理人办法》是证监会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意见》的具体制度规范。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进一步分析了《管理人办法》对《意见》相关内容的呼应与贯彻落实作用。第一,公募行业要扩大管理人队伍,引入银行理财子、保险资管、券商资管;第二,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提高基金投资者获得感,坚持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等,需要管理人做出相应制度安排;第三,不同管理人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部分管理人的退出机制需要做些安排;第四,管理人发展区分大型财富管理机构与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需要采取不同措施。”

国泰基金总结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基础,目前“一法六规”修订逐步完成,行业相关立法不断完善,构建了公募基金行业的“四梁八柱”。《管理办法》内容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基石,并呼应《意见》,完善了基金行业的监管制度,为加快构建基金行业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据汉坤律师事务所毛慧律师介绍,《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一是深化简政放权,突出放管结合的监管思路;二是扩大行业包容性,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准入制度,统一资管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条件,适度放宽同一主体持有公募牌照数量限制,强化公募业务规则一致性;三是着力提升基金管理公司合规风控能力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四是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实现差异化发展;五是提出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

亮点纷呈

打造全链条质量提升公募管理人

《管理人办法》从准入把控、考核激励、退出机制等方面,完善了针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准入-内控-经营-治理-退出-监管”的全链条监管要求。在受访人士看来,新规要点及亮点颇多,多重部署推进公募管理人全链条升级。

业内表示,最大亮点在于无论的哪个环节的举措,都体现了“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这一行业发展核心原则,相信在此次出台新规的指引下,各家管理人能更加强化自身的风控和治理能力,推动行业向好发展。

谈及自身比较关注的新规要点,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直言,“第一,加强党的领导;第二,建立科学的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第三,退出机制做出详细和明确的规定,更具操作性。”他还认为新规最大亮点是加强党的领导和激励约束与薪酬考核机制。

汇添富基金指出,《管理人办法》从“准入-内控-经营-治理-退出-监管”全链条对公募基金管理人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一是把好准入关,强化基金公司股权管理。二是扩大行业开放,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准入制度。三是进一步强化管理人的内部管控,强调提升合规风控能力。四是对管理人的治理机制提出完善要求,要着眼立足长期。五是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差异化、多元化、集团化发展。六是建立基金管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构建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

对于修订后新规的核心要点,在金鹰基金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强化对基金公司的股权管理。其二,适度放宽同一主体持有公募牌照的数量限制。其三,着力完善公募基金公司治理机制,突出长期考核激励。其四,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实现差异化发展。其五,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并明确风险处置的措施类型与实施程序。

金鹰基金表示,比较关注公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准入制度、内部控制和业务规范以及公司经营治理等方面的内容。最大亮点当属于对公募持牌机构的限制适度放宽到了“一参一控一牌照”。

在创金合信基金首席经济学家魏凤春看来,本办法的重点是消除影响行业生态健康发展的障碍,具体而言,一是空前加强了公司治理的力度。从制度和技术看,措施都非常明确。制度上对股东的准入条件、专业人士发起设立基金的资质进行了明确,并且扩大了股东的范围。

“在为资本设立红绿灯的大背景下,这一举措毫无疑问是从根源上规范了公募基金发展的初心,对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稳定性,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技术上对公司的激励与约束进行了明确。” 魏凤春进一步指出,二是完善了公募基金的合规风控能力建设。一般认为制度建设的意义重大,相对而言会忽视内部管理的价值。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如果没有内控制度的完善,再好的制度都有可能是看起来很美的。

中航基金副总经理王华表示,比较关注此次办法对管理人的各项内控及内部治理等条款进行了详细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后续指导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发展等提出了指导方向,同时对于通过人力薪酬政策等如何落实公募基金长期发展的理念也进行了落实。另外,还着重提出了差异化发展、退出机制等,希望能够落实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健康发展,避免低质量竞争。”

华南某公募也比较关注合规内控和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如强化投资交易行为管控、加强基金管理人集中统一管理、突出行业文化建设和廉洁从业监管等合规内控要求,以及全面构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等公司治理机制。

“全链条都有不少的修订和亮点,” 邹野律师称,个人比较关注的是准入和退出。基金公司作为管理大量公众投资者资金的金融机构,责任重大,“严进宽管”和“宽进严管”都不恰当,“严进严管”是此次修订的一个明显的趋势。在准入方面,新规大幅提高了各类股东的资质条件,并且设置了多项详细而具体的量化或非量化的指标;在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对于关联交易、财务指标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经营不当,新规也就解散、破产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外,跟央行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金融稳定法(草案)》的精神一致,新规就基金公司的风险处置做了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高级基金分析师孙桂平博士坦陈,相对而言,前四个维度是他更关注的内容。“个人认为,放宽公募牌照数量限制和鼓励差异化经营是最大亮点,前者可以丰富公募基金行业的参与机构类型,在相互竞合关系中,发挥各自优势,更好促进行业繁荣发展;后者可以丰富公募基金产品线,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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