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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4户!深圳首批可售型人才房申购合格名单公示!快看有没有你? 在售信托产品找你来信托网认购转让

2023-07-26 20:03:23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15294户!深圳首批可售型人才房申购合格名单公示!快看有没有你?

初审合格认购名单公示

认购申请家庭资格审核结果

01

安居君兰湾府、安居鸿栖台、安居玥龙苑、安居颢龙苑、星河开市客环球商业中心、华侨城九樾广场等六个项目住房认购工作已于2023年11月19日24:00结束,共16305户家庭提交认购申请。经审核,本批次住房资格审核合格的认购申请家庭共15294户,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认购申请家庭共1011户。

在合格名单中,A队列(两房户型)为12679户,B队列(三房户型)为2615户(本次配售的可售型人才房共4422套,其中两房户型1957套,三房户型2465套),具体的名单涉及到大家隐私就不放出来了,大家可以点击下方名片,关注深圳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888】获取

公示时间和方式

02

自2023年11月25日至2023年12月1日,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宝安区政府在线、龙岗区政府在线、龙华区政府在线、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以下简称“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信息变更及异议申请

03

认购申请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应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申请(“住房个人服务窗口”上方)变更相关信息

网上提交认购申请后至签订买卖合同前婚姻发生变化属于离婚情形的,申请人及原配偶须共同前往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办理婚姻信息变更。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如因疫情等原因确无法到现场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可向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政务邮箱(邮箱地址:baozhangshu@zjj.sz.gov.cn)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留下联系电话,邮件标题请统一标注为“异议申请”。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异议申请。

重要提示

04

(一)认购申请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因不符合本批次住房认购条件,不纳入本批次住房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公示名单。

(上下滑动查看)

(二)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及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公示期内认购申请家庭提交的资格审核结果异议申请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正认购申请家庭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将在政府网站发布。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存在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情形,深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将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四)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五)信息变更及异议受理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

在合格名单里的接下来只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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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合作区可售型人才房来啦

房源概况

01

基本信息:本次配售的项目为安居深乐花园项目,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文路和新明路交汇处。本次配售房源共616套,其中:三房户型494套,建筑面积约88平方米;四房户型122套,建筑面积约117平方米。

本项目住宅塔楼为装配式建筑,室内为毛坯交付,交房标准见样板房和售房说明书, 预计交付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配售价格:

三房:

四房:

房屋户型:

看房

02

看房采取网上和现场两种方式。有认购申请意向的家庭可采用网上和线下看房的方式,了解项目户型及房源信息。

(一)网上看房

有认购申请意向的家庭可以在深圳本地宝微信对话框内回复【深汕人才房】获取看房入口

(二)现场看房

本项目营销中心及样板房已开放,有认购申请意向的家庭可到现场看房。

看房地点:安居深乐花园,地址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创文路与新明路交汇处(安居深乐花园营销中心)。

注意事项:因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每个看房家庭最多安排2人现场看房。现场看房人员须规范佩戴口罩,出示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显示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及社区暴发疫情地市旅居史,仔细阅读并现场签署《防疫承诺书》。

申请条件

02

认购本批次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由于篇幅过长,麻烦大家上下滑动查看

(一)申请认购本项目房源应属于以下人员之一:

满足其中之一即可,不必同时满足

1.属于以下用人单位之一的工作人员: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出具的近一年纳税证明文件);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含驻区)机关、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以及经批准的社会组织;

(3)保障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的民生、金融、通信等单位,包含水务、通讯、燃气、公交、供电、银行等;

(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或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点单位。

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已缴纳1年以上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社会保险(含养老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的证明文件,或者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低于1年)和自购房之日起前1年的工资银行流水证明文件(工资发放单位须与购房人就职单位一致,补发工资不得作为有效证明材料),或者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任职1年以上的正式文件。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小漠镇、赤石镇、鲘门镇户籍居民(需提供户籍证明文件)。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年内未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的配偶在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续期间已转让该住房或者离异时该政策性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四)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配偶、未满18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 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 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不得列为共同申请人 ,但因残疾等原因不能独立生活,需要由申请人进行抚养的除外。

单身居民提出认购申请时,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年满25周岁。

申请材料

03

认购本批次住房,应当通过线下提交以下材料:

由于篇幅过长,只能麻烦大家上下滑动查看了

(一)单位人员申请提交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2.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出具的近一年的单位纳税证明文件;

3.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5.已缴纳1年以上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社会保险(含养老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的证明文件,或者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低于1年)和自购房之日起前1年的工资银行流水证明文件(工资发放单位须与购房人就职单位一致,补发工资不得作为有效证明材料),或者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任职1年以上的正式文件;

6.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房证明(可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7.安居深乐花园住房认购申请表 (在深圳本地宝微信对话框内回复【深汕人才】可以获取);

8.诚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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