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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和风险有哪些? 保险金信托有什么风险和风险吗知乎

2023-07-27 21:26:31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和风险有哪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是谁由公司章程规定。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履行某些行为或行使某些职权,但是权力和义务往往是对等的,当发生违法行为或产生风险时候,法定代表人也会承担风险或责,这个责任有民事的、刑事的、也有行政的。具体有下面一些责任和风险:

一、民事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而造成的,即使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公司也有权要求法定代表人赔偿损失。如果法定代表人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司法机关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如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而法定代表人又参与了相关的决策或签署了相关文件,则很可能被认定与相关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也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几个责任中,刑事责任肯定是最重的了,其他情况下,最多只是经济损失,但是如果落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地步,那就有可能是要判刑坐牢的。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法定代表人认定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对法定代表人判定刑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常见罪名如下:

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2妨害清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3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一);

4虚假破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二);

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7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8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十)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10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11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1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13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1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以及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15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16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17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18(十九)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19违法发放贷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20逃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

21骗购外汇罪(《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

22洗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23集资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24票据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25信用证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26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27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28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29假冒专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30侵犯著作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31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32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33合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3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比如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此外,在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还应承担相应义务,如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另外如公司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另外,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来说,法律赋予其的权力也很大。所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着较大的风险,这些风险也就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各项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一定要切记,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注意要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做到遵纪守法,企业才能长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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