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财经>正文
美国第三方支付州法监管制度述评及启示 香港信托最低资金要求
【关键词】 州法;第三方支付;《统一货币服务示范法》;微观审慎监管
【全文】
支付的本质是货币价值的转移,美国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即被称为“货币转移商”/“货币服务商”(Money Servicer)。在美国联邦层面,已有民事、刑事方面的法律规定涉及货币服务业务,[1]但没有专门的行政监管法。尽管美联储(Federal Reserve System)负责监管支付系统,但是这种支付监管是通过对使用联储清算系统(Fedwire)的银行施加审慎监管而达成的,美联储的权力不能自动延伸至非银行支付机构。[2]而针对货币服务的行政监管由各州法律规定,监管部门一般是银行或金融服务主管部门。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