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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其中信用证诈骗罪的法律分析 外汇代理人是不是诈骗罪

2023-08-04 22:06:31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牟其中信用证诈骗罪的法律分析

摘要: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审判之初,1997年刑法典颁行不久,国内的金融诈骗犯罪研究尚不成熟。该案的推理和判决,不仅影响了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认定,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还形成了推定金融诈骗犯罪之非法占有的“狭义推定说”。在刑法典颁行十年之际,回顾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的事实与法律,再行探讨了金融纠纷与金融罪行的界限、非法占有的目的的推定等涉及金融诈骗犯罪该当、妥当的问题,以此推动对金融犯罪立法、审判的反思。     关键词:信用证 融资 诈骗 非法占有      信用证诈骗犯罪的行为在1979年刑法典是以诈骗罪论处的。刑法在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称《决定》)第13条的基础上删除其死刑规定,调整单位犯罪的表述文字,在第195条和第200条规定了信用证诈骗罪。但是从信用证适用的实践来看,由于信用证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标的巨大,一旦入罪,往往就是数额特别巨大,使得信用证的民事法律纠纷和刑事责任的区分一向谨慎,以至刑法第195条的适用极少。天津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信用证诈骗罪一案,一方面是较早适用信用证诈骗罪罪名的案件,另一方面由于该集团的总裁牟其中的传奇经历和由来不断的争议,使得针对有关审理和判决以及牟其中本人的市场、道德、金融、创业等角度的评议经久不息。     笔者以为,尽管牟其中其人其事评议很多,但是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在其信用证诈骗罪的审理中,除非部分可以影响其品格认定的事实以外,不涉及其使用远期信用证取得湖北中行开证、在香港贴现的行为的事实都与本案无关,也不作分析。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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