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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六方面强化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 惩治外汇犯罪行为的意义

2023-08-05 06:48:57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从六方面强化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反腐倡廉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不能停步、不能放松”。反腐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斗争,新时期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着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应当从六个方面强化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

抵御职务犯罪需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

从根本上控制职务犯罪,必须加强思想层面的教育引导。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应当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决不能为了一己私利丧失理想信念。

二是陶冶道德情操。道德以善的意志制约人的心理,支配人的行为走向。它强调责任感的内在性,力图使人们的义务观念依愿望而非法律强迫形成。我国应当注意依靠道德教育推进廉政建设,大力弘扬公务道德,提高公职人员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

三是树立法治信仰。在现代社会,法治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规则。法治的实现,不仅需要有一套反映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更需要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必须依靠法治,只有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才能保证依法用权,依法监督,司法有度,才能真正建立良好的权力运行和监督秩序。

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规范

严密的法律制度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我国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惩治职务犯罪立法体系,但与司法实践中对职务犯罪进行惩治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应进一步加以完善。一是推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门立法。适时整合现行刑事实体、程序法律规定,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一部统一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法律。二是完善附加刑的配置。笔者建议增加没收财产与罚金刑的适用,对于职务犯罪,无论情节轻重均应规定相应的财产刑,以发挥刑罚对贪利犯罪的惩罚功能。

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是反腐倡廉的基本手段。

一是坚定“零容忍”的反腐决心。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有腐必反、有贪必惩。

二是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查办重要领导岗位干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尤其是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改制等领域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流失的案件。

三是在严厉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纠正只重视查处受贿、轻视打击行贿的观念,把查处行贿犯罪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部署;严格依法处理行贿案件,不能无故降格处理,放纵行贿人,积极依法追回和剥夺行贿人违法所得利益。

四是保持惩治职务犯罪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应当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不能管一阵放一阵,严一阵松一阵。对于犯罪分子,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依法予以惩处。

实现对国家权力的制度约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是对我国加强权力监督体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笔者认为,落实这一要求,应当从以下八个方面着手:一是强化党内监督。各级党组织对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公权力运行以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情况必须加以严格监督检查。二是强化人大监督。各级人大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视察、工作评议等方式,对行政工作、司法工作及行政人员、司法人员等进行监督。三是强化民主监督。各级政协应当积极组织政协委员,就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广泛、深入的调研,提出提案和监督意见,为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发挥促进作用。四是强化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行为和行政人员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的制约和监督,制定和落实问责机制。五是强化司法监督。检察机关和法院应当充分履行各自职责,依法对违法行政行为实施监督。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检察机关要积极提起或督促提起公益诉讼。六是强化审计监督。各级审计部门应当对有关部门管理的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监督,积极发现和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七是强化社会监督。包括各级政府在内的国家机关应当积极为公众提供便捷有效的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为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充分的监督和利益表达机会。八是强化舆论监督。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公开,强化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积极接受公众监督,并保证合法的新闻传播和报道自由。

清除滋生职务犯罪的根源

预防和解决职务犯罪问题的根本出路和治本之策在于深化改革,完善体制。

一方面,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减少和消除权力寻租行为。一是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以及建立优胜劣汰市场退出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反垄断法律规范,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的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减少市场寻租行为。四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

另一方面,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有效约束公权力。一是完善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促使政府规范履职行为,严格按制度办事。三是强化权力约束,对权力结构适当分解调整,防止权力集中。同时,建立健全岗位交流、财产申报、离任审计等管理制度,对公职人员的权力进行有效制约。

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协调合作

首先,加强国内刑事立法与国际立法的衔接。对职务犯罪相关的举报、线索处理、初查、调查、侦查、特殊侦查措施、特殊强制措施、特殊证据措施、起诉、审判、执行、国际合作等程序,应当作出相应规定。

其次,赋予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机构更广泛的职能。包括强化侦查权,综合运用会计、金融、审计、税收等经济学科方法展开侦查,以及建立强制作证和特殊强制措施体系等。

第三,加强刑事司法与执法的国际合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了国际合作、资产的追回、技术援助与信息交流机制等联合打击腐败犯罪的举措,具体包括引渡、被判刑人的移管、司法协助、刑事诉讼的移交、执法合作、联合侦查、特殊手段侦查共七项国际合作的内容。我国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原则,利用国际追逃追赃机制对职务犯罪所得财产进行预防和监测,综合运用冻结、扣押、没收等措施,直接或间接追回财产,预防和减少资产流失。

(作者分别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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