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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银行信托保险核定征税怎么算收入

2023-08-05 10:15:05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经营所得包括:1.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2.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概述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自然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敲黑板,划重点: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个体工商户业主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执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一)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投资者(例如个体工商户业主)工资薪金支出;

(9)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10)其他不允许扣除的支出。

(二)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

(2)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3)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4)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5)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6)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①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②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

(7)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总额指的是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8)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盛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9)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11)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2)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3)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或者营业收入的日期)

(14)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公益事业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按规定可以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15)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确定。

投资者兴办两个及以上企业的,其投资者个人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二)核定征收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下列情形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

(1)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及以前年度亏损)±纳税调 整项目-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特殊规定: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三)多处经营所得汇总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经营所得汇总申报表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个人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代理申报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四)经营所得的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见下表: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

(一)定期定额

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又不能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其取得的经营所得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核定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附征率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

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但能准确核算收入或者成本费用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以及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其取得的经营所得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应税所得率

或者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

(三)兼营多个项目的税率适用问题

纳税人经营多个项目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所属行业(以实际营业额占总营业额最大比例为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附征率或者应税所得率。

附征率或者应税所得率由各地省级税务机关作具体规定。

来源:税务新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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