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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子挖出的金元宝,算不算祖上留下遗产,到底该归谁所有? 家里有黄金怎么出售给别人

2023-08-14 03:47:42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老宅子挖出的金元宝,算不算祖上留下遗产,到底该归谁所有?

最近,重庆大爷拿着家藏价值70万的12锭金元宝买房子一事,受到网友的广泛关注。

很多人好奇这名大爷家的12锭金元宝怎么躲过了历史上的强制兑换潮,能够流传至今?也有人对老宅子挖出的金元宝、银元等贵金属归谁好奇,这些东西挖出来后倒地该归谁所有?

今天,就结合曾经出现的案例跟大家一起探讨一下,老宅子埋藏的金元宝归属问题。

在网络上,我们时常看到一些挖出宝贝的消息,其中不乏金元宝、银元、铜钱,甚至文物古董等。引来不少网友羡慕的同时,挖出来的宝贝归属往往也出现争议,甚至对簿公堂。

先说一件年代比较久远的事,在上世纪60年代,苏州吴县一个村子里,村民徐根泉花费10担红薯买了邻居徐承德的老房子,20多年后,徐根泉在拆掉老房子盖新房时,却在地基中意外发现了12锭银元宝。

消息传开后,不仅当地文物部门前来收缴,连老房东徐承德也要索要,认为这是他们祖上留下的遗产。由于三方谁也无法说服谁,最终闹上了法庭。结果,这次判决却有些出人意料。

根据调查,这12锭银元宝的埋藏时间大体上为抗战结束后,许多证据也表明,银锭确实是徐承德祖上遗留下来的,虽然现在房子已经卖给了徐根泉,但银锭的归属还是判给了老房东徐承德。

有人可能会说,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但文物保护法第六条又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法律允许私人拥有文物。本案中所涉的银锭属老房东徐承德祖上遗留,属有主文物,徐承德依法可以继承并合法占用,故应判决银锭归他所有。

在2012年,河南新野县也出现了一起祖宅挖出宝贝的新鲜事,不过,关于宝贝的最终归属却难以厘清。据报道,当时,村民陈立虎祖上留下来的老宅子挖出了两个重达3斤的金元宝,不过第一时间就被拆房子的周显芝拿回了家。

拿回家后,周显芝委托侄子以1.6万元的价格卖掉一个,另一个则被现在房子的主人王磊要走了,而作为这处祖宅的后人,陈立虎除了在另一个工人手里要回一个银锭外,压根就没见过挖出的宝贝到底啥样。

为了争夺“祖产”,陈立虎开始维权。据看过金元宝的村民称,一个印有咸丰通商的字样,另一个好像是五子登科,而且这已经是陈家大院第三次挖出金元宝,第一次在1952年,当时歪子镇供销社在此建房时曾挖出1对金元宝;第二次是1968年,在南院东北角挖出两个金锞子,当时都上交给了国家。按照过去的定制,金元宝的重量是48两,折合现在的3斤,2个金元宝足足有6斤重。

由于前两次时代有些特殊,陈家后人也没有敢去索要,但这一次陈立虎却主张金元宝应该归自己所有。不过,法院却没有立案,理由是没法认定就是陈家财产。律师给出的建议是,陈立虎要先举证,第一证明房子是祖上的,第二是找到成分划分时的证据,第三是追查到金元宝实物的下落。

再来说一件发生在安徽蚌埠市五河县胡女士通过诉讼要回祖上埋藏元宝银元的案例。2008年,五河县旧城改造时挖出了一批元宝、银元,当地解放前胡姓商人的后代,称此为其父辈所埋,理应返还后人。最终,法院判决后人有权继承取得这批元宝、银元。

据70多岁的胡女士介绍,她的祖宅位于现如今的五河县新天地商业广场附近,解放前,她的父亲在当地开银楼、做茶叶生意,家境殷实。抗日时期为了躲避抢掠,其父辈将大部分钱财深埋于祖宅地下。解放初期,她的家人曾到五河,指认地下有银元,挖出后捐给了国家。

2008年,新天地商业广场附近建设时,工人从地下挖出一些元宝、银元。此事在当地一度很轰动,也惊动了远在外地的胡氏后人。为此,胡女士匆匆赶回五河县主张权利,同时从老邻居处听闻,此处曾于1965年、1985年和1987年分别挖出过元宝、银元。

胡女士介绍说,这三次共挖出大元宝2只、小元宝42只(法院认定5只)、银锭5只、银元约1800枚(法院认定489枚),现均存放于五河县文管所。一审时胡女士败诉,二审时,法院认为,法律并不禁止公民对埋藏物或祖传文物依法享有所有权,且各方对宝贝从胡女士先辈房屋地下挖出均无异议,胡女士所举证据能够证实其父辈当时在此居住并从事商业经营,解放初期其家人也曾指认该地下埋藏银元,并挖出捐献给国家,且亦无案涉地周边其他人对此主张权利,故可以认定上述物品应为胡女士先辈所埋藏,而并非所有人不明。最终,五河县有关部门要返还胡女士大元宝2个、小元宝5个、银锭5个、银元489枚。

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关于祖宅地下埋藏物的归属更加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埋藏或隐藏于公民祖宅,且能够证明属于其祖产的埋藏物,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其拥有的情况下,应判定属于该公民私人财产。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祖传文物可以通过继承取得,且祖传文物的私有产权受到法律保护。

行文至此,你是不是对于老宅子挖出来的金元宝归属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当有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向你主张权利时,你也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进行据理力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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