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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慈善组织投资活动的影响 慈善组织投资理财管理办法

2023-08-15 15:05:41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慈善组织投资活动的影响

前言: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出台,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前款规定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以上条文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也是《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法律依据。2017年12月7日,民政部公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2018年11月5日,民政部发布《暂行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共20条1650字,较之25条3020字的《征求意见稿》,篇幅减少了45%。正式发布的《暂行办法》,删除了对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具备的条件、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等具体内容的规定。仅是强调“慈善组织开展投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我们认为,原则性的规定体现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宗旨和理念,明确了慈善组织的投资是金融行为而非慈善行为。在严格划定投资范围的前提下,强化慈善组织理事会的第一责任,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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