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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提示 私募基金资质查询

2023-08-16 21:47:30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提示

 2023年7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自2023年8月24日起施行。目前,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截至9月18日,共有53家律师事务所完成首次备案,有关信息已在证监会网站“法律部”栏目下“律师事务所备案”中公示。我们发现,部分律师事务所在备案过程中存在一些申报材料错误,导致暂未完成备案,现就相关注意事项进行特别说明:

一、律师事务所上传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表》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风险控制人员和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情况表》均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表》中的“从事证券业务律师人数”栏目,应填写总所与分所从事证券业务律师人数之和。律师事务所中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风险控制的人员,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计入上述人数总和;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不计入从事证券业务律师人数总数。

三、《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风险控制人员和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情况表》中所填写“证券法律业务风险控制人员”的律师,无需再填写“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一栏。

四、《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风险控制人员和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情况表》中所填写的基准日,为填写表格日期的上月末。如,9月1日填写备案表格的,基准日为8月31日。

五、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我们将通过律师事务所备案信息采集系统告知有关律师事务所补正材料,律师事务所在提交备案材料后,完成备案前,需持续关注是否收到补正材料的通知。

我们关注到,部分正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未按《备案规定》规定如期申请备案,我们将对此类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进行特别关注,并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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