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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再保理”业务 信托融资流程图

2023-08-18 23:20:44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浅析“再保理”业务

“再保理”本质上是债权的再转让,即企业将其因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后,保理公司再将此转让后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其他保理商的行为。银行再保理通常由银行为商业保理公司核定授信后,向商业保理公司提供融资的一种方式。

产生背景

商业保理与银行保理的起源

作为保理界的鼻祖,欧美国家的保理起源与发展,是始于商业性质的保理公司,而台湾地区这类从外引入保理的先进典范,也是由保理公司开始大规模发展起来,之后才有银行保理的业务拓展。

中国大陆大部分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银行,所以保理这项舶来品一引入中国大陆,首先扎根在银行,作为一种贸易融资产品发展起来。1992年,中国银行率先开办保理业务,并作为中国首批保理商加入FCI,拉开了银行保理蓬勃发展的序幕,从2008年起,中国出口保理业务量就跃居全球之首;2011年,我国赶超英国成为全球最大的保理商市场。2005年,天津滨海以“工商注册”的形式批准成立了第一家保理公司,形成了中国商业保理的萌芽。商务部在2012年发文批准商业保理试点,商业保理开始在中国保理市场上得到大力发展。

再保理产生的背景

近些年来商业保理迅速发展,根据统计,截止2015年底,全国共注册商业保理公司2500家,保理融资业务约2000亿元,约3.15万家中小企业与商业保理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虽然商业保理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尽管业务量增长较快,但是与银行保理动辄亿级的业务规模相比,其体量仍非常小,根据近期统计,商业保理业务量约为银行保理的5%。在发展期间,商业保理与银行保理产生了不同的特点,构成了再保理产生的背景,具体有:

一是我国商业保理公司外部融资渠道不畅。我国商业保理公司普遍存在轻资产的特点,根据统计,我国商业保理公司平均注册资本8895万元人民币,开展约2000亿元的保理融资规模,多数依靠外部资金支持。但银行作为我国主要的低成本资金融资渠道,以传统的企业财务指标为核心建立评级机制判断违约概率,以抵质押担保充足与否衡量风险缓释情况的风险模型下,很难针对商业保理公司展开大规模授信与融资。再保理的出现解决这一问题,再保理兼顾了授信主体与具体债项的审查,但再保理业务的受理条件、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仍然遵守保理业务的管理与办法,将实质风险转移到产生债权的企业一方。举例而言,A商业保理公司由于资产负债率过高等因素,无法直接从银行获得贷款。而A商业保理公司拥有银行普遍认可的一定规模的优质保理资产,则可以通过再保理的形式,即A商业保理公司将优质保理资产转让银行保理商,从而获得融资。

二是我国的银行保理业务普遍存在“重融资职能,轻应收账款管理”的特点,而商业保理业务特点正好相反,再保理将两者的特点结合起来,是功能互补的内在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国保理业务的健康均衡发展。

“再保理”的业务模式与案例分析

业务模式

再保理业务涉及4个当事方,包括卖方、买方、保理商、再保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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