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财经>正文

金融案例分析 期货债券的金融案例分析报告

2023-08-21 01:10:50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金融案例分析

金融案例分析 时间:2023.7.19

案例一:

一、6月,中金公司发布研究报告预计,5月CPI同比将继续创出年内新高。达到

5.5%左右,这也是业内普遍认同的一个数字。这也是进入20xx年以来连续5个月CPI的最大涨幅。

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xx年6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年内第五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回收流动性:这是央行年内第五次普调存款准备金率,加上10月份的差异化的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四大行已经超过历史高点达到18.5%。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约回收流动性3500亿元。 三、20xx年5月5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提高到3.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06%提高到6.31%;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试根据以上报道对以上案例进行分析并完成以下任务:

1.结合案例,计算出居民的实际存款利率是多少?(10分)

2.5月份CPI的增长和5月份利率的调整对居民存款、房贷产生哪些影响?(20分)

3.如果你是金融分析师,结合以上案例对今后的金融资产使用方向给出分析和判断。(20分)

答:

1、结合案例,居民的实际存款利率等于CPI减去银行一年期利率,5月当月的CPI是5.5,然后一年期的基准利率是3.25,所以我认为居民的实际存款利率负2.25左右。 2 结合案例,5月份的CPI高涨会让居民存款转移方向寻找更加能保值增值的服务,比如信托,银行理财,以及股票和大宗商品,比如黄金等。5月的存款利率上升将导致房贷增加,减少楼市投机,但是对于刚性需求以及已经贷款买房的人来说以基准利率贷款额100万,20年期购买的首套房来说,加息后每月还款额将增加117元。并且存款利率的上升将会使得人民币的升值更加的快速,减缓国内经济的发展以及对中小企业贷款造成更大的影响。

3.以客户资产100万(无房贷)为例,我会让客户将资金拿出50%进行股票的投资,以为随着加息和存准连续上调,地产调控的持续严厉中国的股票经历了相当大的跌幅,现在的市净率相当于08左右的水平,股市一般提前半年反应市场的变化,我认为随着通胀的下行,经济将会回暖,虽然外围由于欧债危机和北非战乱的影响以及高通胀和美国可能实行的QE3,国际大宗商品可能仍然处于一个上升的通道中;股市的有色煤炭值得看好,而且总是率先吹响反弹的先锋号角;另外的50万会让客户拿出30万做银行的短期理财服务,相对于存款还是可以接受的利息并且可以变现较快最后会让客户拿20万做活期存款准备随时用钱。

第二篇:金融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及如何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你认为通过该案件该如何加强委派会计的监督管理。

第一个案例: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山西长治市潞城联社、河南鹤壁市浚县联社员工盗支资金案件情况的通报》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20xx年11月26日,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潞城联社)发生一起内外勾结盗支储户存款案件;20xx年12月25日,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浚县联社)发生一起员工盗支联社资金案件。两起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严重影响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和社会声誉,引起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要求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强化内控,防范恶性案件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防止类似案件发生,现将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潞城联社案件。20xx年11月24日,储户吴旭丽持一张金额为62万元的定期存单到潞城联社漫流河信用社(以下简称漫流河信用社)取款,当班柜员核对发现信用社存款底卡仅为620元。当日,漫流河信用社原主任桑保红持个人存折从潞城联社营业部取款642320元支付了吴旭丽存款本息。11月25日,吴旭丽持家人四张存单,金额分别为30万元、35万元、16万元和70万元到潞城联社世纪分社(以下简称世纪分社)取款,经核对发现四笔存款均是柜员张超经手,并已办理提前支取。潞城联社随即安排专人对世纪分社张超经办的业务进行核查。11月26日凌晨,张超离家出逃。11月26日,吴旭丽再次到世纪分社取款,又发现金额为104万元的存单也被提前挂失支取。潞城联社当即向潞城公安局报案,涉案金额317万元。案发后,潞城联社认真组织人员对世纪分社业务进行排查,并对漫流河信用社吴旭丽62万元存款问题进行核查,发现漫流河信用社原主任桑保红存在私自账外吸收储户存款问题。11月26日,潞城联社将桑保红移送潞城公安局。

经公安部门侦查,20xx年6月至20xx年11月,杜志刚、杨勤宁、徐青山、申红斌(杜、杨、申3人为潞城市无业人员,徐是潞城市史回乡朱家川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等社会不法分子以高息为诱饵,招揽异地储户,将大额资金存入世纪分社和漫流河信用社,并与张超、桑保红合谋挪用储户资金。作案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违规办理挂失,提前支取储户存款;二是直接支取不设密码的储户存款。截至20xx年12月17日,共盗支储蓄存款14户、21笔,涉案金额2777万元,其中,世纪分社2715万元,漫流河信用社62万元。

20xx年11月26日,漫流河信用社原主任桑保红被刑事拘留,原会计候晓艳取保候审。11月27日凌晨,张超投案自首。12月21日,犯罪嫌疑人杜志刚、杨勤宁在广西被抓获,徐青山、申红斌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xx年12月7日,山西省联社对潞城联社原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以及二名副主任给予免职处理。潞城联社对漫流河信用社桑保红、候晓艳以及出纳员给予开除处理,对世纪分社张超、前后两任主任、两任主管会计给予开除处理,一名副主任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一名柜员给予留用察看、罚款1万元处分,一名坐班主任、一名柜员给予罚款0.5万元处罚。

(二)浚县联社案件。20xx年12月25日,河南省联社对鹤壁市浚县联社进行风险排查,发现20xx年12月8日、12月11日浚县中鹤粮油贸易公司转来资金2笔、金额1000万元没有入账,以上业务由营业部综合柜员刘仁云(女,28岁)经办。12月26日,河南省联社组织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刘仁云涉嫌盗支联社资金870万元,即向浚县公安局报案,刘仁云被刑事拘留。截至20xx年1月8日,公安部门查明,刘仁云先后盗支联社资金1874.5万元。其中,虚拟业务操作盗支所辖信用社上存联社资金1630万元;资金不入账直接盗支信用社上存联社资金190万元;挪用浚县财政预算外资金54.5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

20xx年12月30日,河南省联社对鹤壁市办事处原主任仝国占给予免职处理;对浚县联社原理事长刘文甫给予撤职处理,其他责任人将进一步核实责任,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个案例:银监发[2008]92号 《关于查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5.28案件”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发案数量和涉案金额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但从全国看,工作进展并不平衡,部分地区案件风险依然比较突出,大案要案频繁发生,案件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少数省份连续发生千万元以上特大案件,不仅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而且直接威胁地方金融稳定,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指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案件查防工作,现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员工挪用企业存款及银行库款参与社会赌球案件(以下简称“5.28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xx年5月28日,上海农商行普陀支行下属长征支行主办会计李贞颖(女,19xx年出生,群众)、会计徐剑华(男,19xx年出生,群众)在组织决定对其轮岗、无法继续作案的情况下,向普陀支行交代了自20xx年3月起多次合谋挪用企业存款和银行尾箱库款的问题。上海农商行领导随即向上海银监局和上海市金融办报告,并向上海市公安局报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随即立案侦查。

经侦查发生:20xx年,李贞颖通过网络认识男友张彦励(无业,现在逃),并开始涉及网络赌球,其间获悉同事徐剑华也有赌球爱好,遂三人抱团共同参与赌球。20xx年3月,李贞颖、徐剑华为偿还赌球所欠10余万元赌债,合谋指使该行铜川分理处员工陈强(男,19xx年出生,群众),要其直接从银行现金柜中支取现金供李贞颖、徐剑华二人赌博使用。为了逃避上级支行的检查和掩盖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李贞颖、徐剑华二人又指使该行长风分理处员工范赟(女,19xx年出生,群众)以分理处间调拨头寸的方式配合挪用资金。此后,由于挪用资金产生的亏空越来越大,李贞颖、徐剑华二人进一步采用私购贷记凭证、加盖伪造印鉴(章)等方式挪用企业的银行存款资金,至案发时共计挪用、侵占资金3070万元。上述资金大部分被李贞颖、徐剑华用于赌球及个人挥霍。6月13日,李贞颖、徐剑华、范赟、陈强4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5.28案件”发生后,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案件查处工作,上海市纪委专门成立了案件核查组。上海农商行对涉案责任人进行了全面排查和责任认定,日前决定对李贞颖等16名涉案责任人分别给予开除、记大过、记过、撤职、警告等纪律处分;经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金融党工委、上海银监局研究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上海农商行董事长、党委书记李秀仑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上海农商行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个案例:

赣银监办发[2008]231号 《江西银监局办公室关于高度关注和有效防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合柜员岗位案件风险的通知》

各银监分局、各直属监管办、江西省联社:

20xx年10月5日吉水县农村信用联社冠山分社信贷客户经理李融,利用代理综合柜员岗办理金融业务机会,从上午7时58分至13时05分期间分别虚开个人结算账户16笔,开卡15张,共空存款78.526万元,同时盗取当日现金尾箱库款15.6562万元,并于13时58分至16时25分分别在吉水、吉州、青原辖内网点或ATM用虚开新折卡13张取走现金49.0996万元,共携款64.7558万元逃离吉安辖区。江西银监局领导得到案情报告后高度重视,要求吉安分局在第一时间与当地政府、公安厅、农合机构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断然有力措施,追抓涉案人员和追赃。通过多方努力,快速发现作案人员行踪,成功冻结虚增存款294276.87元。公安部门于20xx年10月7日上午11时,在长沙将作案人李融抓获,赃款64.7558万元也全部追回,目前正在落实有关责任,较好地实现了“见钱见人”的要求,但此案也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第四个案例:

2

银监办发[2009]279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金库尾箱管理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近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连续发生多起内部人员盗用库款、挪用现金案件,暴露出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排查不彻底、内控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县级和县级以下营业性机构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金库尾箱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等问题。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发案农村信用社带来巨大损失,而且影响了当地农村金融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五个案例:

赣银监发[2009]8号 《江西银监局关于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深度排查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的监管意见》

江西省联社: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深度排查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8号)要求,我局组织辖内分局组成检查组于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2月25日分别对你社辖内修水县等15家县级联社、景德镇市联社和新余农村合作银行共计17家农村合作金融法人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我局提出以下监管意见:

一、检查中查证核实的问题事实

从检查情况看,各被查机构近三年来案件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二是信贷管理不规范,违规放贷问题依然严重;三是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内部管理缺位。

(一)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

1、案件及违规违纪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在近三年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中,银监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身都组织开展了多次案件风险隐患排查,也行后排查出了大量违规违纪问题及风险隐患,但检查发现大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没有完全整改落实到位。如:萍乡安源联社在“扫雷行动”后续稽核中发现的化整为零贷款79笔共计144.8万元,目前只有其下辖的青山信用社7笔共计30万元已收回,共余均未在规定时间(20xx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抚州金溪县联社20xx年以前用于发放存款手续费的假、冒名贷款80笔,金额741.82万元,至检查日该联社尚未整改;进贤县联社对我局20xx年5月对该联社不良贷款检查发现的违规贷款问题没有整改到位(我局已取消5名基层信用社主任高管任职资格)。

2、案件责任追究不到位。主要表现在:

一是责任追究未落实。如赣州南康联社20xx年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和整改,但对违规办理密码挂失业务员工肖航禹、卢艳、刘经林在检查小结和检查通报中都未指出,也未在检查报告中反映并认真追查原因和追究责任人责任;宜春袁州区联社借款人李冬生于20xx年3月10日以办理财产过户为由,将其在袁州区联社用于抵押贷款的6处房产、1块土地和1批机器设备抵押权证抽走,并将机器设备拆卖。至检查日,袁州区联社也未对抵押保管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景德镇市联社在信贷排查中,查出全辖信用社贷款账据不符650笔190万元,违规冒名贷款715笔790万元,违规逆程序发放贷款42笔1149万元等多种违规贷款现象,但市联社并未对上述违规贷款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处理力度不够大。如抚州东乡县联社20xx年2月对县城各营业网点进行突击查库,发现德政储蓄所、红星信用社严重违反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印章管理。但该联社对上述严重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仅处100元、200元的罚款。

三是“上追两级”和“双线问责”不到位。如上饶万年县联社对20xx年万年县梓埠信用社原代办员徐裕根收贷收息不入帐、假、冒名贷款、20xx年万年县梓埠信用社原主任蓝监荣侵占资金案这两起案件所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都未按照“一案四问责”、“上追两级”、“双线问责”规定追究到位;宜春袁州区联社在对肖森林、周国荣、张平华等3人的重大违规违纪贷款案件责任 3

追究工作中仅对案件直接责任人,会计、出纳等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未严格执行上追两级的有关规定,对联社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也未严格执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联社有关贷款审批人、稽核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信贷风险排查不到位。由于部分借款人常年外出、逃废债务以及信贷排查核对不到位、排查范围不全面等因素,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隐患甚至案件难以完全暴露。据你联社统计反映,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仍有29.4亿元贷款有待进一步清查,占应清查贷款总额的5%。

4、四项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未严格落实干部交流、亲属回避、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等四项制度,尤其是强制休假、轮岗制度执行不到位,对员工行为监督仍存在盲区。如新余农村合作银行20xx年应实施强制休假人员为63人,到检查日为止,只对1人实行了强制休假,强制休假制度流于形式;九江湖口县联社有9名高管人员在同一部门任职满5年未进行交流,修水县联社基层信用社主要负责人及会计在同一地方任职5年以上有10人;吉安吉水联社20xx年22个网点的部分柜员、信贷业务人员等一线人员没有进行换岗,20xx年和20xx年部分二线人员未进行强制轮岗,对重要岗位人员离岗或强制休假均没有开展离岗审计。通过深度排查,全省农村信用社共发现未严格执行“四项制度”1723人,其中:未执行强制休假、轮岗1659人。

5、“九种人”行为排查不到位。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的“九种人”行为排查仅仅停留在自查、签订承诺书的表面工作,而未真正主动发现跟踪问题人员,存在对“九种人”行为排查认识不到位,走过场的现象。如宜春袁州区联社在20xx年6月、8月、11月案件专项治理“扫雷”行动对“九种人”行为进行了排查,但只排查出个别员工在信用社有贷款。检查中发现该联社近3年仅因案件及违规问题先后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人员就达66人,并有71名员工涉及拖欠自借、担保、家属贷款、营销贷款,上述问题均未在多次排查中予以反映;吉安吉州区联社有44名职工共拖欠本社贷款本处总计540.31万元,涉及人员多数为在职员工,甚至部分员工还在重要岗位,风险隐患较大。

(二)案件隐患诱因仍然在积累,违规放贷情况不同程度存在

一是违规发放假冒名贷款。如景德镇市联社蛟潭信用社违规发放冒名贷款共计67笔,金额300.4万元;九江修水县联社共有冒名贷款9户、39笔、金额132.09万元。

二是贷款“三查”流于形式。检查发现多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依然存在贷前调查不实、贷时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为的问题。如赣州南康联社康芳、申鼎柯等五位员工或家属在营业部办理购房或建房贷款5笔,金额300万元,经查信贷档案,贷前调查报告中均未反映购房或建房详细情况,也未见其购房或建房的任何证明手续;鹰潭月湖联社有9笔,金额145.9万元贷款未按要求进行贷后检查;上饶横峰县联社、万年县联社两家联社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共计232笔金额4325万元。

三是发放抵押不足或无效抵押、保证贷款。如宜春万载联社营业部20xx年10月24日向万载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发放贷款450万元,以万载县财政局合作医疗存款帐户作质押,同时与万载县财政局签定了质押合同。该笔贷款实际上是借给县土地储备中心,用于收储中西医结合医院土地。根据有关规定,该质押合同无效,信用社贷款实际无任何保障;上饶横峰县联社、万年县联社两家联社有9家分支机构发放抵(质)押物无效贷款共计42笔,金额2216.3万元。

四是个别机构发放贷款填补案件风险金。检查发现九江修水县联社为填补丁美茹挪用资金案件案款而违规发放贷款5笔、金额85万元。至检查日收回2笔、55万元。另3笔、金额30万元未收回。

五是个别机构员工拖欠自借、担保、营销贷款数额较大。检查发现,宜春袁州区联社有71名员工拖欠自借、担保、家庭贷款、营销贷款554.49万元,拖欠利息145.98万元,万载联社有29名员工拖欠自欠、担保及家庭贷款369.28万元,拖欠利息120.84万元。

(三)内部管理严重缺位,案件防范形势严峻

1、未严格执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检查发现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重要空白凭证登 4

记、保管、领用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甚至有个别社存在重要空白凭证账账、账簿、账实不符的问题。如新余市农合行部分分支机构委派会计保管的重要空白凭证存放于营业间保险柜,未按规定入库保管。柜员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只是存放在库房铁皮柜,也未按规定入保险柜保管;景德镇市联社洪源、吕蒙信用社未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柜员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时,由兼职管库员在电脑账簿上拨号,实物空白凭证领取未实行登记签字;抚州东乡联社红星信用社委派会计和柜员的《尾箱余额查询》账中的柜员成品卡余额不符,前者没有余额,后者为1,且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未进行登记;宜春袁州区联社营业部20xx年12月9日重要空白凭证余额表记载个人存款证明书余额为4982份,实际余额为4932份,库存数比余额表少50份,缺少的部分直至第二天才找到。

2、未能有效落实对账制度。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对账工作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一是部分网点的对账单未及时发出、收回,对收回的对账单未及时进行清理,对未能发出、收回的对账单没有采取上门对账的措施;二是在大部分网点的对账单发出、收回以及管理全部由委派会计一人负责,未形成不同岗位间的制衡机制;三是上级管理部门对辖内各网点的对账工作检查、落实整改、责任追究力度不够等。

3、未坚持查库制度或查库纪录不真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负责人查库制度是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案件风险的基本制度之一。但检查发现有部分基层信用社主任制度观念淡薄,防范风险意识较差,查库制度执行不严现象较为普遍。如九江湖口县联社城山信用社主任未坚持每月查库制度,20xx年7月10日后未有查库记录;修水县联社全丰信用社查库不连续,20xx年7月至检查日无该社主任查库记录,只有联社稽核科和会计联合查库1次;吉安市吉水县联社八都信用社,主任查库均是由主办会计查库后由主任签字;抚州东乡联社红星信用社20xx年10月11日共查库7次,但都没有该社主任查库的签字记录。

4、未有效实施柜员尾箱管理。检查发现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尾箱管理较混乱,存在现金库存超限额、交接未签字、尾箱未交叉上锁等问题。甚至有个别社存在贷款借据抵库现象。如九江修水县有少数分支机构柜员辅币和破币不入尾箱,交接班时相互不移交,尾箱管理较混乱;九江修水县联社溪口信用社20xx年12月2日在检查二号尾箱库存时,发现帐面现金68765.48元,实际现金14765.48元,借据抵库存1笔,金额5.4万元;吉州区联社机构网点的柜员尾箱金额大部分超过联社规定的5万元现金限额。

5、安全保卫检查制度执行不严。一是个别社存在监控设备在不能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检修,存在无监控录像情况。如上饶横峰县联社青板信用社的电子监控设备于20xx年11月24日损坏,监控器已不能正常使用,但直至检查日设备仍未修理,影响了营业场所案件防控的能力。二是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缺乏高度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如未按规定关闭“通勤门”、在没有查询检查人员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就开启“通勤门”、个别基层信用社存在保险柜备用钥匙放在无锁办公桌抽屉、部分网点保安人员擅自离岗去办私事等;三是部分员工未能熟练技防操作。基层信用社未能定期对信用社员工进行技防实习演练。部分信用社员工对报警系统还不能熟练掌握,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了解不够,致使安全防范能力打折扣。

6、内倍稽核监督不力。一是事后监督不力。如宜春袁州区联社肖森林、周国荣、张平华、周钱发等违规放贷问题及案件涉及时间长、笔数多、金额大,但违规机构内设的审贷小组、会计、出纳等部门、岗位均失去了约束作用,未能有效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联社稽核部门也未能真正发挥监督职能,及时发现案件风险隐患;二是稽核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存在着形式监管重于效果监管的现象,在稽核检查地仅仅停留在账平表对、印章是否齐全的低层次上,没有深挖细究业务流向是否正常,对风险提示的深度不够,监督质量欠佳;三是对违规问题纠正不彻底。一些职能部门在实施业务检查时,即使发现了一些隐患和风险,也没有追根溯源、查个水落石出,责任追究也只在形式上予以通报,或只对当事人罚款,未能总结问题原因,从中吸取教训。

第六个案例:

赣市银监发[2009]56号 《赣州银监分局关于对章贡区等五家农联社案件防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5

各县(市、区)农联社: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促进辖内农村信用社做细做实案件治理工作,防止案件反弹,实现年初分局提出的“清除陈案、控制新案、不发生大案,力争案件防控指标好于全省银行业平均水平”的治案目标。根据分局统一部署,我分局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督导组于20xx年6月4日至6月19日,分别对章贡区、于都、瑞金、大余、崇义等5家县级农联社以及其8个基层网点的案件防控工作进行了现场督查,本次督查采取了调查问卷、上下勾对、突击抽查等灵活多样的检查方式,特别是采取突击检查员工抽屉的方法,比较真实地掌握了信用社案件防控情况。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尽管农村信用社在案件治理工作中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督查发现部分农村信用社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案件隐患,暴露出有些农村信用社在案件防控方面重形式、轻实质;重部署、轻落实;图应对、走过场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执行力方面

1、岗位履职不到位。

(1)委派会计履职不到位。一是委派会计兼职导致履职缺位。崇义农联社基层23个网点,全部配备了委派会计,但由于网点人员紧张,委派会计全程参与柜员轮班,至今全县所有网点没有一名真正意义上的委派会计。二是委派会计职责柜员替代。章贡区黄金岭信用社、于都罗坳信用社每日业务流水勾对工作不是委派会计勾对,而是由柜员交叉勾对。三是业务流水勾对不及时。瑞金云石山信用社委派会计20xx年6月1-4日休假,业务流水勾对是委派会计上班后与柜员共同补勾对;崇义铅厂信用社委派会计20xx年6月11-14日休假,但业务流水全部在16日委派会计上班后才勾对;四是业务流水无人勾对。瑞金谢坊信用社委派会计20xx年6月5-8日休假,上班后又临柜,至6月10日抽查日其休假期间的业务流水仍未进行勾对。

(2)基层社主任履职不到位。检查发现章贡区黄金岭、于都罗坳、瑞金云石山、崇义铅厂等信用社委派会计休假期间,主任未按上级要求替代委派会计履行职责。

2、卡把碰库图应对。一是卡把只卡大把。抽查于都罗坳、瑞金云石山信用社日终卡把碰库只卡大把,不卡零钞。二是碰库不全面。于都罗坳、瑞金云石山信用社日终碰库时,没有对卡、折、存单等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核对。三是查库结论不符。瑞金云石山信用社今年以来共查库25次,有17次库款不符,但其中有14次查库结论仍为账实相符;于都罗坳信用社查库21次,有15次库款不符,但其中有7次却反映账实相符。四是查库不规范。20xx年5月18日、6月9日,崇义铅厂信用社委派会计掌管2号尾箱,临柜时自己的库自己查。五是柜员违规补短款。抽查于都罗坳信用社5月28日监控录像,发现柜员从自己裤子口袋中直接拿出两张20元人民币用于垫付短款放入钱箱。

3、监控回放走过场。所有被查基层网点从监控录像登记本上看,监控回放无论是是主任还是联社保卫部门的检查回放结论只有两个字“正常”,没有一家联社注明抽查监控回放的具体时间、监控路径、什么内容正常。

4、守库登记不严谨。一是值班登记簿连续涂改。瑞金云石山信用社守库登记簿日期和值班人员签名多处出现涂改,20xx年6月5-7日连续三天“熊艺”值班,姓名涂改后连续三天又为“刘鑫”值班。二是守库登记签字有代替。于都罗坳信用社守库登记簿中20xx年1月4日华强值班,4月16日,18日和20日刘太平值班签名都不是其本人签字。

5、安防设施有隐患。一是尾箱不在监控范围内,检查发现章贡区黄金岭信用社、赤珠、和乐分社、大余浮江信用社柜员的尾箱均不在监控范围内。二是监控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经查,章贡区和乐分社第5路监控信号在5月31日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但至检查日(6月5日)仍未修好。

6、稽核检查不合规。一是稽核文本不规范。检查发现于都罗坳、大余浮江信用社所保存的稽核报告是以电子邮件下发的,不加盖公章,且检查意见书中检查意见栏不签意见只签名。二是稽核问题反映不全面。20xx年2月26日至3月5日,崇义农联社规范化检查组对铅厂信用社进行检查,其中反映信贷档案资料方面的问题,仅举例有1人的贷款档案资料不全,未反映该社信 6

贷档案管理混乱问题。

7、股金管理不规范。一是股金清退不规范。于都罗坳信用社20xx年清退不规范股金17笔,金额1883元,其中有10笔、金额1027元领款人未签字,却退了股。二是股金清退账与手工台账不符。截止6月5日,罗坳信用社系统账面反映实际退股1949元,但手工台账明细表反映只退股1883元,相差66元。

8、档案管理较混乱。一是未建立收文登记簿,检查发现于都罗坳信用社未建立收文登记簿,联社具体下发什么文件不清楚;二是文件管理不规范。于都罗坳信用社所有文件未集中保管,主任、会计、信贷员手中都有文件;三是丢失文件。检查发现大余联社共转发案件防控文件17份,而浮江信用社只有12份,还有5份文件不知去向;四是稽核检查资料保管不善。联社对基层信用社开展了稽核检查,但崇义铅厂、瑞金谢坊信用社无法提高县联社稽核检查意见书、整改意见书和整改报告等资料。

9、贷款“三查”走形式

(1)贷前调查走形式。20xx年6月28日,肖泽金向大余池浮江信用社申请贷款30万元,提交申请时家庭资产260万元,但信贷员贷前调查评估却有310万元资产,8月27日,该借款户再次申请贷款50万元,家庭资产升值为400万元,贷前调查报告无法佐证资产的构成。经抽查,该客户贷前存款账户余额最多时仅有6万元存款,应收账款多少,主任、信贷员均无法说清。20xx年7月26日,郑德泉向于都罗坳信用社申请贷款15万元,调查反映该贷款户年收入15万元,但信贷员无法提供其收入来源的资料证明,仅凭客户填写的收入为依据。

(2)贷时审查走形式。一是后期工作前期做,检查发现于都罗坳信用社的信贷员抽屉中有大量盖好公章、评定小组授信人员签好字的空白贷款批量授信审批表,极不合规。二是审查不严谨。大余浮江信用社对吕昌舜客户发放8万元抵押贷款,申请用途为“经营机械”,而贷款条件项目效益审查栏却是“贷款购车”。

(3)贷后检查走形式。一是贷后检查弄虚作假。于都罗坳、瑞金云石山、崇义铅厂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的抽屉里都有借款人签好字画好押的贷后检查空白表和利息催交单,其中罗坳、云石山信用社信贷员手中借款人签好字的空白贷后检查特别多,甚至在贷款发放日就签好了四份贷后检查表;二是贷后检查不落实。20xx年7月26日,于都罗坳信用社发放郑德泉一笔贷款15万元,至督查日未开展过一次贷后检查,20xx年3月末共欠息11739.8元,仍然放在正常贷款核算,信贷档案中未见欠息催收资料。20xx年6月瑞金云石山信用社向刘学煌、刘学烘、刘士悌等3人分别发放一年期贷款,到督查日贷款档案中无贷后检查资料和到期催收资料。崇义铅厂信用社发放陈晶红的贷款档案目录中记录有两份贷后检查报告,但档案中却没有一份贷后检查报告。

10、信贷排查不到位。一是贷款核对“走马灯”。瑞金云石山信用社有一信贷员一天走了三个村,排查完了101笔贷款。二是贷款核对证明资料不全。瑞金云石山信用社信贷排查中,已死亡的却无死亡证明资料;患精神病的却无医院的精神病人鉴定材料;五保户对象的却无民政部门证明资料;判刑劳教人员的却无法院判决书;查无此人的无公安户藉查询记录;外出人员的无村委会或是家属的证明。三是信贷排查“走捷径”。于都罗坳信用社信贷员抽屉里有数叠盖好村委会公章固定格式空白证明和加盖村委会公章的空白材料纸,信贷员的贷款风险排查只进村不入户,一次排查长期使用。四是贷款排查反映不真实。瑞金云石山信用社有22户借款户,没有任何的核对资料,但其报表资料反映排查面达100%。五是客户签章不一致。瑞金云石山信用社贷款核对单中借款户罗荣华的客户签章为罗永华,杨小中的签名为杨小忠。六是信贷排查内容残缺不全。被查的五县(市、区)联社基层网点不同程度存在未填写借款日期、借款到期时间、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贷款余额、利率、欠息金额等贷款息。七是未执行交叉核对。瑞金云石山、崇义铅厂信用社部分贷款未执行“双人四眼”核对,有的贷款自己发放自己核对。八是贷款核对应付了事。瑞金云石山信用社贷款核对单中郭守烨的贷款签章为郭华东,郭华东的贷款签章为郭守有,郭守有的客户签章为郭春养保,而郭春养保的贷款核对无人签章。九是“闭门造车”排风险。检查发现于都罗坳、瑞金云石山、谢坊信用社无法提供近期信贷风险排查核对单及报表,两县联社3月底上报省联社的排查报告数字不知从何而来。

7

11、学习教育走形式。章贡区赤珠分社利用晚上时间学习,一次学习了12个文件。崇义铅厂信用社一次居然学习了22个文件,会议只记录文件名没有记载具体学习的内容。

12、员工风险防控意识不强。一是代客户保管证件。检查发现,于都罗坳、崇义铅厂、瑞金云石山信用社的主任、信贷员抽屉中存有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户口簿等资料,有的复印件已经按好手印、签好“与原件相符”字样。二是代客户归还贷款利息。于都罗坳、崇义铅厂、瑞金云厂山信用社主任、信贷员的抽屉中发现为客户保管的存则,少则2-3本,多则5-6本,存折当中还夹着利息归还清单。三是代他人锁尾箱。抽查5月28日监控录像发现,章贡区黄金岭信用社柜员之间相互碰库,当其中一位柜员给另一位柜员碰库时其本人不在场(在卫生间),碰完库后还代其上锁,柜员回来后也未检查尾箱。

13、金库钥匙移接交不规范。检查于都罗坳信用社金库钥匙移交登记簿,发现20xx年3月2日张海鹰将3把钥匙交给华强;20xx年3月5日张海鹰再次将3把钥匙移交给华强,但未见华强将3月2日接交的3把钥匙移交的记录。

14、贷款催收通知不规范。大余浮江信用社20xx年11月贷款催收通知书中,有20份贷款行社法定代表人没有签章;5份贷款行社没有签章。

15、岗位轮换、强制休假落实不到位。检查发现瑞金农联社截至20xx年末,有8名员工应轮岗而未轮岗。截至20xx年3月末,有37名员工应轮岗而未轮岗,20人未强制休假。

(二)落实力方面

1、治案文件传导不畅。20xx年7月至20xx年5月,我分局共下发案件治理种类文件36份,却在本次检查中发现,于都联社仅转发了1份文件,崇义联社仅转发了3份,章贡区联社只转发了8份,大量的文件不转发,导致基层社对案件治理工作处于断层状态。

2、治案目标知晓不多。为了解信用社领导及员工对本单位案件专项治理目标的掌握情况,督查组设计了一份问卷,从章贡区、于都、瑞金、大余、崇义等五县(市)问卷回答情况看,发出问卷167份,收回165份,回收率达98.8%。对案件防控目标回答比较完整的仅有68人,占比41.46%,其中,农信社领导14人中仅有6人回答较完整,占比42.86%,有2位主要负责人连本社案件治理的目标都回答不了;中层干部71人,有40人回答较完整,占比56%。对谁是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仅有1位领导回答完全正确,有的员工认为稽核部门负责人是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

3、治案精神传达不全。在章贡区农联社的会议记录中,反映传达同一案件治理会议精神,在传达行业部门领导讲话时记载满满两张纸,但在传达监管部门领导治案会议讲话时只记了三句话。于都罗坳信用社对县联社召开的三次涉及案件治理会议精神,仅传达了一次。

(三)整改力方面

1、外部检查整改不到位。20xx年,赣州银监分局对章贡区农联社开展新增贷款检查,检查发现种各类问题15人,截至督查日,章贡区农联社已整改13个问题,还有2个问题仍未整改到位,整改率为86.67%。

2、内部稽核整改有差距。一是案件治理整改不到位。20xx年3月,瑞金农联社对20xx年案件专项治理深度排查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后续检查,深度排查发现的问题有640个(笔),金额1504万元,已整改到位590个(笔),金额1380万元,未整改到位的还有50个(笔),金额124万元,整改率分别为92.19%和91.73%。二是稽核检查整改不到位。崇义农联社2008共发现各类问题1237个(笔),已整改到位573个(笔),整改率为46.32%,其中铅厂信用社和杰坝分社整改率最低,分别为7.14%和11.3%。大余农联社20xx年共发现问题1362个,已整改641个,整改率47.06%。章贡区农联社20xx年共发现各类问题17个,已整改11个,整改率为64.7%。

第七个案例:

赣农信联社办发[2010]35号 《关于吉水县联社员工陈玮盗取储户存款》

各办事处、各成员行社:

20xx年1月17日,吉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吉水县联社)发生一起内部员工盗取储户存款案件,此案发生在案件防控治理的关键之年,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和声誉造成了 8

恶劣影响。为进一步强化案件防控治理工作,有效防控类似案件的发生,现将该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发生情况

犯罪嫌疑人陈玮,男,26岁,吉安市吉州区人,汉族,大专文化,20xx年7月参加信用社工作,先后任吉水县阜田信用社会计、枫江信用社客户经理、综合柜员,案发前系枫江信用社综合柜员。20xx年1月5日,犯罪嫌疑人陈玮以治疗眼病为由,向信用社主任杨连红请假8天(20xx年1月6日至13日)并获准,1月13日,陈以治疗眼病的医生不在为由,向代班的员工要求增加休假1天,1月15日,在陈仍未到社上班的情况下,该社主任及代班员工分别向陈去电询问情况,但均未联系上陈本人,随后电话联系上陈的家人,其家人回话说陈与未婚妻发生争吵心情不好,要求继续休假2天。17日早上,陈依然未到社上班,此时,枫江信用社主任便派人前往陈家里了解情况,但回答不知陈的去向,此时在寻找陈的手机时发现书桌抽屉里有5张百福卡,情况异常。枫江信用社将此情况向吉水县联社作了汇报,县联社接报告后组织人员赶赴枫江信用社进行核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在省联社的高度重视和有效督导下,查实陈玮盗取储户存款共计××笔、金额××万元,作案时间跨度为20xx年4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陈玮已于20xx年1月31日在九江市被公安部门缉拿归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玮利用工作之便从核心业务系统查询未预留密码的储户存款账户的账号、身份证号码、凭证编号、存款金额等信息,并选择存期较长的以备伺机作案,在营业终了将打印的当日业务流水清单和会计凭证提交委派会计后,乘网点签退之前,将纳入作案目标的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转入事先以本人和他人名字开好的百福卡账户(11张),为逃避监督,不打印传票和再次打印出业务流水。对5万元以上必须授权的,犯罪嫌疑人陈玮采取偷窃代班委派会计的柜员卡和密码,通过私自授权进行作案。

作案得逞之后,犯罪嫌疑人陈玮将盗取的储户资金分别在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联社网点柜面及ATM自动取款机中支取占为己有,盗取的储户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消费。

第八个案例:

20xx年3月25日,W市R农村信用联社F储蓄所柜员曲某突然自杀。该联社立即对曲某所经办的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曲某通过违规办理挂失和违规抹账等手段,侵占资金5笔、金额18万,其中,违规挂失2笔、金额14万元,违规抹账3笔、金额4万元。该联社立即查封了曲某的股金、公积金、应发工资等弥补损失。

第九个案例:

20xx年9月,霍某(原W支行柜员)与田某、刘某(A公司总经理)和赵某(B公司总经理),4人经多次密谋。先由赵某已B公司的名义在W支行开立对公账户,并存入100元购买支票1本。刘某以帮助银行朋友完成存款任务及高息为诱饵,诱骗c公司将200百万元资金存入W支行,霍某利用当日下午下班晚走之机,盗取C公司预留印鉴卡交由田某伪造了C公司财务章和法人代表名章各一枚。并以C公司名义冒领支票1本。

4人前后用不到三天的时间通过盗取企业印鉴卡、冒领支票、私刻企业印章开出了金额分别为150万元和49.9万元的C公司支票,将199.9万元资金转入B公司账户,之后又将其中133.3万元转入A公司账户。

第十个案例:

20xx年6月26日上午,社员路某持3本共计39万元的股金证到S信用社核实股金,经工作人员核对,信用社没有该3笔股金账。经调查核实,S信用社原主任贾某利用保管旧版股金证和管理信用社行政公章之便,在20xx年12月6日至20xx年1月5日,吸收股金不入账26笔,金额75.35万元。

贾某任信用社主任长达14年,期间县联社未对其进行过岗位交流、强制休假。20xx年因贾某发放假、冒名贷款和逾期贷款未按规定催收等被勉去主任职务,并给予警告处分。由于县联社未及时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导致该案被客户上门核对股金时才暴露。

9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