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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说明白互联网人身险新规了,讲义级别的15个问答请自取 外汇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哪些内容和方法

2023-08-21 21:14:51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终于说明白互联网人身险新规了,讲义级别的15个问答请自取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发布后,引发市场多重讨论,其对于互联网人身险领域的影响是巨大的,而这种影响将会在未来几个月逐渐清晰。

面对新规,各种解读层出不穷,但是疑问依然多多,如何深层次理解新规及其影响?『慧保天下』结合这几天读者朋友最关注的话题,以及业界人士的理解,试图加以解读。

什么是互联网人身险业务?

根据新规“本通知所称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公开宣传和销售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订立保险合同并提供保险服务的经营活动。本通知所称保险机构,包括各保险公司(包括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什么是“线上线下融合业务”?

新规并没有针对“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给出明确定义,但依据银保监会发布的答记者问,“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面向非特定人群,公开销售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适用本《通知》,可在全国范围内经营”。

所以判断是否为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关键词其实是两个,一是“面向非特定人群”,二是“公开销售”,凡是满足这两个条件的都可视为互联网人身险业务。

很多公司代理人应用公司提供的展业工具服务客户属于典型的线上线下融合业务,这类行为受到监管鼓励。在答记者问中,监管明确提及:

支持保险公司线下渠道(包括个人代理渠道、银邮代理渠道和专业中介渠道等)应用移动设备和信息技术提升经营效率、改善服务水平。

但线上线下融合不能在险企经营区域之外进行销售:

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不得使用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

通过手机银行APP、银行网点自助终端投保保险产品是否算作互联网保险业务?

过去,这类业务常常被归类为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在业界所统计的互联网人身险业务中占比颇高,但实际上,这些业务仍是由银行客户经理指导客户完成,并非真正的互联网保险业务,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规避银保渠道的双录,以降低销售难度。

而假借互联网保险业务名义规避双录,实施监管套利,正是此次新规要重点打击的。

网电销一体、直播、社群经营算互联网业务还是线上线下融合业务?

这些都是典型的依靠销售人员完成销售的保险业务模式,属于线上线下融合型业务,而非纯粹的互联网人身险业务。

互联网上畅销的长期储蓄型产品都要停售吗?

按照新规,“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是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的,只是并非所有的机构都有资格。

按照新规,要想网销上述产品,险企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

2.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

3.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

4.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5.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

6.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计算,满足这一条件的险企有20家,但是按照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满足这一条件的险企达到22家,这意味着险企经过努力是可以拥有相应产品的网销资质的。

目前的22家险企分别为平安人寿、中国人寿、泰康人寿、太保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人保寿、友邦人寿、阳光人寿、民生人寿、国华人寿、中美联泰、中信保诚、招商信诺、中宏人寿、工银安盛、交银人寿、恒安标准、中英人寿、长城人寿、光大永明人寿、同方全球。

网红重疾险也都要停售么?

重疾险是可以网销的,且新规为这类产品设置的准入门槛并不高,大多数险企都满足。只是因为监管要对互联网渠道实施专属管理,例如要求名称中应包含“互联网”字样等,所以有些险企可能要对一些产品进行合规性的调整,以及在过渡期内重新备案等。

目前的一些停售宣传,不排除炒作的成分。

还有哪些产品可以卖? 

新规将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范围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这意味着可网销的人身险产品主要是保障型产品,以及保险期间在10年以上的长期储蓄型产品。

网销产品会涨价么?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影响产品定价的直接因素在于公司策略,而非某个制度,所以是否涨价还要取决于各家公司对于市场判断,以及对于某个产品的市场定位。

从市场竞争的角度出发推测,大量公司不得再网销长期储蓄型产品,会导致这类型产品的竞争程度降低,让利消费者的意愿或有所下降,但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的竞争预计将进一步加大,或有利于消费者。

还能给消费者推荐互联网保险产品吗? 

实际中,这种情况可能仍在所难免,但是或许代理人将无法从中获得销售收益。过去,保险公司常通过信息技术服务费的名义支付销售人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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