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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答案解析 金店保险柜在什么地方

2023-08-23 17:25:48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真题答案解析

D.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

帮助犯,是指故意对正犯提供辅助,使正犯的犯罪更容易得逞的犯罪分子。帮助行为的表现方式各种各样,可以分为物质帮助与精神帮助。物质帮助如提供凶器、窥探被害人行踪、提供路线图等。本案中,丙明知甲意图盗窃而为其标示乙的别墅结构,属于提供物质帮助,虽然最终甲并没有使用丙的图纸,但丙的帮助行为使得甲盗窃时,心理上更为从容、更有底,丙的精神帮助作用仍然存在,帮助行为和被害人的财产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也仍然存在。因此,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故CD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A选项,尽管“入户盗窃”的行为较之一般的盗窃行为具有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对此类行为从重处罚,因此入户盗窃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故A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5.11-02-55

A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甲是抢劫罪的共犯

B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乙是盗窃罪的共犯

C丙以为钱某要杀害他人为其提供了杀人凶器,但钱某仅欲伤害他人而使用了丙提供的凶器。丙对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不承担责任

D丁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钥匙给孙某,后又在孙某盗车前要回钥匙,但孙某用其它方法盗窃了轿车。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

A选项,甲教唆赵某抢劫,赵某也实施了抢劫,二人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虽然赵某实施的抢劫行为与甲教唆的内容有差异,但教唆行为责任依据在于引起他人犯罪故意,至于具体的指示何种犯罪方法不影响教唆犯的认定,且都是在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内,不影响共同犯罪的认定。故A项正确。

B选项,依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乙和吴某在盗窃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乙对于自己不知情的吴某的过限行为不承担共犯责任。故B项正确。

D选项,丁放弃了犯罪意图并且要回了盗车钥匙,成立犯罪中止,孙某以其他方法成功盗窃和丁没有关系。故D选项正确。

C选项,丙基于杀人故意帮助钱某,钱某实施了较轻的故意伤害罪,由于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在轻罪的范围内可以重合,所以丙和钱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丙要为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承担责任。故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项。

6.14-02-16

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因而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

B.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

C.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杀害丙,故对乙虽以绑架罪定罪,但对乙不能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

D.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绑架罪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

AC项:“杀害被绑架人”实质是绑架行为与故意杀人行为的结合。题中,甲乙合意绑架并杀害被害人,即使乙没有亲自动手,也与甲构成了故意杀人的共犯,乙的行为属于“杀害被绑架人”。所以,A项正确,C项错误。

BD项:“杀害被绑架人”实质是绑架行为与故意杀人行为的结合犯。在甲乙两人的行为中,两人合意杀害被绑架人,成立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但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甲只需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对绑架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则以绑架罪论处,这两者并不矛盾。所以,BD项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司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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